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小悦悦那样的不幸,都会引发人们对道德溃散的忧虑、抱怨与反省,引发人们对冷漠的旁观者的道德谴责。这种公共舆论、公共反省本来是道德觉醒的开端,但这总会立刻引发某些自以为深刻的哲学家、知识分子的警惕,他们呵斥说,你们不能要求别人道德,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也不应该指望人们有道德。
提出这种言说的人理直气壮。过去二十年来,经济学、法学是最吃香的学科,由此,知识分子普遍接受了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命题:制度至关重要。然而,就像新文化运动期间,不研究科学的知识分子热衷于贩卖惟科学主义(scientism)一样,专业上不研究经济学、法学的文人知识分子也从正确的命题上又跨出一步,变成了惟制度主义者,也即制度决定论者。结果形成了一种非常有趣的转换:这些知识分子变成了法家,尽管他们从价值上可能是反法家的。
如孟子所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据此,儒家相信,除了身,人还有心。人的心具有善的取向和潜能,这样的心也就是良心、良知,此即人性善的含义。既然如此,人就可以是道德的。因此,人天生是合群的,人与人之间天然地可以形成合作秩序。在社会中,人们通过分享合作剩余,增进各自的幸福。政府的职能不过是维护社会自发形成的秩序。
法家并不这样看。法家认为,人只有肉体之身,心过于虚无缥缈,根本不存在。无心之人倾向于相互伤害,他们之间不可能自发地形成秩序,而只能生活在原子式分隔状态。他们需要居于其上的统治者来管理,他通过制定法律,诱导、强制民众不再相互伤害。民众就像巴甫洛夫试验中的狗:设定这样的制度,人就会这样行为;设定那样的制度,人则会那样行为。
法家就是最早的制度决定论者。商鞅、韩非、秦始皇都宣称,道德根本不重要,也没有必要。相反,道德会扰乱法律秩序。法律就是唯一的治国工具,臣民只要遵守法律,就是良民。
咦,听着怎么这么耳熟?不错,过去一二十年间,当代诸多知识分子就在一遍又一遍地重复这些命题,只不过他们多从个体角度来谈论:在当下不合理的制度下,不能要求一个人做道德的事情。因为,道德是由制度决定的。在这种制度下,一个人不道德,其实是完全正当的。更进一步,不道德也是他的权利。他人没有资格对我提出道德要求,这侵犯了我的选择权,提出这种要求就是进行强制。这种强制比不道德更可怕云云。
确实,人皆有良心、良知,这是天赋予人的,但良心、良知之发用,不可能不受同样内在于人心的“思”也即“致”良知的能力的限制,也不可能不受外界制度的约束。优良的制度让人的良心可以顺畅地发用,不合理的制度则会妨碍人的良心之发用,从而抑制人的良心。因而,当下中国社会人心之冷漠与道德溃散,是可以理解的,用制度也确实可以做出解释。
但是,制度论的解释并不能赋予漠视同类之不幸而袖手旁观的无德行为以正当性。恰恰相反,正因为制度不合理,道德才尤其珍贵而重要。因为,这样的善是阴郁生活中唯一令人温暖的亮光。更重要的是,惟有借助这样的道德力量,人们才能积聚出制度变革的力量。对冷漠、自私的道德谴责,可以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社会舆论,可以提振民众的精神。这不仅可以阻止制度的堕落,也可以改变不合理的制度。
而过去二十年来的制度决定者却总以制度之不合理论证冷漠、自私的正当性。本来,很多人因为制度的抑制而选择了冷漠、自私,就像看到小悦悦在死亡线上挣扎的那十八个人。但是,他们同样有怵惕恻隐之心,他们也可能会愧疚。假如社会形成谴责性舆论,他们就会在事后反省自己,下一次可能按良心行事。知识分子的论说却解除了他们反省的动力,他们惊喜地发现,冷漠、自私、堕落竟然是自己的权利,谴责自己的人反而是在进行道德强制。于是,每一次冷漠事件之后,社会没有向上提振,反而更进一步堕落。
由此可以解释,为什么这一次是一位年老的拾荒者出手救了小悦悦。原因很简单:她没有多少知识,不知道知识分子们的反道德说辞。无知反而保护了人之为人的良知。现代知识从根本上说是无视良知的,中国自新文化运动以来所形成的各种知识体系,更是有意地抑制乃至消灭良知,而具有强烈的反道德倾向。制度决定论者正是这一传统的当代代表。
是对这样的知识体系、对制度决定论进行彻底反思的时候了。人首先是人,其次才是制度的管理对象。人之为人的根本在人心,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像人那样对待他人,是每个人的伦理责任,不管制度如何都不能解除这样的责任。每个人应当自我要求,也可对他人提出道德要求。社会就是通过人们之间的这种互相要求而形成的,而只有在这样的社会中,有尊严的生活才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