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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一个世纪过去了,历史也已经证明,中国的农民并没有得到解放。原因何在呢?其中最主要的是这些知识精英们利用农民的力量重新塑造了一代救世主。
现在已是新的世纪了,不是需要救世主的时代了,要靠农民自己,要让农民自己说话。
作者:农民 2002-07-01 12:45
OK
“将农民这个社会主体排除在外,没有看到农民自己的力量,没有将农民放在农村社会发展的主导地位”,此乃真正的智者之声。 文中对三农问题体现的政治含义分析得十分精辟。如果类似如此文的学者多些再多些,乃中国十亿农民之幸事。但农民问题的解决能寄希望于可数的学者吗?答案否。那么主要还是在于文中提到的“象上世纪80年代初北大学生向社会提交《新闻法草案》一样,可以提出农会法的建议草案”之要义,即:强化法治意识,让法律调整利益冲突,规范社会秩序,解决包括农民问题在内的当前中国所有问题。
作者:buyiyan 2002-07-01 22:03
对农民生存的漠视也应该注意
前几天在网上读到一条消息,说的是某县的基层干部为了在上级领导来视察工作的时候有开阔的视野,竟毫不吝惜毫不犹豫地下令拔除了百余亩长势喜人的玉米地,在这些人的眼中,根本就视农民为无物,视农民的辛苦劳作为无物,一切只唯上唯己。这种事情并不是个别地方的个别现象。尤其是这些现象是在“三个代表”宣传得震天响的时候发生的,所以这又牵涉到了一个干部聘用选拔的问题了,这是额外的话题了。
作者:简心雨 2002-07-01 23:22
建立农会的可行性?
曾经很天真的以为建立一个农会组织会对农民的生存状况的改善有所帮助,可现在不这么认为了,一个拥有几十年光荣革命历史的工会组织都无法在工人们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站出来说话,更何况其他呢?
作者:简心雨 2002-07-01 23:31
现在工人利益实际上也存在着被忽视的现象
在广东东莞这些地方,工人被资本家剥削的情况尤为严重。他们为资本家创造着巨额的利润,但却只拿每月几百块的工资,而且还经常受到屈辱(挨打、以及接受种种忽视人格尊严的工厂制度)。政府不会替他们说话,因为招商引资才能显示官员们的政绩;工会也不会为他们说话,因为工会是政府的附庸;工人们也不允许自组工会,因为这样会被定为非法组织予以取缔;资本家的良心不会被发现,因为他们经常组织商会研究如何剥削工人,降低他们的工资和福利……结果,工人们经常只能诉之于暴力才能让资本家们的迫害有所收敛……
作者:小劳 2002-07-02 10:12
农民问题实质是制度危机的普遍反映
农民问题不仅仅是农民被压迫,是整个政治制度的必然结果。在当下的语境下,不光农民,工人阶层也遭受到极大的压迫。官僚们高锯在金字塔的顶端,享受者社会创造的劳动成果。要真正的解决农民问题,就要进行一场深刻的全方位的社会变革,使人权和公民权成为切实的变量。屏弃专一切官僚模式,让人民选拔自己的精英,在法治矿价的制约下。
农村的政治危机确实是农村的重要问题,但深层次的根源还在于社会主义模式的阴魂不散。作者从政治合法性和利益拨弈的角度揭露了这种制度问题,实质上农村的政治危机是社会政治危机的反映。
作者:匿名 2002-07-02 15:18
保护农民的个人权利
读完了于建嵘博士的近著《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商务印书馆出版),我不得不为之击节叫好。这不仅由于这部学术专著,通过一个典型的农业社区,深入描述和剖析了转型期国家与乡村社会及其农民的相互关系,向我们展现了近代以来中国农村政治、经济和文化丰富多彩的历史画面。而更让我激动不已的则是,作者的研究始终贯穿了确认和保卫农民的"个人权利"的价值理念和人文关怀,并将它视为中国走向民主社会的基础。
《岳村政治》是以历史主义的视角来研究转型期中国农民与国家的相互关系的。通过艰难的历史考证和深入细致的田野考察,作者揭示了,在传统乡村社会以及民国的保甲体制中,乡村政治的基本单元是家庭,个人不是政治关系的权利主体;在人民公社政社合一时期,作为法律意义上权利主体的个人"单位化",个人权利是以若干个集体单位体现出来的;而改革开放之后,在农村走向市场经济的总体框架基础上实行的村民自治,村民是以"个人"进入乡村政治领域的。也就是说,近一百年来,中国农村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主体正在完成的这种从"家庭"到"单位"再到"个人"的转变。
