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不否认”等于“两个中国”
马英九上台以后,台湾当局一再提出两岸“互不否认”的说法。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互不否认”的三个层次》(联合早报2009年1月16日),说明两岸之间有些事务是可以“互不否认”的,但主权问题是无法“互不否认”的。我引用台湾的“外交部长”“府发言人”“陆委会主委”三人的话,说明他们要中国大陆在国际上不否认的是“中华民国”,要中国大陆不否认“中华民国是主权国家”。这才是“互不否认”的要害所在。
但是,直至2010年10月10日马英九在“国庆演说”中还说:“中华民国”是主权国家,两岸在法理上不可能“相互承认”,在事实上要做到“互不否认”。可见他指的仍然是“互不否认对方是主权国家”。
试问,如果两岸互不否认对方是主权国家,“在国际上不否认中华民国的存在”,不否认“中华民国”是主权国家,那岂不是承认了“两个中国”?这在国际社会是无法接受的。所以说:“互不否认”是不对的。
“互不承认”等于没有中国
五个月之后,马英九在3月9日“海基会”20周年庆祝大会上提出“互不承认主权”。这就是说他已经公开承认过去“互不否认主权国家”的说法是错误的。现在不能再说“互不否认主权”,应当要说“互不承认主权”,这确实是一个巨大的改变。
也许有人会说:“人家改变了错误说法,大陆就应当欢迎才对呀”。那么,中国大陆有可能接受吗?
按照马英九的说法,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中国大陆可以不承认“中华民国是主权国家”;二是台湾方面也可以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主权国家”,似乎只有这样才“公平合理”。
先谈第一个方面:不承认“中华民国是主权国家”有没有道理呢?有的。全世界公认“中华民国”不是主权国家,所以绝大多数国家不与“中华民国”建交,“中华民国”也不能加入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美国方面一再重申“不支持台湾加入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2007年美国官员还明确指出:“台湾或中华民国在当前国际上都不是国家”。所以,中国大陆不承认“中华民国是主权国家”是对的,是可以得到国际社会认同与支持的。
再谈第二个方面:从台湾当局看来,终止动员戡乱时期以后“不再把中国大陆视为叛乱集团”,已经是宽宏大量了,他们强调现在“无法承认大陆是一个主权国家”。一位台湾学者解释说,如果承认主权就是违宪,就是“两国论”。那么,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主权国家,行得通吗?行不通。全世界公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主权国家,不仅是联合国会员国,而且是常任理事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与各个主权国家建交,可以参加一切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主权国家,不仅不会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与支持,反面会遭到强烈的谴责与反对。试想,如果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主权国家,就是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主权政府的一切权利,那么在联合国就没有中国的合法代表,就等于没有中国。这无论如何是行不通的。所以说:“互不承认”也不对。
既然“互不否认”“互不承认”都不对,究竟要怎样才对呢?我的看法是:共同维护中国主权才对。
在这里,我要回顾一下两岸关系的一段历史。
在1971年以前,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早已建立,但联合国的席位一直由“中华民国”的代表占据,当时在国际上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比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要多。那时中国大陆采取什么态度呢?
首先,凡是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的国家,必须与“中华民国”断交。这就是说,只能有一个政府代表中国。当时英国与“中华民国”断交,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但又与美国一道支持台湾留在联合国,因此中国大陆与英国只建立了“半外交关系”,不派大使,只派代办。
其次,当时“中华民国”的代表占据了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中国大陆一方面要求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及安理会的合法权利,一方面决定只要台湾方面的代表不走,我们就不进去。
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呢?一句话:维护中国领土主权的完整,维护“一个中国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一个世界大国,宁肯被排除在联合国之外,宁肯不与大多数国家建交,宁肯遭受22年的委曲,也要维护中国领土主权不可分割的原则。这一段历史很多人可能忘记了,但这确是事实,所以我要提醒大家思考:过去,中国大陆做到了,现在,台湾当局能不能做到?
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形势下,我认为台湾当局不要在“互不否认”“互不承认”上面绕弯子了,那是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的。这个问题应当放在“搁置争议”之列,等到政治协商时再谈。
现在两岸应当合作共同维护中国主权,这个中国是“包括大陆与台湾在内的一个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