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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农民”二字好沉重

  

  一、

  

  两极分化日益严重,农民堕入更黑暗的底层。我国20%不足的人占有80%以上的财富,80%以上的人拥有的财富还不足20%。然而,高收入者的税负反而低于低收入者。目前城市人均税费约为37元/年,农村达到90元/年。农民的税费每一分钱实打实,而城市里大量的高收入者却变着法儿逃税漏税偷税。国家税收中,针对高收入者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只占总税收的6.6%,远远离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30%--40%的比例。与此同时,贫富家庭间收入差距由1996年的3.77倍,扩大到2000年的5倍以上。1996--2000年,最低收入户人均收入增长率只有1.2%,最高收入人群的增长率高达9.3%,两者间距离以8.1%的速度迅速拉大。

  

  二、

  

  农民负担愈减愈重。从1990年起,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先后发出了27个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政策法规。其中主要有: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0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1991年国务院颁布《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凡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收费项目一律先停后清,同年颁布实施《农业法》,1994年中央、国办通知要求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力度,199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但实际情况已经证明,这些都等于白发,都成了官样文章。针对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年年只增不降。农民的实际负担已大大超过规定的界线。1993年到1998年,全国提留统筹费由380亿元增至729.7亿元,年均增长13.9%,按人均计算的提留统筹费由44.6元上升至84元,年均增长13.8%;1999年全国农民承担的以资代劳人均6.9元,劳均13.6元;农民的社会负担(集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由1994年的70.5亿元增加到1999年的256亿元,人均由7.7元增加到27.8元。“九五”期间,农民年均缴纳农业税254亿元,农业特产税从1996年79.6亿元上升至1999年的88.9亿元,年均增长3.8%。

  

  三、

  

  农民饱受奴役。全国可统计的农民“两工”已从1994年的16.4个上升到1999年的18个,不少地方强行搞“以资代劳”,1999年全国农民承担“以资代劳”资金64亿元,人均6.9元,劳均13.6元。

  

  四、

  

  农民遭受着非人待遇。“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通报,1995年全国共查处13起恶性案件,被乡村干部逼死打死的农民12人;1996年涉农恶性案件上升到26起,乡村干部逼死打死的农民26人(其中还有一名11岁的小学生)。近几年这种逼死、打死农民的案件不断呈上升趋势。乡村干部对待农民的这种做派与"文革"中对人性的摧毁并无二致”。

  “25年前张志新讲真话被割喉,1999年12月山西省岚县青年农民李绿松因告状被割舌”。

  在中国农村,干部们常常带“一群社会流氓组成的收款"小分队"横行乡里,强征暴敛,动不动就对农民关、打、跪,农民稍有反抗,就当"黑社会势力"镇压”。

  

  五、

  

  政权像一座其重无比的大山,压在农民的背上。目前,全国共有4.8万个乡镇政府、80万个村委会和520万个村民小组,全国县及县级以下农民出钱养活的干部(不包括教师)高达1316.2万人,平均每68个农民供养一个县及县级以下干部。另据统计,全国乡镇总供养人员为1285万人,除去已离退休的280万,在职的还有1005万人,其中党政机关人员140万人,平均每个乡镇31人,而每个乡镇实际供养人员已高达235人。

  “安徽农村费改税后,乡镇尽管进行了机构改革,但吃财政的人员还有66万人,仅工资就要49.5亿元,而乡镇可用财力仅46亿元”。

  

  六、

  

  农民的血汗钱都被国家搜括一空。据测算,1954-1978年,国家通过剪刀差从农民手中获取5100亿元的巨额资金;1978-1991年,剪刀差累计已高达12329.5亿元,相当于同期农业生产总值的22%;1987-1991年,每年剪刀差绝对额高达1000-1900亿元,成倍高于改革前的数额。

  建国以来,对农民被国家(?)搜括去的钱财大致算个账:先除开1957年前后大跃进人民公社期间被无偿充公的农田、农具,被以“国家”、“集体”等名义要走的山林等其它资产,除开原属农田下面的矿藏资源,仅算一下一个52岁以上的农民纯粹以粮食和现金上交的钱,平均每年的税费折算成现在的价格应该在150元以上,52乘150,7800元,加之“剪刀差”和人民公社期间的高额积累等因素,他给予国家的算成一万元应该只多不少。一个建国时百人的小村,现在人口大致发展到300人左右,上交给国家的就在200万元左右。五十余年来,国家给过这个农民什么呢?给过些村子什么呢?有过什么转移支付呢?