英国思想家梅因将这种转变称之为"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其特点是家族依附的逐步消灭以及代之而起的个人义务的增长"。这里的"身份",就是指来源于古代属于家族所有的权利和特权的法律关系,即个人对父权制家族的隶属关系,这是一种先赋的、固定不变的条件,任何个人都不能凭自己的意志和努力摆脱这种条件。它意味着一种社会秩序,在这种秩序里,群体而不是个人,才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每个个人被缠在家庭和群体束缚的网罗里,完全没有为自己创设权利和义务的可能。而"契约"则是法律关系发展、进步的结果,它指的是由个人自由订立协定而为自己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它的本质意义在于作为社会基本单位的独立、自由和自决的个人的出现。如果说,契约的本质是自由意志的表达,就是每个人不受任何外在因素的压力、影响和制约,来自由地表达自己意愿的一种制度和行为的话,那么,它本身是一种民主秩序,预示着一个社会的民主化和自由进步程度。
正因为如此,《岳村政治》指出,虽然农民作为一个社会群体有相同的社会地位和历史命运,但是,构成这个称之为农民阶级的群体是由许许多的个体生命组成的。我们需要看到他们作为整体的命运,同时更需要关心每一个个体的状况。只有构成这个群体的每一个个体的权利都得到尊重和保护时,这个社会才能算得上真正进步了。在这种意义上,村民自治无论在目前的实践中还存在着如何多的问题,其本质上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整合新时期中国农村利益结构和权威结构为目标、按民主理念所设计的具有现代意义的社区组织模式。它也许在目前或者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还不能构造了一个民主的乡村社会,但它所主张和努力实现的以个人权利为本位、以国家法制为依据的政治文化理念和制度规范,正在培育乡村社会的社区精神和尊重"个人权利"的社会规则。乡村社会是中国社会的基础,对村民个人权利的确认和保护,也就意味着中国社会的最深厚的基础得到了改造。这正是中国社会走向民主和法制社会的基础,也是理解近代以来中国乡村社会政治发展和进步的关键。
在肯定这种历史性进步的同时,《岳村政治》也充分关注到了这种转变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长期封建专制传统的国度的极端艰难性。我们从作者对中国农村政治状况的描述中可以看到,目前的中国农村,在体制上还是以国家主导乡村社会为总的制度架构,并没有将农民作为平等和独立的利益体来对待的;就是在村民自治这类有关农村社区民主的制度安排上,由于缺乏真正意义的契约精神,而使之成为了"管制农村和农民"的工具;在实际政治生活中不仅存在诸如乡村干部"寻租"、黑恶势力对农村基层政权的侵入这类现象,使农民的政治及经济权利受到各种形式和不同程度的剥夺和侵犯。而这些,正是中国农民沦落成为弱群体的重要原因。
因此,无论为促进社会的历史发展,还是为解决目前日益严峻的"三农问题",都必须确认和保卫农民的个人权利。这里的农民个人权利是全面的,应该具有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内容,而其中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权和对社区事务的民主权利才是最主要的。而要保护这些权利,就必须建立农民利益的政治表述机制,让农民自己说话。《岳村政治》认为,这不仅仅是农民社区性自治组织能够解决,需要农民在更广泛的范围和领域进行联合建立各类农民协会。但是,无论这些组织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其中的基本原则都是肯定的:它应该是在尊重农民个人权利的基础上的多数决定,或者说是以多数决定来防止共同体的人格化身的为所欲为,从而保卫农民个人权利的一种机制。
可见,保卫农民的个人权利,就是保卫全体农民,就是保卫农业和农村,就是保卫中国社会发展的基础。
李昌平其实是可悲的
李昌平,一个经济学硕士,当了十七的乡党委书记,也经历了作秀似的改革,应该说其独特的经历给了他为农民说话的理直气壮的理由。但他却是可悲的,他的可悲之处在于:他经历了这么多,却没有认识到只有产生于农村内部的自主性力量才是最伟大的和解决问题的源泉,还在这里呼喊一些所谓对策的空话可怜兮兮的赚取人们同情的眼泪,却不能给三农问题的解决带来实际的对策,真不知道他这十七年都干什么去了,人的一生能有多少个十七年呢!!李昌平讲了真话又如何,我们不需要这样的懦夫,我们需要的是能给我们解决实际问题的带路人!
