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2月1日是施米特在德国大学中讲课的最后一天。不久后他被征召入伍,参加的是希特勒最后用来保卫柏林的老弱国民军。4月30日他被苏军俘虏,经审讯后随即释放。1947年3月,他又被纽伦堡审判的办案人员拘留,后获释或到布莱登堡(Plettenbery)家乡。正如德国学者凡拉克(D. van Laak)所说,在战后的西德,施米特代表的是“失节的知识分子”,他们在魏玛时期属于政治右翼,在1933年以后和纳粹合作或同流合污。施米特确实有知名度,他的有名,不是因为人们可以忘记他的失节的过去,而恰恰是因为人们牢牢记得他那段失节的过去。战后初期,只有那些歧视或仇恨主流民主的人还在阅读施米特的著作,大学的一般课程中都不再采用他的著作,他在当时德国的影响已非常有限。〔注1〕谁能想得到这位过气的边缘人物竟然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历经六十、七十年代,一直到后现代的今天,先在德国,又在欧美,继而甚至在中国成为一位“有影响”的理论人物。
施米特这位德国魏玛时期的保守主义法理学家、纳粹时期的极权和仇犹思想鼓吹手、战后拒绝悔罪的“学术隐士”,究竟对谁有“影响”?他引起不同类型知识分子的兴趣,是因为一些什么样的原因?这些是什么性质的“兴趣”?对他的学生、对话者(朋友或论敌)或解释者(同情的或敌视的)来说,这种兴趣究竟集中在哪些主要思想议题上?
米勒在《危险的心灵:战后欧洲思想中的施米特》一书中,把这些问题放在欧洲政治想象和思想争论的历史环境中加以考察,让我们看到了一个非常值得思考的现象,那就是, 在国家稳定性和国家权力的权威遭到危机时,在法律制度和主权者关系暧昧、法治和人治发生冲突时,在国家对社会的全能政治控制受到动摇时,施米特的“例外状态”、“主权者” 、“决断”、“敌我区分” 等概念就时不时受到某些政治势力的青睐,在思想界也往往会引起一些有关的争论。现代民主政治的国家-社会关系以不确定性为其根本特征,不同时期中会反复出现不同形式的国家-社会紧张关系,人们本不一定非要知道施米特才能讨论这些问题,但是,如果他们知道施米特,而又用他的眼光去看待这些问题时, 就一定会感觉到施米特的存在。当今中国的“施米特热”也是这种情况。
施米特对现代自由民主政治充满了焦虑,并对此毫不掩饰地表现出近于绝望的反感和仇恨。施米特现象特别表现在不同政治立场者运用、改造或拒绝那些打上施米特印记的理论概念。在对现代自由民主政治的尖锐剖析中,施米特正是用他那些极为个性化的激烈概念构筑了一个以“启示”和“信仰”确定性为基础的政治神学。施米特代表的是一种思维方式,一种心态或“心灵”,它在思想上属于哲学或人类学的保守主义,在政治上则属于右翼。它之所以危险,是因为它在投入专制政治并遭受失败之后,宁可拥抱虚无主义也不愿意接受自由民主的秩序。施米特很清楚,在祛魅的现代世界中已经再不可能回返理想的过去,但是他并不想按自由主义所主导的那个样子去接受现代性。施米特自称是一个“思想冒险家”,他热衷于寻找一个可以“塑造历史的权力,”期望由它来实现一种反自由民主之道而行之的真正政治。〔注2〕他不仅有协助这种权力的强烈愿望,而且还确实曾将此付诸行动。他所找到的那个反自由民主的权力便是希特勒的纳粹政权。
施米特给人们留下的是一种右翼的批判理论。一种针对自由主义和自由民主的意识形态批判。它揭露自由主义如何以伪善的道德主义和自利的经济主义制造一种带有欺骗性的“普世论”,并如何以此取代“真正的政治”。这种揭露和批判理论与左翼批判理论(从法兰克福理论到“后学”)有许多相似之处。政治自由主义成为右翼和左翼批判理论的共同批判对象并不奇怪。在现今所有的政治意识形态中, 政治自由主义最反对以赤裸裸的权力代替道德是非和价值对错。政治自由主义坚持的是公信力,坚持凡事都要向公众提供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理由。