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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代表之矛破解三农问题之盾

  

  我曾到湘西溆浦县一位姓舒的局长家里吃便饭,这位农民出身的局长在吃饭时十分感叹地说了一句令我刻骨铭心的话:“如果所有农民的生活都达到了我这个小康水平,那么我们中国就算发展得差不多了。” 这个“我们中国就算发展得差不多了”,大概也就是执政党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吧。作为执政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强大理论武器”的三个代表,能否有效破解令共和国总理“最头痛”的三农问题?

  

  多学科审视三农

  

  三农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最令人困惑的严重问题之一。多年的学术理论探讨、政策制度设计和实践工作努力,似乎收效甚微,这说明三农问题之“盾”是多么的“坚硬”。要解决问题,首先需要剖析问题。而真正要破析问题,就必须走出传统的视野狭窄的窠臼,多学科审视三农。我曾在《给农民自由》一文中说过,“当前学术理论界普遍存在着各学科相互隔离的积弊,各学科、各行业之间似乎真正做到了‘隔行如隔山’,从事法学研究的,不懂经济问题,搞经济的又不懂法学,学农业经济的不懂城市经济,研究宪法学的又远离实际,深入实际的又不懂得政治学,等等,这就使得不少人在研究现实问题时常常‘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目前研究三农问题的专家学者主要是学农的,不少人苦思冥想的研究成果未免给人以知识单簿、视野局限的缺陷,其严重后果就是误导决策,造成“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畸形局面。

  

  其实,三农问题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的综合性问题,需要人们以开阔的视野进行多学科的审视。比如说,发展农业生产,需要农业经济学;发展基层民主,推进村民自治,需要政治学;精减机构,转变政府职能,需要行政学;转移农民,加快城市化,需要城市经济学;提高农民文化素质,需要教育学;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内需,需要宏观经济学;观察农村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学;保障农民公民权利,建设政治文明,需要宪法学,等等。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对各学科的过度分割,造成了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就是各学科“只扫自家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各自为政、抱残守缺地为现实问题把脉,自以为是地开出了看似有理其实荒谬的种种“处方”。更为严重的问题在于,一大批所谓的专家学者囿于传统人治思维的惯性束缚,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宪法》丢在一边,他们习惯于在忽视农民作为共和国公民的前提下,弹精竭虑地“出注意、提建议、想对策”。

  

  这种宪法观念的淡薄、公民意识的缺乏和人权保障的冷漠,是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最突出的现实问题。且不说这种“集体缺宪症”生成的历史缘由,单就患有“缺宪症”的专家学者们习以为常的主流观点来看,就足以使有识之士大跌眼镜。比如,有的借口“城市病”而拒农民于大城市之外,有的在户籍制度改革的大潮中又结合“实际”创造出“素质门槛”和“财产门槛”,使公民宝贵的自由迁徙权付之东流;有的借口“农民素质太差”,人为地压制民主,岂不知“素质最高”的知识分子集聚地并没有产生令国人歆羡的民主实践;有的借口“国家太穷”而拒绝给予农民社会保障,岂不知既然“国家太穷”,就应当使全体公民的福利保障整体下调,而不应使占人口绝大多数、生活困难的广大农民与社会保障无缘,却使占人口少数、生活优裕的城市市民独享日益提高的社会保障,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其实是掌握组织资源和拥有话语霸权的强势集团人为地让农民这个最广大的弱势群体单方面承担“国家太穷”的沉重代价。。

  

  联系群众就是“三同”吗?

  

  联系群众是执政党的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执政党的最大威胁。领导干部与农民群众“三同”(同吃、同住、同劳动),是执政党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方式。但在执政的条件下,这种在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侧重感情联络的“三同联系群众法”,已经远远不适应现实的客观需要 。以三个代表之矛破解三农问题之盾,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化对“三同”的认识。

  一些地方一些领导干部,一讲起联系群众,就自然而然地想起“三同”这种革命传统来,有的地方还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一年要与农民群众“三同”多少天,以此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依据。毫无疑问,领导干部真正做到与农民群众“三同”当然是一件好事,但迫于上级压力而当作“指标任务”来完成的“三同”,大都走了样、离了谱,滑向了形式主义的陷阱。

  

  且不说这种形式主义联系群众的消极影响,就“三同”本身来说,其致命点也是比较明显的。一是这种“三同”是单向的而非双向的。“三同”的主动权在领导干部手中,领导干部想什么时候 “三同”就可以什么时候“三同”,农民群众只能被动“参与”,缺乏积极主动性,同时,时下的“三同”还具有明显的“刮风”色彩。二是这种“三同”远远满足不了农民群众的现实需要。这不是说我们执政以后不要“三同”,而是说执政以后仅仅搞“三同”已经远远不够了。这是因为,农民群众对执政党的要求与对革命党的要求是完全不同的,他们不仅要求执政党的干部与他们同吃、同住、同劳动,更需要执政党从国家政权层面建立起一套切实维护他们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的好制度。后面这一点甚至更重要。邓小平就说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则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曾有读者读了我的一些文章后误认为我是个纯理论工作者,其实不然,我是一位地道的基层干部。我曾经有幸地在湘西一位县委书记身边工作过,亲身体验了一位党的基层领导干部的“拳拳爱民之心”。在“三讲”教育期间,该县 40多名县级领导全部深入到农村与农民“三同”,产生了一定的反响。当时作为工作人员,我执笔反映该县开展“三同”活动的一篇内部材料上报后,湖南省委书记杨正午2000年7月19日专门作过“很好”的批示。但我在参与“三同”的活动中明显感到其滞后于时代的严重局限,这就是任何一位在“三同”中的领导干部,都不能切实解决农民提出的诸如农民负担、义务教育、劳动力转移、村民自治、生活困难等迫切需要解决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三同”虽一时联络了与农民的感情,却不能解决农民面临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出台的许多旧制度,仍然在人为地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这些传统的旧制度事实上造成了严重脱离群众的实际后果。