作者:农民的女儿 2002-06-23 20:54
农村基层政权问题
中国农民占国民的占国民的大多数,却又大多数生活在社会底层,国家管理体制的缺陷和基层干部的素质低下,使国家基层政权不稳,于博士对此进行认真的调研,揭示湘赣农村的现实问题,分析其根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很有胆有识的,应该为他叫好。
作者:心月 2002-07-03 12:13
恢复农会的意义
工会和农会曾经是中国共产党动员民众,推翻旧政权的左右臂膀。建国以后,工会继续保留了下来,但农会销声匿迹了。据媒体新近报道,朱镕基总理在今年四月访问美国时说,中国有工会,但没有农会。他会见了美国农场局主席,并邀请他访华,向中国介绍经验,以便中国研究一下,是否应该成立一个农会,来代表农民的利益。朱总理提出了一个对中国农村发展有重要意义的问题。
新民主主义革命早期,国民党政府也发展过农会,但对吸收农会会员作了许多限制,后来实际上取缔了农会。共产党在农村广泛发展了农会,使农会成为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农村的组织基础。建国后,党在农村建立了基层政权,农会的某些职能消失了,而某些职能被基层政权替代了。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基层政权替代农会的职能已显示很大弊病。世界农村发展的经验证明,一个健康发展的农会有利于改变农民相对低下的社会地位,也有利于保障社会转型时期的农村社会的稳定。
在和平建设时期,农会是保障农民合法政治经济权利的组织。从宪法秩序和国家意识形态上说,基层农村政权的施政行为当然应该与农民的愿望保持一致,但实际过程中并没有一种制度或监督机制来保证这种一致性。在一定制度框架下,政府官员的利益最大化要求对政府行为有决定性的影响;而政府是一种有组织的力量,特别由于受到合法暴力的支持,政府的力量是一切社会集团中最强大的力量。此外,在工业、商业和金融服务业领域,农民所面对的也是强大的有组织的力量。而在另一方面,没有组织起来的农民是分散弱小的,农民决不会因为其人数众多而拥有与其他社会集团的平起平坐的对话能力。农民自发组织的成本极其巨大,在没有合法性的情况下,农民自发组织活动还要冒巨大的政治风险。因此,在分散的农民与有组织的政府和其他社会集团之间,存在一种力量不对称,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有可能滥用权力。无庸讳言,大量的事实已经证明这一点。在我国农村,农民的税费负担,土地承包权利,粮食收购,农民的生产自主权,金融和技术服务,以及司法审判等许多方面存在农民合法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的问题。中央政府对解决这些问题给予高度重视,但中央政府的政策在基层落实时遇到不小阻力。广大农民对此种情形是不满意的,但因为农民的意见没有一个农民所信赖的、具有组织化、秩序化特征的渠道表达,不少农民常常盲目自发行动,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后果。笔者相信,如果有合法农会存在,情况就会有很大不同。健康发展的农会一定会提高农民的组织程度,增强农民与社会强势集团的对话能力,使强势集团滥用权力的行为受到制约。
恢复和发展农会还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人们在这个问题上有一种错误的认识,以为农民自己的组织获得发展以后会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事实恰好相反。据我研究观察,社会集团的组织程度越高,
社会集团之间对话成本就越低,妥协的可能性就越大。高度离散的社会群体最容易受到谣言和邪教的蛊惑,并很容易成为立场极端的领袖人物的基础。这种规律也在各种农民事变中得到了证实。据著名农村社会问题学者米格代尔的分析,分散的农民可能是“革命者”的社会基础,而有组织的农民则可能是改良主义者甚至是保守主义者的社会基础。如果通过农会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政府与农民对话成本就可以大大降低,农民的愿望就容易通过秩序化的组织渠道得到表达,一些突发事件也可以得到缓冲和调解。
农会与农村社会目前已经发展起来的专业合作组织不同。各种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民在经济领域的一种合作共同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时还可以有盈利的目的。农会活动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农民最基本的政治经济权利,为农民得到平等的市场交换权利、公正的司法裁判待遇服务,并监督基层政权严格执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政策,使农民享有国家应该赋予农民的各项实际利益。政府可以通过农会了解农民的愿望,形成政府与农民之间有序的信息传递渠道,为制定和调整农村发展政策创造更好的条件。农会还可以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更顺利地进行市场活动提供服务。