这理由可以是道德的(自由、平等和人权),也可以是经济的(自由市场和消费者主权),但它必须是一个人们可以普遍接受的理由。任何普遍的理由未必人人会接受, 因此必然可以从反面来驳斥和揭露。这是自由主义的“死穴”。只要对准这个死穴,左、右翼的批判理论破除自由主义就可以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但问题是,破除以后要匡立的是什么呢?对这个问题,施米特是有答案的,他对法西斯的赞赏和与纳粹的合作就是答案。
一. 施米特的行动答案
施米特一生都是自由主义和自由民主的敌人。1932年是施米特政治生活的一个转折点。他从此得以用自己的政治行为来明确回答批判自由主义的现实目的是什么。1932年前,施米特的基本政治观点看起来和德国的许多保守派或自由保守派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其主要特征是不信任群众民主,争取以威权代替宪政民主,期待以强势总统权力有效地维护国家的稳定。
象一些其它德国知识分子(如海德格尔、Ernst Junger、Gottfried Benn)一样,施米特从纳粹一掌权时就对它表示公开支持。但是,他比其他知识分子都走得更远,死心塌地地充当纳粹统治忠实的官方鼓吹手。由纳粹党魁戈林(Hermann Goring)推荐,施米特成为普鲁士国家议会成员,担任伯林大学教授和一个重要法学刊物的主编。纳粹需要借重施米特的学术声名,施米特则甘心乐意为纳粹服务。他于1933年5月1日加入纳粹党。他协助拟订新法,规定各级市政府必须服从纳粹“党的领导”。1934年6月30日纳粹实行血腥清洗时,即使在施米特的好友施莱歇尔(Kurt von Schleicher)将军夫妇被希特勒政权枪杀的情况下,他还是公然为血腥清洗和希特勒集立法者、法官和执法者为一身的独裁辩护,称希特勒的行为“本身就是最高的正义。” 〔注3〕他效忠的不是法律,甚至不再是国家,而是元首本人,正如布拉休斯(D. Blasius)所说,施米特帮助德国那种传统国家主义最终转变为一种元首永远正确的神话。施米特并不是如某些人所说的在缓和纳粹的极端主义,他自己就一直在为纳粹的极端主义推波助澜。〔注4〕
以他的学术声望而言,施米特在纳粹期间的仕途似乎并不顺畅,有人以此来证明施米特和纳粹的面和心不和。尽管施米特在1933年之前确实不是纳粹党人,但他从1933年到1936年非常积极地参与纳粹活动,这使得他思想的连续性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他在加入纳粹之前的许多思想都和纳粹有明显的呼应。他把“政治”当作一种不断使一群人与另一群人处于战争状态的激烈生存状态,这和纳粹所谓的为民族群体而战不谋而合。他声称,一个人民一旦失去政治意志,就会沦落为最终会在世界上消失的“弱民”(weak volk),这也很符合纳粹关于民族生存的宣传。他强调宪法必须实质体现同质的人民,必须由个人性质的领袖来捍卫,这离开纳粹的元首国家顶多不过是一步之遥。
施米特从来不掩饰自己向往专制时期普鲁士那样的强势国家。希特勒上台后,施米特成为国家主义保守派和纳粹的联系纽带,他自己也享受到那种旧式普鲁士的光荣,他担任的普鲁士国家议政职位正相当于1848年宪政前普鲁士国王谋士的职位。施米特从1933年到1936年的著作所不断赞扬的正是德国自1848年后的宪政和自由主义发展终于被全部成功推翻。施米特在纳粹党内除了有戈林的提携,还有弗兰克(Hans Frank)当靠山(弗兰克是德国在占领波兰期间,直接为几百万波兰犹太人死亡负责的纳粹魁首)。施米特1936年在纳粹党内失势,除了他本人的天主教背景和以前在学界与犹太学者来往之外,很到程度上是受纳粹内部希姆莱、弗兰克和戈林的内斗所牵连。〔注5〕说施米特在纳粹时期失势是因为反对纳粹的缘故, 那就象说文革中的“王、关、戚”失势是因为反对文革或毛泽东一样没有根据。