  

  在执政的条件下,联系群众,关键在于在《宪法》的框架下,建立制约权力、保障人权的民主政治的好制度,从制度上确保各级领导干部永不脱离群众,从制度上保证每个农民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就需要我们在联系群众上,实现从侧重单纯的感情联络到侧重制度建设的方式创新,实现从干部追求个人政绩到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方式创新,实现从领导干部扶贫帮困到建立全国性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方式创新,实现从国家公职人员委派任命制到民主选举和考试考核制的方式创新,实现从歧视性政策制度安排到建立公平统一的制度的方式创新,实现从接待上访型到依法办事的方式创新。

  

  把“好箭”放出去

  

  毛泽东曾形象地批评某些人“仅仅把箭拿在手里搓来搓去,连声赞曰‘好箭!好箭!’却老是不愿意放出去。”这种现象至今仍然存在。三个代表是执政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行动指南”,显然也是破解三农问题最锐利的“好箭”(“强大理论武器”)。可我们有些人只是把三个代表当作“好箭”拿在手里“搓来搓去”,连声赞叹,就是不付诸实践(“不愿意放出去”)。当然,话说回来,怎样把“好箭”放出去,认真实践三个代表,恐怕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还需费思量。

  

  我常常暗忖,几十年来,为什么我们说的好好的,做的却不尽人意或者事与愿违?套用一句话说,就是为什么我们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却是跳蚤呢。经过多年的观察思考,我认为这关键是制度层面的缺失。本文所说的制度层面的缺失,主要指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长期没有建立与价值层面相对应的制度,另一方面是指已经建立的制度却又与价值层面相背离,从而使价值层面的东西经过扭曲的制度层面,产生出实践层面的畸形怪胎。从价值层面到实践层面,中间必经制度层面,也就是说,任何在价值层面极好的东西,只有经过相应的制度层面路径,才能在实践层面得到较好的体现。

  

  建国以来,学术理论界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全面沉醉在价值层面以及对价值层面无休止地赞美之中,惊人地忽视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致使实践层面大大偏离甚至远远背离价值层面,造成了一个又一个的时代困惑和人间悲剧。比如说,我们在价值层面明确界定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但在制度层面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致使在实践中官僚主义盛行,“人民的公仆”蜕变为“人民的主人”;又比如说,我们在价值层面明确界定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但在制度层面也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致使在实践中一些人把权力当作“私器”,拼命为个人谋私利,滥用权力,贪污腐化;再比如,我们在价值层面明确界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但在制度层面缺乏相应的民主政治性质的制度安排,致使在实践中违宪现象不断、民主奇缺、人治盛行等。

  

  三个代表无疑是价值层面的“好箭”。但要使三个代表这把“好箭”射中三农问题之“的”,就必须强化制度层面的建设,推进制度创新。党建理论研究者应该把自己的理论研究从不厌其烦地局限在价值层面的反复注释、重复论述和一味赞叹中解放出来,创造性地探索制度建设的新路。只有这样,才能不偏不倚地把“好箭”放出去。

  

  可以想想曼德拉

  

  我始终认为,三农问题的症结在于农民歧视,在于计划经济体制对农民作为共和国公民权利的剥夺。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一个国家内对公民实行“双重标准”,对市民是一套,对农民是另一套,使农民事实上降为二等公民的地位,形成了举世罕见的二元社会结构。

  

  在中国没有种族歧视,却有十分严重的农民歧视。农民歧视在本质上是一种制度歧视。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都需要消除对农民的歧视。三个代表既为消除对农民的歧视提出了紧迫的要求,又为破解三农问题提供了“强大武器”。

  

  把三个代表落实到实践中去,最为紧迫的是制度变革和制度创新。这正如执政党总书记江泽民在十六大政治报告中所说的那样,“一切防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具体对解决三农问题来说,就是要尽快革除歧视农民的体制弊端,还给农民《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

  

  在中国,消除对农民的制度歧视,是广大农民追求幸福生活的强烈愿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选择,是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壮举,也是对人类文明的重大贡献。

  

  在消除农民歧视中,我们可以想想深受南非人民和全世界人民爱戴的黑人英雄曼德拉。正是因为在曼德拉的不懈努力下,在南非延续了三百多年的罪恶的种族隔离制度被彻底清除,南非实现了多种族平等大选。当前,阻碍我们尽快清除城乡隔离政策和消除农民歧视制度的主要障碍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国情论”,二是“政客观”。所谓“国情论”者,就是那些被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束缚惯了的人处处以“国情”为由维护旧体制,拒绝革新。这些人如果在南非,肯定也会祭出南非有漫长的种族歧视之“国情”的旗号,为延缓种族隔离制度辩护。所谓“政客观”者,就是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体制环境造就的传统政客过多而现代政治家奇缺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执政党总书记江泽民曾多次呼吁“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造就一大批善于“治党治国的政治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进程中,彻底消除对农民的制度歧视,迫切需要作为政治家的各级领导干部按照三个代表的总要求,顺应时代进步的潮流,大力推进制度创新。我们可以坚信,只有建立民主政治的好制度,才能真正落实三个代表 ;只要建立起民主政治制度,三个代表之矛就一定能破解三农问题之盾。

  

  作者单位: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当代党建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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