当然,如果我们的工作没有做好,农会也有可能难以发挥维护农民社会政治权利的作用,而成为一个摆设。但这不能成为我们拒绝农会的理由。建立一个健康的农会有国际经验可资借鉴。美国的农场局是一个重要的农场主组织,相当于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农会。这个组织是从基层发展起来的。许多州政府规定,每个县均必须建立农场主协会以表明其有兴趣得到更多的有关现代农业技术资料,否则就得不到政府为住县员支付的任何资金,这些县的组织就叫农场局。以后有了州农场局,1919年又有了美国农场局联合会。美国农场局为维护农场主利益,促进美国农业发展,协调农场主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立和发展农会,我们无疑是缺乏经验的,但只要我们积极探索,不断总结经验,一个健康发展的农会一定会出现。
作者:党国英 2002-07-03 17:52
农民代言人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困惑我国学术界的一个话题。不少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探讨,今偶然拜读于建嵘先生的文章,令我豁然开朗。占中国人口80%的农民一直以来是一个弱势群体,千百年来,为改变自身的境地,他们进行了无数的抗争,终就无果而终,原因固然很多,政治上的劣势是其深刻的根源。作者用睿智的目光看出了问题的症结,通过实地的考察,用心的思索,深刻地阐述了其政治根源的核心,为农民争取自身利益指引了明灯。作者,好样的,不愧为农民的代言人。
作者:湖大明明 2002-07-03 18:10
将选择权还给农民
时下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已经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在“三农”问题讨论中,不少学者提出了不少符合切合实际的解释,对于乡村社会经济及政治的发展也提出了不少可行的对策和策略。然而,在一些理论探讨和政策实践中,我们依然感受到一种强烈的精英主义或“父爱主义”的倾向:居高临下地俯视农村和农民的人太多,从农民和农村的角度研究农民和农村的太少;固守的“上智下愚”的人太多,相信农民、依靠农民太少;争论主义的人多,研究问题的人少;在实践中包办代替太多,让农民自我选择太少;试图“为民作主”的人太多,而敢于“由民作主”的人太少。
于是,我们就发现在“三农”问题的理论和实践中出现的形形色色,似是而非的观点和做法。如不少人依然认为农民的素质不高,乡村缺乏实行民主的基础和条件;小农是封建专制的基础,他们需要别人来代表他;中国农民从来就没有合作的传统,农民的合作需要由别人来领导和组织;小农经济具有自发性和盲目性,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外出务工被视为是非理性和盲目迁徙的“盲流”,开放户籍制度会也导致农民盲目进城,造成城市的混乱和贫民化,对此必须加以限制。总之,不少人依然是将当今中国的农民看成是无知的、盲目的、非理性的甚至是无理性的,他们不能正确地选择自己的生活和理性地把握自己的未来,必须替他们为他们的现实生活和未来命运作出“科学”的选择。这种救世主的心态演化为生活中对农民的想法和行为忘加指责,对农民自己的事务横加干预,甚至包办代替,对农民的合法权益和自我选择施加种种限制。
我们不否认现实生活中个体农民存在所谓“不明智”的行为,也不否认一些人在某些问题的判断上可能比农民更有“先见之明”,更不否认一些人对农民和农村命运关注的真诚。但是,一些人的“聪明”和另一些人的“不明智”并不能完全由其素质的高低决定的,更多的是其所处的环境使然。农民的一些所谓“不可理喻”的行为一旦放在特定的环境也不难理解。如在村委会选举中,有时的一支烟、一块钱就可能“收买”一张农民的选票;有的农民在选票上写上稀奇古怪的名子,有的甚至将呆傻人员选为当村干部。这也正是一些责备农民民主素质低,农村缺乏民主的条件的论据。其实,这些不合理的行为也许正是农民对一些不依法办事、徒有形式的所谓民主选举的不满和抗拒。他们对选举的不珍惜也许正是因为他们觉得这样的选举和选票不值得珍惜!在他们内心深处,恰恰有着对真实民主的深切期望。