在政治理念上,施米特和纳粹更正统的理论家之间确实有分歧。施米特大力鼓吹国家、运动、人民三位一体,彻底不让社会有可能区别于国家。但纳粹党内还有比施米特更激进的新锐法学家,他们对施米特企图在纳粹新秩序中为“国家”留下一席之地深为不满。他们强调“运动”是统御一切的。他们认为,不要说法治,就是任何国家形式都会玷污纳粹的新秩序。米勒对此评论道,“施米特和他先前的争论对手开始都无法预料到第三帝国会彻底摧毁法理学本身。希特勒憎恨知识分子,绝对不会让学院里的法学家们以任何方式左右他的行为。希特勒既不能让宪法,也不能让党章来限制他的行为。”〔注6〕当时的一位纳粹官员是这么说的,“旧的国家再不会起死回生,同样,旧的国家理论也再没有任何意义。写论文讨论新国家的性质也是枉费心机。……十年后新国家将有什么样的结构,只有一个人知道,那就是元首。元首不会允许任何人影响他的知识,再有学问也不行。”〔注7〕施米特和纳粹新锐理论家之间的区别不是一个是纳粹,另一个不是纳粹,而是纳粹运动的后浪和前浪的区别。米勒就此评述道,“施米特(对纳粹)有用了只是一阵子,他的(学术)权威帮助了(德国)司法系统和法律专业间的整合。但是,施米特所梦想的那种‘领导领袖’却是知识分子的不自量力。倒不只是因为纳粹不再需要他了,而是因为他自己参与了那个把永久例外状态当作标准状态的统治势力。……在纳粹取得政权时,他快乐欢呼‘我们再一次学习如何甄别’,到头来是自欺欺人。”〔注8〕就象文革中一茬茬“革命动力”转眼变成了“革命对象”一样,施米特成了他欢呼的那种“甄别”的牺牲品。
1936年, 施米特在纳粹内斗中失势,辞去了几乎所有的职务,但仍保留伯林大学教授和普鲁士国事参议的职务。经过了这些变故,他写作了《霍布斯国家学术中的利维坦:一个政治符号的意义及其失败》,这是一部充满曲笔,可以作不同解读的著作。它看起来似乎表达了施米特对全能国家的失望,1933年他还在全力鼓吹这样的国家,1936年就已经成了它的牺牲者,这多么象文革中某些后来受了罪才“有所彻悟”的前期积极分子。但是,施米特同时也还是在肯定霍布斯式的那种利维坦国家理想, 坚持在上者应该以好的保护换取在下者的绝对服从。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纳粹统治对施米特这样忠诚的人都不能全力保护,所以不符合利维坦国家的理想。这又多么象中国那些因“忠心”得不到党的赏识而心存抱怨的人们。
三十年代末,失势后的施米特把兴趣转向国际事务,发展出一套关于世界新秩序的理论。就在希特勒的第三帝国入侵被慕尼黑协定分割后剩下的那一部分捷克斯洛伐克后的第二个星期,也就是在希特勒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四个月,施米特发表了他的“大空间”理论。这个理论的要旨是取代存在于民族国家间的国际秩序,施米特向希特勒建议应该宣布一个欧洲的门罗主义,就象门罗提出“美洲是美洲人的美洲”一样,希特勒应该坚持欧洲是欧洲人的欧洲,用新的世界秩序原则来订立新的地域区隔标准。每个大空间单位的帝国都以某一个特定的“人民”(Volk)为核心。大空间的人民是同质的,就象十九世纪的德意志联邦以民族同质为基础一样,第三帝国的同质性包括除去犹太人之外的所有东欧。〔注9〕
施米特的大空间理论为希特勒的侵略战争提供了全新的理论依据,希特勒先前的侵略借口不过是一次大战后凡尔赛条约对德国的不公和保护外国(捷克斯洛伐克的苏台德地区)德裔居民,“施米特的大空间理论使得(希特勒的)侵略看上去成了对世界新秩序的正当贡献。”〔注10〕直到1943年和1944年,施米特还穿梭于纳粹同盟国之间,从里斯本到布达佩斯特,到处向外国法律人士解说纳粹的文化政策和推销用以抵制英美和苏联的欧洲文明“实体秩序”论。
二. 非自由国家中的民主宪政
