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必须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这就明确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方向和战略任务。
一
农业的首要任务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而日益增长的农产品需求。“十一五”时期,我国农业战胜了频发的严重自然灾害,保持了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粮食产量从2005年的9680亿斤增加到了2009年的10616亿斤,增长了9.66%,年均增速达2.33%。其他主要农产品,如油棉糖、肉禽蛋奶和水产品以及瓜果蔬菜等产量也都有明显增加。农产品供给的持续稳定增长,不仅满足了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而且为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提供了重要物质支撑。但是,我国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在人增、地减和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农产品供求压力在不断增大。受农业资源条件和生产水平的制约,我国有些农产品出现了供求缺口逐步扩大的迹象,进口数量不断增加。如大豆和植物油,2009年进口量分别达4255万吨和816万吨,致使我国大豆和植物油的自给率分别下降到了30%和40%左右。某些重要农产品自给水平大幅度下降,必然导致国家对农产品市场调控难度加大,甚至导致国家粮食安全和经济安全风险加大。因此,我们必须居安思危,始终坚持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
发展现代农业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我们党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保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不仅是建设新农村的基础,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农业自然资源难以再有明显增加的背景下,只有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进程,才能不断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
一是必须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首要目标。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我国粮食安全的基础并不稳固。尽管粮食总产量自2004年以来已连续6年增长,2009年又创造了新的历史最高水平,但还存在品种结构和地区结构不平衡的矛盾,人均粮食占有量还低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水平。因此,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就必须不断提高我国自身的粮食生产能力。为此,《建议》明确提出要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以确保到2020年我国粮食生产能力稳定在11000亿斤以上。培育新的粮食产能,离不开增加投入和提高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对此,《建议》明确了必须加大粮食主产区投入和利益补偿的要求。应当指出,这里讲的粮食主产区,不仅是就全国而言的粮食主产省区,而且也包括各省区市范围内的粮食主产市县。只有全国上下都高度重视粮食生产,我们这个十几亿人口的国家才能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二是必须严格保护耕地和建设高产农田。我国人均耕地不足1.5亩,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左右。因此,我国必须始终坚持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到2020年耕地的保有量不低于18亿亩。在坚守耕地数量的同时,还必须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建议》明确要求,加快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针对当前的薄弱环节,《建议》明确指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以水利为重点,大幅增加投入,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推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搞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完善农村小微型水利设施,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三是必须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我国投入农业的自然资源已难再有明显增加,今后农业的发展必须主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因此,《建议》提出,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发展现代种业,加快农业机械化。
四是必须加快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现代农业不仅追求农产品产量的增长,而且要实现农产品品种丰富和质量提高,要增强农业抗风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此就必须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议》提出,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促进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规模种养,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清洁环保生产方式,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二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农民生活宽裕,这就要求建设新农村的过程必然是一个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过程。2009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5153元,与2005年的3255元相比,名义增长了58.3%,剔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了45.7%。“十一五”头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幅达8.3%,是我国历史上农民增收最快的时期之一。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却从2005年的3.22∶1扩大到了2009年的3.33∶1。因此,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始终是新农村建设中最为艰巨的任务之一。
《建议》提出了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重大任务,明确要求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在目前农民的收入结构中,来自家庭的经营性收入仍然占据最主要的地位,平均约占其年纯收入的50%。因此,增加农民生产经营收入,仍然是《建议》提出的促进农民增收的一大主攻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是鼓励农民优化种养结构、提高效益。只有努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引导他们按照市场需求不断优化农产品生产结构,在品种品质和质量安全上狠下功夫,才能不断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增加农民的经营性收入。农业是面临着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的特殊产业,要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除了农民自身的努力外,还离不开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建议》明确提出要健全农业补贴等支持保护制度,这既是稳定农产品供给的客观需要,也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措施。
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背景下,工资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正稳步提高,目前已占40%左右。《建议》要求,发展农村非农产业,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一方面,要按照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要求,合理调整经济布局,增加县域内小城市、小城镇的非农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就近转移就业;另一方面,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有序流动,拓展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空间和增收渠道。《建议》提出,要注重在制度上解决好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并要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随着农村人口的逐步减少,继续留在农村的劳动力才能逐步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经营效益、增加农业收入。
三
城乡差距不仅表现在城乡居民的收入上,更反映在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上。因此,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不仅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的必然要求,而且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关键举措。
《建议》要求,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新农村建设必须规划先行,着力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推动城镇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进入农村。《建议》提出,要继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公路、沼气建设,继续改造农村危房。这不仅能明显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基础设施方面的保障,而且能直接拉动农村的投资需求,带动农民的消费需求快速增长,为扩大内需作出贡献。
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低,是目前制约我国农村发展的一大薄弱环节,也是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所必须攻克的一大难点。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投入巨资,加快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制度建设,在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已经初步建立了由公共财政作保障的基本制度框架。“十二五”时期及以后的任务,主要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提高保障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文化方面,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等建设已有明显成效,目前广播和电视对农村人口的覆盖率已分别达到96.31%和97.23%。《建议》提出,以农村基层和中西部地区为重点,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教育方面,国家大力加强了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制度建设,在农村率先实现了“两免一补”制度(免除学杂费、免除课本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寄宿生给予生活补贴),并开始对中等职业教育中的涉农专业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建议》要求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和均衡发展水平、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并要求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
医疗卫生方面,国家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已有8.33亿人参加了这一体系,基本实现了对农村人口的全覆盖。《建议》要求,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并要求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
社会保障方面,国家已建立了覆盖整个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已有近5000万贫困农民纳入了这一保障体系;从2009年开始,国家又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建议》要求,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四
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是促进农村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强大动力。《建议》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深化农村改革、完善体制机制的主要任务。
一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是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议》要求,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为此,要加快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议》还提出,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要大力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这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一方面,要鼓励和引导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另一方面,要促使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着力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是加快农村要素市场建设。《建议》要求,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促进土地增值收益和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这就对农村土地制度和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建议》提出,一方面要按照节约用地、保障农民权益的要求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以逐步理顺国家对农地征收为建设用地后增值收益的分配关系,使农民在更大程度上共享工业化、城镇化的成果。另一方面,要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管理机制,以努力实现对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征收耕地的占补平衡和严格宅基地管理并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同时,探索建立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制度,实现集体闲置资产的增值。在农村金融方面,《建议》要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健全农业保险制度,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三是积极推进农村其他方面的各项改革。《建议》提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集体林权和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中央及时提出了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经数年努力,这几方面的改革都已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但也有不少难点尚待攻克。同时,随着农村改革发展的深入,又有不少新问题被提了出来,如农村义务教育等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建立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村级公益事业财政资金奖补制度等。显然,农村综合改革还远没有大功告成。在深入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中央明确提出了全面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国有25亿亩农村集体林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不亚于改革初期的耕地承包到户。实行集体林地确权到户后,农民“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集体林业的面貌发生迅速变化,林农的收入明显增加。目前,全国已完成确权到户的集体林地面积19.5亿亩。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如期实现中央提出的到2011年年底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任务。同时,启动国有林场改革,支持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开展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和国有森林资源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在草原经营制度方面,必须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并配以其他有力措施,在保护并逐步恢复草原生态系统的同时,促进牧业发展、牧区繁荣、牧民富裕。
(作者: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