农民的选择也许会出现失误。我们也可能为农民的一时一事作出“正确”决择,但是,我们不可能为农民的一生一世作出全部选择。我们可以决定他们一时的生产,但不可能包揽他们的全部生活。况且,在大多数情形下,外人的选择并不比身临其境的农民们更聪明。仅从农村改革以来的历史来看,农民的选择大都是最富创造性的,并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家庭联产承包的推行,乡镇企业的发展及股份制的改造,村民自治的实践以及乡村的“海选”等等,农村那一项重大的和成功的改革不是农民群众的创造?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82页)而历史的的另一方面也反复证明,违背农民的意愿的政策终将陷于失败,大跃进及人民公社的失败就是例证。
从根本上说,农民群众的选择权是农民群众独立自主地选择自己生活的权力,这种独立的选择权是与生俱来,受到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力,他人不能限制,更不能剥夺。这种独立的选择权也是个人自由的体现和社会民主的基础。
人们的选择权是体现政治、经济和社会及文化的不同的方面的自主权和自决权,对农民选择权的保护也应政治经济及社会文化不同方面着手。如从经济上看,当前尤其应充分尊重和保证农民的经营自主权。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的农村经济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重新确认农民在生产经营上的独立性和自主权,认农民真正成为独立自主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然而,迄今为止,对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干预大量存在。特别是在当前农村一些地方,为了增加农民收入,要求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甚至不惜采取行政命和强制的手段,要求农民种什么,不种什么,对拒不执行者则采取种种制裁。毫无疑问,增加农民收入离不开农村和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也需要政府和政策的支持。但是,农村和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归根到底是农民自己的事,在一种宽松的政策环境下,市场规律会教会农民去选择和优化符合当地特点的经济结构。也许农民对某些高效优质的产品或新的技术顾虑重重,产品及经营方式屡教不改,但这并不是农民的不觉悟,而是在缺乏充分的社会保障条件的小本经营承受不起失败的灾难。以往的经验已经告诉他们,没有可靠的把握,决不能用全家现实的生活和生存去赌未来的希望。农民的保守恰恰是在艰难之中作出的一种最理性的选择。其实,农民从来也没有反对有稳定预期的技术创新和新品种的推广。
从改革以来的经验来看,农村多种经济的发展及乡镇企业的兴起最初都不是理论家的设计和政府有意识的推动的产物,而是农民自主选择的结果,是尊重农民群众的自主选择及生产经营的自主权的产物。从我们的调查来看,当前一些地方政府的不正当干预、包办代替甚至强制农民进行所谓经济结构的调整,上项目,搞开发,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并加重农民的负担。以至于不少农民“谈开发则色变”。他们所要求的并不是希望政府为他们的生产去为他们上项目、“搞调整”以增收,而是希望政府象今年年初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所提出的对农民“放活”,让他们对自己的生产和经营作出自己的选择。 从政治上看,当前应真正落实和坚决维护农民群众的村务自治权。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基层管理体制最显著的变化之一是实行村民自治。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就是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最终实现农民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而这一切的实现,最基本的前提就是应尊重农民群众的自主权、选择权和决定权,尤其是对村级干部的选举权和村务的决定权。然而,在一些地方,农民群众的民主选举权和村务决定权时常受到干扰,村干部的选配受到多方面的干预;村级财务也受到乡镇政府的“代管”;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也主要是执行上级的各种指令性计划、指标、任务和命令。村民群众事实上丧失了村级人事任免权、财务决定权及村务管理权。村民自治和乡村民主也就不可避免地流于形式。其实,村民自治中不仅存在农民群众的自主权和选择权不落实的问题,也面临着如何扩大群众的选择权的任务。最突出的是在现实的村治结构中,支部书记是村级的实际的权力中心,执掌村务重大事务的管理和决定权,村委会主任不过是“二把手”。