战后德国面临的特殊问题是国家稳定和政治秩序重建,德国思想界在有关问题的多重争论中继续感觉到施米特的存在。这是施米特现象在德国的基本特点。战后德国最关键问题可以说是如何在这个非自由的社会中实现自由民主宪政。施米特的政治学术涉及了与此有关的一系列议题,尤其是国家、政治和宪法的性质以及自由和民主的关系。米勒指出,在战后德国,思想界对这些问题的争论中,施米特起到的是一个“不和谐声源”的作用。〔注11〕夸大和拒绝承认施米特的理论影响都是一种极端。一方面,施米特涉及的只是很有限的一些问题,尤其是与“国家”有关的问题。对战后德国重建而言,他所根本否定或拒绝承认的问题(如公民权利、公民社会、相辅相成的自由和民主等等)可能比他所涉及的更为重要。
另一方面,作为“不和谐声源”,施米特的存在不可低估,就象施米特自己所相信的那样,很多成就都是由做坏事而起。〔注12〕有害的很可能比有益的更能造成持续的“影响”。
经历了纳粹极权的劫难,在非自由的德国实行自由民主宪政,首先需要一部有权威的宪法。而在当时的德国,这恰恰是一件难以做到的事情。战后的德意志联邦,(为便利计,在此称为“德国”)是在盟军占领下开始其政治重建的,宪法订立时并没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当时思想界对什么是宪法和国家稳定基础,尤其是在宪法解释出现问题时, 由谁扮演“主权决断者”角色有许多争论,在这些争论中,施米特的影响是通过他以前的学生发生的。施米特本人对德意志联邦并没有太大的兴趣,因为在他看来这个国家根本就不拥有充分主权,也不是一个真正的政治统治体,所以“根本没必要把它认真当作一个国家。”〔注13〕
施米特的影响主要限制在一些本来对自由民主持抵制和怀疑态度的人士当中。1950年代的“施米特学派”可不象今天这么风光,“施米特学派”是反对它的人叫出来的贬义称呼。那些被归入这一学派的人大都持“国家主义”(国家控制社会)、“决断论”(行使决断的主权者高于宪法)和“实存论宪法”(宪法的首要职能不是保持公民权利,而是决定国家性质)等类似于施米特政治主张的立场。不仅如此,他们都觉得自己在宪法辩论中处在被排挤和受打击的位置。战后初期,思想界对纳粹罪恶和施米特卖身于纳粹记忆犹新,人们对“施米特学派”并没有好感。希特勒时期流亡英国,战后才回国的德国作家雷伯豪兹(Gerhard Leibholz)不客气地称那些施米特学派的法学家是“纳粹影子大学的教员”。〔注14〕
热衷于施米特的人有意夸大施米特学派对战后德国宪政建设的作用。米勒指出,当时关心德国国家稳定问题的远不只是施米特学派的那些人,很多人的立场与施米特学派的完全针锋相对。影响战后争论的德国思想家也决不是施米特一个,斯麦特(Rudolf Smend)就是一个例子。斯麦特在1920年代就提出了关于国家群体凝合的问题。虽然斯麦特和当时许多思想家一样有民族主义倾向,但他反对以静止的观点去看待政治统一体的存在。他认为,政治统一体并不是如施米特所说的那样,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斯麦特把政治统一体看作是一个动态的凝合过程,取决于公民的素质和经验,与平常(平民)的共同价值观密切相关。在魏玛时期,斯麦特强调民主凝合体现为平民表决,国家象征(如国旗)和民族自豪。他认为,文化和法律是联系在一起的,一部法律强调什么,反映的其实是一个政治统一体的价值秩序。当时的斯麦特很赞赏意大利法西斯,认为那是一种群众民主时代的社会凝合形式。
斯麦特在战后修正了战前的立场,他积极捍卫自由民主的理念,对德国社会民主党的青年法学家有很大影响,其中不少人成为德国重要的宪法专家。米勒回顾道,“斯麦特学派和施米特学派在1950年代和1960年代有过激烈的、有时甚至是敌对的论战,施米特和斯麦特则相互敬而远之,……他们弟子的论战特别集中在两个问题上,政体凝合的价值作用以及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注15〕斯麦特学派强调宪法法庭的作用,主张在宪法问题出现争议时,起决断作用的不是超越宪法之上的个人,而是宪法法庭。他们还坚持认为,宪法法庭在德国政治秩序中的作用越明显,就越能用宪法教育公民,越能增强国家的整体民主经验。〔注16〕
