早已蹿红网络的“山寨”一词,近日又因倪萍政协委员“要从法律上、行政上、舆论上坚决制止”的提案而再度升温大热。说起“山寨文化”,其实这已经可以算是第三波了:
在2005年发生的“馒头PK无极”事件中,“恶搞”一说登堂入室,迅速成为草根小人物表达自己想法和诉求的方式。记得当时曾有某媒体记者采访要求对此发表见解,我以自己的观点肯定不合主流趋势而婉拒,其实我当时还是清楚地表达了一个意思:“恶搞”是缺少话语权的小人物仅有的表达方式,应该宽容待之,给予一个存在的空间。但后来刊登出来的东西却是“恶搞走到悬崖边 媒体也很受伤”,说实在的我根本没有表达过这类意思,也根本搞不懂这是什么意思,在我看来,无论“善搞”还是“恶搞”,都让媒体赚足了眼球,它受的哪门子伤?我想,怕是连写这个报道的记者自己也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
2009年初伴随着“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新物种“草泥马”横空出世,一时间,视频、音频、博文、评论甚至相关玩具令人目不暇接。这种表达方式,正如我已经在相关文章中所言:作为互联网时代的“弱者的武器”,“草泥马”也是网民执著地创造并维持一个社会空间与表达渠道的无奈之举,而且事关网络生存与社会生态的重要问题。
至于山寨现象早已经由山寨手机、山寨电视、山寨明星、山寨春晚等产品和事物而为人们所熟悉。到“山寨文化”再度吸引人们眼球,已是一事三波。就此而言,“山寨”无疑也属“草泥”一族,是与庙堂相对的民间场域,是与正统相对的草根文化。正是针对这类“民间文化”,倪萍政协委员主张“坚决反对”,据有关报道:“穿着套装落落大方的倪萍,被记者围了个里外三层。倪萍响亮的嗓门很清晰:现在的青年都被所谓的山寨文化影响得很厉害,认为这就是草根文化的代表。但到底什么是真什么是假,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我们应该给年轻人更健康的教育。她表示,要从法律上和行政上采取手段,立法制止,同时从舆论上给予制止。她透露,今年的提案就是关于制止山寨现象的,一共有7条建议”。
我觉得对山寨产品和山寨文化应该做个区分,因为前者涉嫌盗版抄袭,关系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其实韩寒就此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只要将山寨和盗版区分开来,这事情就解决了”。倪政协委员这里说的也很清楚她要反对的是“山寨文化”,而在我看来,山寨文化只是大众自我表达、自娱自乐的一种方式,为什么一定要“坚决反对”呢?而关于真善美和假丑恶的区别、高雅与低俗的判准又该由谁来决定呢?
举个例子说吧,比如就个人审美习惯而言,我还是很喜欢倪萍和她的表演的,美得大气、质朴、执著。但是即便如此,却不能要求所有人都喜欢她,更不能限制年轻人喜欢与她完全不同风格的明星们,哪怕那些明星有着小气、花哨、浅薄的作派;萝卜白菜各有所爱,这么简单的道理没人会不懂吧?“说到今年春晚的亮点和迅速被捧红的几个明星”,倪萍自己不是也说:“小沈阳很好啊,我就很喜欢他的表演”,尽管在许多人看来,这种表演比低俗还低俗,比山寨还山寨。所以奉劝倪委员一句:尽管身为政协委员,你也不能自己有了娱乐权,就要剥夺别人的娱乐权,自己有某种独特的爱好,就非要管制大众的爱好,连公众喜欢什么、讨厌什么都要以法律、行政、舆论来制止,未免过于多事,过于霸道,也过于滥用权力了。
山寨文化相对于庙堂文化而存在,十分节约地利用有限资源、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表现突出的个性,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繁荣多元的社会文化创造,我们何乐而不为呢?更何况,还有如韩寒直言不讳的理由:“没有山寨就没有新中国”。
所以,我“恶搞”,我“草泥”,我“山寨”,我快乐,别人管得着吗?难不成只许你们娱乐大众,不许大众自娱自乐,这是哪家的道理?
20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