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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给外国人国民待遇说起

  

  据新华社报道,伴随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外国人将比过去更多地成为中国法律援助的对象。近日,司法部律师公证司一位官员指出:随着中国法律援助实施的国内环境逐渐转变为更加透明的国际环境,因此必须加快中国法律援助的立法步伐,要在大中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培养一定数量的既懂法律又懂外语的法律援助专业人才,并且要参照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实行国民待遇原则,明确规定外国人可以成为中国法律援助对象。

  

  看到这一新闻,心里涌上苦涩的感觉。

  

  长期以来,即便是在1949年以前,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无论是政府的政策法律、方针大计,还是普通百姓的日常行为,外国人所享有的各种待遇要远远优越于什么国民待遇。直到今天,情况仍然没有改变,例如在民航空难等意外死亡的处理上,外国人的赔偿标准依旧数倍于中国人。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谈什么加快立法步伐、给外国人国民待遇,又有多少现实意义呢?这不是故做姿态又是什么?

  

  说到国民待遇,在我看来,今天更重要更紧迫的要给全体中国人——无论男女老幼、不管高低贵贱——统统以国民待遇,要铲除歧视、切实信守主权在民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具体一点来说:立即取消束缚人们生存发展的户籍制度、坚决废弃损害国民利益的层层关卡、保障全体人民尤其是广大贫苦人民享有均等的受教育机会和劳动权利……

  

  也许有些高贵的先生们要说:这些要求过于奢侈了,无法具体操作,好比吃惯了观音土榆树皮一时消化不了鸡鱼鸭肉一样,中国有特别的国情嘛,几千年的专制奴役传统有巨大的惯性,要慢慢来。

  

  既然如此,我想,也不是不可以退让一点,几千年都过去了,不在乎一朝一夕。但无论如何,总得给予全体国民以人的待遇吧。这无疑是底线,已经无路可退了。

  

  西方有句古老的俗语说得好:自己活,也让别人活。斩尽杀绝的方略对谁都没有好处。

  

  七十年前,一位对自己的同胞怀有无限深情的中国人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人五千年来从未争到过人的价格。但今天已经进入21世纪,中国也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正在赶国际化大潮。不管个体的现实状况如何,国人都是人呀,必须把他当人来看待,必须保障人的基本权利。

  

  谁能说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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