1950年代和1960年代在德国进行的关于国家主义和自由民主的争论已经远远不再只是1920年代分歧的延续。经历过1930和1940年代德国纳粹极权和意大利法西斯灾难之后,德国思想界的分歧发生了质变。战前德国思想界中,持国家主义、民族主义、对民主抱有怀疑和抵制情绪是很普遍的。魏玛共和国是德国一次大战战败,屈辱地签署凡尔赛条约的结果。德国是一个缺乏自由民主传统,但威权统治传统却很强的国家。即使是不反对民主的德国知识分子,往往也抱精英民主的态度。但是,纳粹极权的劫难使得德国知识分子在政治上形成了很大分化。即使在纳粹时期与施米特立场相似的人,战后也发生了根本的转变,这和施米特至死对自己与纳粹的合作没有悔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哲学家里特(Joachim Ritter)也于1937年参加过纳粹,战后却是以他自由主义化的黑格尔主义影响了许多年青的学者,从1950年代中期到1960年代中期,形成了图根哈特(Ernst Tugendhat)所说的“德国最活跃的”知识分子群体的里特学派。〔注17〕里特的学生吕伯(Hermann Lubber)后来成为德国著名的保守主义哲学家,确立了“自由主义决断”的概念。
吕伯代表的是一种从施米特“反面受教”的态度,他认为,对施米特提出和论述过的重要政治概念和问题不应采取因噎废食的态度,施米特的一些政治概念经过改造可以有用来发展施米特所仇恨的自由主义。政治的“决断”便是这样一个概念。吕伯在阐述“自由决断”(liberal dicision)概念时, 一面保留“决断”概念, 一面逆转这个概念的专制政治倾向。吕伯认为,“决断”这个概念被施米特扭曲成为威权主义的理论工具,只要运用恰当,“决断”的概念本可以成为自由民主者保卫自由民主的理论武器。
吕伯指出,现代社会价值多元,缺乏共识基础, 人们必须接受这个事实,不能象施米特那样期望能回到具有实体性一致的前现代状态。现代政治生活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作出判断。在意见多元而时间有限的情况下,最好的决断方式就是依靠程序,而不是诉诸于真理或道德高见。民主决断的优点在于,参与决断者不必用某种绝对价值或至高真理来证明决断的合理性。吕伯认为,体现多数人的意志,程序必须优先于真理。换言之,以法律性(legality)为基础的合法性(legitimacy)必须超越“纯粹的合法性”,前一种合法性来自普遍认同的程序,后一种合法性来自对真理或历史规律的确认。吕伯认为,这两种不同的合法性之间的区别类似于正常政治生活和例外状态,制度化政治意志和革命意志之间的区别。〔注18〕民主决断论并不否认施米特和霍布斯的基本理念,即法律源自权威而非真理。民主决断把法律权威确定为在法律程序中产生的多数人的权威。但这本身就是法律的权威,不是超于法律之上的个别人的权威。
在自由民主的状态下,决断只是一种次好的策略,或者说,是一种辅助性策略。自由民主的决断并不象施米特的“决断”那样用来绝对区分“正常状态”和“例外状态”。按施米特式的决断,正常状态下政治问题可以通过程序解决,在例外情况下则有必要作决断。这种区别实际上经常给专制政治的“永久例外”打开了大门。自由民主把“决断”视为一种悖论,决断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发生非作决断处理不可的例外情况,每一个必须通过程序解决的政治问题都可以看作是一个小型的例外情况,每一个小型的例外情况得到及时处理,就能防止发生大型的例外情况。对于相信和信任自由民主的人们来说,最根本的决断无过于要和平相处,相互不使用战争和暴力。自由民主的政治秩序是以这个根本的决断为基础的,而别的决断要解决的不过是一些政治程序的问题。