  长期的“慢性失血”使农民陷入失贫状态。占总人口75%以上的农民,其储蓄存款只占城乡存款额的15%。“据两年前国家统计局的调查:全国83%的消费额产生在城市”。占全国80%的农村人口,其消费不到总量的20%!

  

  七、

  

  农民工的辛酸泪。除去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及北京等少数较富裕的地区外,在中国内地的大中城市、国营工厂中,普通工人的工资大约为每小时10元。其中5元是以现金的形式支付,包括工资、奖金和各种补贴。而其余的5元是以福利的形式支付,包括子女教育、保健、住房和退休金等等。而同在厂里工作的农民工,即使已经工作了十年,也仍然是农民工,每小时只能领到2元工资。由于他们没有城市户口,享受不到任何福利待遇。这2元的工资也就是他们的全部收入。换言之,在付出了完全相同的劳动之后,仅仅因为是农村户口,农民工只能拿到城市工人约五分之一的报酬。

  每小时2元,每天按8小时计,农民工的日收入约合1.4美元。如果他们回家,还得上交交通费和附着在车票票价上的税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可能还有罚款)、户籍管理费、身份证办证费、教育附加费、学校集资费、修路集资费、房屋建筑种种税费、土地管理费等等等等有名称没名称的费用。

  

  八、

  

  “国家主人”农民在政权中处于绝对弱势地位。

  8亿农民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里只占少得可怜的比例:

  1993-1998年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978名代表中仅占9.4%;

  1998-2003年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979名代表中仅占9%。

  农民担任国家高级公务员比例:0%。

  

  九、

  

  农民就业受歧视。《劳动法》明文规定:“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但实际上,建国五十多年来,农民从来没有享受“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一旦出学校后当了农民,除非与某种权势有极特殊的个人关系,否则就只能终身为农。

  《中国青年报》1999年1月28日报道:北京劳动保障局的公务员扈小红公开向媒体表示:在北京,外地人没有(进北京就业的)这个资格。宣扬“依法治市”的北京市的劳动部门官员,公然藐视她最主要的行政执法依据《劳动法》!

  

  十、

  

  农民的命贱,不值钱。两年前,重庆綦江虹桥垮塌遇难者的赔偿案,公然施行了一种羞辱农民的赔法:城市身份者每人赔4.845万元;农民出身的死难者的获赔额不到前者的一半:2.2万元!

  各地交警部门的墙上明码标价,农村人撞死了,同年龄的比城市人都要便宜1万左右,撞伤了,每天的误工费补偿比城市人少一倍。

  

  十一、

  

  农村孩子受教育难。

  1,农村孩子入学的门槛高:“北京前些年对小学生的收费:北京孩子每年收400-500百元,外地来的农民的孩子要 2000-3000元,甚至更高”。

  “大学招考:1999年,北京一般理科院校招生的录取分数线:北京考生421分;湖北考生(包括农民考生)535分,相差114分! ”

  “高中及中专招考:1998年7月,山西省太原市公布本年度的中专分数线的录取公告显示:城镇考生录取线为376分,农村考生的录取线为532分,相差的额度竟然达到了156分!”

  2,农村孩子上不起学校。到处宣传的义务教育其实有其名无其实,目前的收费水平,每个孩子每年小学是600元,初中1000-1500元,高中3000-5000元,考分不够每一分还要加100块钱。农村孩子考起大学读不起的十分普遍,即使读起了,伙食费常常朝不保夕。这20余年间,农民的收入涨了5倍,但是农民孩子的读书费由1-2元,涨到数百,上千元,涨了几百倍,上千倍(医疗费则上涨了681倍)。

  3,农村孩子受高等教育比例远低于城镇居民的后代。1999年底出版的一期中国青年报刊载了一则调查报告:“在中国这个城乡人口比为2:8的国家,城市孩子与农村孩子上大学的机会比是8:2!(另一家报纸,南方周末的刊出的数字是7:3)。在对北京多所高校2000余名学生的抽样调查中发现:这些学生里,28%来自北京,30%来自北京以外的城市,24%来自全国各地不出名的城镇,18%(尚未达到20%)来自农村

  

  十二、

  

  农村税费改革能从根本改变农民的命运吗?