虽然人们采取了“两票制”或“公推公选”等方式听取普通村民对支部书记人选的意见,以扩大支部书记及基层党组织的民意基础,但由于普通村民对支部书记的选举缺乏制度化的保障,人们对书记的选择权也始终处在一种不稳定状态,支部书记权力的合法性也一再受到质疑,并引发村支部和村委会“两委”之间的矛盾,其结果不仅损害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权威基础,不利于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也使村民自治权难以真正落实。因此,如何实现和保证村民群众对村支部书记的选择权也就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总之,农民群众无论作为个体还是作为群体,都应有独立地选择自己生活的权力,一个健康有序和民主自由的社会必须尊重和保护人们的选择权。乡村社会的发展及乡村的未来终久是农民们自己选择的结果。对任何社会来说,没有自主的经济生活是残缺的,没有自主的民主是空洞的,而没有自由选择的社会生活则是专横的。对我们理论家们和政府来说,我们所要做的不是代替农民做出选择,而是为他们提供更多的选择并为他们的选择提供更好的条件。
作者:项继权 2002-07-03 23:14
从李昌平的呐喊到《岳村政治》的警告
最近读了两本有关中国三农问题的好书。一本是《我向总理说实话》(光明日报出版社),在这本记实性的报告文学中,作者李昌平以对中国农民真诚的热爱和有错就改的忏悔心情,喊出了“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一本是《岳村政治》(商务印书馆),在这本严肃的学术著作中,作者于建嵘以求实的学术精神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向世人发出了要从政治危机的高度来认识中国三农问题的警告。
《我向总理说实话》的作者是以一个基层党政负责人的身份来体悟中国三农问题的。但李昌平不是那些以欺压农民为满足的地方小官僚,而是一位具有社会良知的改革者。作者用让人感动得流泪的事实,诉说了农民生活的贫贱困苦、农业发展的举步维艰和农村事业所面临的破产,讲述了自己在农村基层进行改革的艰难及向共和国总理上书并遭受迫害的过程,并具体分析了各种既得利益集团对待农村改革的态度。在李昌平看来,中国农民的苦难是由于农村和城市二元社会结构造成的,国家特别是各级地方政府通过户籍、土地、税收、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等制度将农民长期禁固在农村以实现最为彻底的剥夺。为此,他提出了给农民国民待遇的社会解决方案。
《岳村政治》的作者是以一个学者的视野来观察和研究中国三农问题的。但作者并不是那种坐而论道的书生,而是一位长期在农村基层进行社会调研的行者。他远离目前浮躁而多事的学术中心,沿着毛泽东当年考察湖南农民运动的路线进行了长达二年多的农村调查,在走村串户中寻找事实和答案。作者从政党政治、社会动员和乡村权威秩序等多方面详尽地考察了曾经改变过中国命运的湖南农民运动,并从社会转型的角度解读了中国农民在整个二十世纪的历史命运。特别是作者通过对目前黑恶势力侵入农村基层政权以及农民采取集体行动反抗基层党政组织等事件的研究及分析,得出了中国的三农问题,绝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应该从政治危机的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的全局性和严重性这一重要结论。因此,作者提出了建立农民利益的政治表达组织,让“农民自己说话”的政治解决方案。
李昌平在向我们讲述一个真实的而危险的中国农村,他让我们从良心和道义上感受到了各种利益集团对农村的剥夺及中国农民作为二等公民的痛苦。而《岳村政治》则在告诉我们一个简单的历史逻辑,他让我们从责任和理智中认识到如果不能让农民从长期经受的压迫中解放出来,那就一定会发生给中国社会带来更大灾难的政治性动乱和反抗。当我们将这两部书结合起来解读时,才会真正理解为什么中国农民增收问题,会成为共和国总理最头痛的问题;才会真正认识到,解决中国三农问题是目前各级政府刻不容缓的头等大事。
作者:德理 2002-07-03 23:45
也说中国农民革命的可能性
尽管有人说我的老奴才,我还是想说几句话。这些话是针对上面一篇叫《关于中国农民革命可能性的探讨》的文章的。
一、中国现在农村存在的问题,是人民内部事情,不是敌我之间的你死我活的问题,是可以调和的。现在的农民反抗的确也存在,那是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的。
二、中国共产党是有能力统治这个国家的。中国不可能出现前苏联的情况,不要怕共产党有一天失势。
三、农民革命并不一定会增进社会福利。为了国家现代化,有必要牺牲部分的利益。
作者:老党员 2002-07-04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