在自由民主决断中,“和平”(或非暴力)既是政治秩序,又是价值。作为价值观的和平,它还可以看作为一种维持人的“自由”的条件。现代社会需要决断,那是因为现代性的特点就是人们生活在对“好”(或“正确”) 的分歧之中。施米特所说的那种“纯粹决断”有意扫除这种分歧,但却又不能,也无意为之提供合理性说明。为维持秩序而维持秩序,为稳定而稳定,这就是威权决断的特征。在自由民主论者看来,秩序本身并不能证明秩序的合理性,除非秩序具有某种永久意义的合理性,它不可能真正稳定,那些单靠“纯粹决断”维持的秩序顶多只具有次等稳定性。
米勒对于自由主义“反面受教于施米特”或“反用施米特”持保留意见。他认为,施米特的政治概念本身具有反自由主义的性质,用来补充自由民主, 弊大于利。施米特所说的纯粹决断和吕伯所说的自由民主决断,这二者其实是两种根本不同的政治形态, 前者是“基于实质性和终结真理的前现代政治”, 后者则是“只基于决断(本身)的,看似中立的(现代)政治”。〔注19〕
自由主义的现代政治看似“中立”,其实和任何其它政治制度一样,它的存在必须向公众提供他们可以接受的合理性,这也是“自由主义”必须与“民主”汇合的根本原因。米勒指出,自由主义坚持现代政治和道德生活不必以某种终结性真理为基础,这并不等于断然否定政治制度必须有合法性依据。吕伯反用施米特的决断论,尽管这也许能说明自由民主制度的一些特征,但是,“分析现代社会的深刻分歧其实用不着决断论。”这是因为,决断论本身是反自由主义的。施米特式“决断”概念的根本缺陷在于,它的目的并不是要解决程序的问题(自由主义者也想解决这个问题),而是根本不承认决断有必要向公众说明其合理性。”〔注20〕米勒认为“彻底的自由主义决断论”应当最终脱离决断论,“自由主义决断论如果不最终用自由的价值证明(决断)的合理性,它将毫无意义。”但是,如果自由主义决断用自由的价值证明决断的合理性,那么这个自由民主决断与施米特的“决断”已经非常遥远, 二者已经根本没有实质的内在联系。〔注21〕
三.新左派和法治外的“政治化”
1960和1970年代,施米特的思想对德国和意大利的新左派有相当大的吸引力,这并不是历史上第一次,也不是最后一次左派思想在施米特那里找到意识形态同盟。早在1920年代,象卢卡契和本杰明这样的新马克思主义者就从施米特那里得到了批判资产阶级文明的灵感〔注22〕,1990年代的后马克思主义左派也再度对施米特发生兴趣。但是,施米特影响最明显的毕竟还是对冷战中、后期的新左派。
施米特曾在1960到1970年代被德国和意大利的新左派当作重要的理论资源,用来批判德、意两国中实际存在的自由主义和议会民主政治秩序。德、意两国的新左派把目光投向施米特,主要是出于对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失望和幻灭。马克思主义经济决定论所预言的资本主义灭亡和无产阶级胜利并没有实现。非但如此,德、意的社会民主主义还把工人阶级融合到资产阶级的议会民主之中,有效地化解了他们的政治敌对意识。在这种情况下,德、意的新左派谋求在议会民主体制之外的重新 “政治化”。他们试图重新形成具有政治意义的敌我意识,寻找勇于“造反”的革命动力。意大利新左派领袖特隆悌(Mario Tronti)明白地声称,施米特的敌友区分可以用来重新认识阶级斗争,左派运动应当把资本家当作真实的、绝对的敌人,只有把现实中的政治和经济危机当作真实的“例外状态”,左派才能作出革命决断, 才能不受现有法律限制,进行造反。〔注23〕