  当前各地农村正在紧锣密鼓地改革农村税制,这当然是部“好经”。只是一旦落到歪嘴和尚的嘴里,照样给念歪。7月中旬,四川射洪县传出新闻,该县惯于“乘改革东风”的某镇,不仅不减负,反而乘机变本加厉地收钱。这个镇做得太离谱,激起的民愤太大,加之得到手持牛刀专用来宰鸡的中央电视台的特别“眷顾”,纸没有包住火,百姓的问题得到了个说法。但全国二十余万个乡镇,有问题但不那么严重,执行政策但不那么到位的不知凡几,能不能全部得到曝光和解决?

  据笔者对湖北税改情况的了解,“费改税”虽然确能减轻农民负担,但减轻的非常有限,用句湖北土话叫作“芦席滚到垫上--强个一蔑片”。农民百元负担平均减少15元左右,负担依然高达原有水平的85%。即使减少的这部分也存在不真实之处,由于不种田的不负担,抛荒的不负担,但还是算在田亩基数里,最终乡镇领盗们还是有办法把这部分负担转嫁到种田农户的头上。所以,指望靠“费改税”从根子上缓解两极分化并不现实。我极为担心,现在一窝蜂的“减负”,但“减负”还是“加负”,主动权却放在不愿“减”只愿“增”的人手上,等这股子风过去,那么多乡镇、乡村的亏空到时还是得由农民买单。

  

  十三、

  

  农民的根本出路在哪里?

  我认为,这些年来农民的处境之所以愈来愈差,根本原因在于农民被排斥在政策(法律)制定程序之外。与农民利害攸关的事,从决策程序上就把农民排挤掉了,哪来什么程序正义?希望以非正义的程序导出一个公平的结果来,无异于缘木求鱼。程序正义的缺席,社会利益集团博弈中的农民作为一个法团缺位,导致农民在决策时没有主张自身利益的机会,最终导致农民们处于绝对的永远的弱势。

  因此,解决农民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给予农民、低收入者与城市人、高收入者一个平等博弈的机会。农村税费政策不能由城市人说了算,不能由当局,或由与当局利害攸关,或由不得不为当局帮忙的人们说了算。事关农民的立法不能由非农民包办。只有农民参与到政治竞争中来,才会有真正好的、可持续的农业政策。应该把政策的制定权下放给农民,让农民农民的利益代言人(真正选举出来的)参与辩论,听证。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不应是国家威权与农民订约,而应是农民农民订约,农民社群与其他社群订约,在订约的基础上建立平等博弈的机制。要相信农民的理性,农民并不傻。200多年前,托克维尔考察美国乡镇组织,当时的美国乡镇里,读到中学的人远不如今天中国农村多,他们照样管得很好。二十余年前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就是农民的“制度创新”,而不是党政权力机关官员和精英们的“制度安排”。事实证明,农民的“制度创新”带来的是“制度效益”,官员们一厢情愿地“制度安排”的结局总是“制度失效”。官员和精英们高高在上,对实际利害相关的问题往往还没有农民更有办法。城里人(包括农村出来的)设计的管理机制,往往都是成本高得离谱。农民处理与切身利害相关的事,比隔靴搔痒的城里人精明得多。农民的政策交给农民自己办理,农民定会创新出成本最小的管理模式。现在不是要农民必须学会什么,现在是城里人要学会让农民自由生活。要相信农民的自组织能力,要相信农民的水平--事实上,作出这些决策并不一定需要很高的水平,更重要的是常识。交给农民后也许会遇到问题,但绝不会比交给城市人带来的问题更严重。同时,还要把代农民立法的人们的政治生命交给农民去决定,把镇委书记、镇长、县委书记、县长的政治命运、前途、就业还是失业交给农民掌握。特别是后面这一点,做到了,基层政权人多问题和乱收费等等问题一下子就能治住。如果落空,农民就将始终处于任人宰制的命运而无法自拔。

  

  注:上述各节是在阅读下面文章后的杞记,不仅资料来源于各篇文章,部分地方文字也是先摘录后再根据本文立意稍作修改而成的(直接引用原文的加了引号):

  《炸药桶上的引爆器??也谈杨小凯土地私有化的主张》自由歇手

  《宪法关怀:解开农民问题千千结》张英红

  《宏观视野中的农民负担》张英红

  《中国农民:生存状态的简易备忘录》淮生

  《变模式 强征管》李棠棣,《中国财经报》2002年7月19日

  《“三农”问题与对策》李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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