施米特对德国左派的影响很有代表意义。施米特坚决把自由主义和民主割离开来,并以此反对议会政治,呼吁议会之外的政治对抗,这很符合德国左派当时的斗争需要。左派一贯的马克思主义立场就是把民主与自由主义区分开来。施米特的民主和自由主义分离论使得这一立场更为极端,因为他坚持的不只是民主和自由的区别,而且是这二者根本就不应该,也不可能结合到一起。因此,自由民主的问题不在于它的不完善,而在于它根本就是欺骗。德国新左派对施米特感兴趣还有另一层历史和社会的原因。战后一直相对稳定的西方自由民主秩序出现了危机,社会集团的矛盾和对立激化,但传统马克思主义,包括法兰克福学派的马克思主义批判理论,已经失去了昔日的号召力。〔注24〕自由主义议会制度成为普遍的政治规范,严重限制了非主流政治力量的社会影响。在这种情况现代, 德国左派迫切需要有重新动员反对力量的理论和策略。
激进左派需要施米特,施米特也需要政治激进派。激进左派把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自由民主制度看成是腐朽而不可救药的旧制度,只有彻底反资产阶级,反体制的体制外造反才能给社会带来革命的震撼。施米特自己从纳粹倒台以后,就一直是德国新制度的体制外人物, 加上他在思想上一直仇视和反对自由民主制度,他体现的正是一种体制外造反的政治。1970年,施米特在给恽格尔(Ernst Junger)的信中说,他感觉到有一种不同于1945年后的新转折正在发生。〔注25〕施米特对新左派学生运动充满了期待,只要激进左派能够再度造就“真正的敌人”,那么就会重新出现他所不断强调的那种“敌我关系”,
重新出现具有实质意义的政治。这样一种敌我对立还会重新使得国家不得不行使“例外状态”的权力。七十年代当学生造反进一步激进化,转变为恐怖主义攻击的时候,施米特式的“例外状态”似乎真的出现了。
德国1968年新左派运动的“政治头脑”是阿格诺力(Johanes Agnoli),他在十几岁时就已经是一个法西斯主义者。二战时他被英军俘虏,关押三年后获释,回德国后在图宾根和伯林学习。他的第二个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的便是意大利法西斯。有意思的是, 墨索里尼从极左转变为法西斯,而阿格诺力则是从一个前法西斯变成了造反左派的理论领袖。阿格诺力批判自由民主的理论可以说是施米特学生奥特曼(Rudiger Altmann)的翻版。奥特曼认为,在没有主要外在敌人的情况下,多元政治可以凝聚社会,但是多元应该尽量受到限制。阿格诺力同样认为,资产阶级自由民主的议会多元政治削弱和压制“真正的民主”。议会政治代表的是一些统治集团(主要是资产阶级)的利益,这些统治集团的共同利益就是以假民主来压制真正的激进民主,不让人民群众获得真正的权力。〔注26〕
阿格诺力指责自由民主的议会制度是国家政治法西斯化的罪魁祸首。他强调,国家利用议会的法律性建立它的合法性,软性地压制民主,并行使威权统治。阿格诺力和施米特一样,把二十世纪的议会政治看成是十九世纪“真正”议会政治名存实亡后的政治骗术和体制蜕化。虚假的议会制度起到的是同化政治异己力量的作用。左翼政治加入议会政治,抛弃了工人的利益,成为资产阶级的忠诚管家。象工会这样的传统左翼组织,它们关心的不是如何变革社会,而是如何维持现有秩序和自己的利益。阿格诺力强调,在虚伪的议会制度中,有选举并不意味着有选择,议会的多元并不真正反映社会的复杂结构,议会的代表更不等于人民有了民主。阿格诺力和施米特一样,信仰的是一种大民主,那种以公开集会、公开表决代替保护隐私性个人投票的群众民主。和施米特不同的是,阿格诺力坚持保护工人利益,他并不认为施米特所说的“同质人民”能达到这一目的。〔注27〕
阿格诺力的思想代表一种左翼、右翼批判理论的奇特混合。在反自由主义和揭露资产阶级议会的斗争中,它们结成了联合阵线。马克思和施米特这位“资产阶级的列宁”同时在指导新左派的斗争。阿格诺力这样的激进左派接过施米特那一套对议会政治的批判,在理论上看上去颇有吸引力,但在现实政治中,除了激进造反的左派学生,再已难找到可以实践“造反政治”的行动主体。造反的结果事实上也未能形成一种比议会民主更稳定、和平、公正、有效的秩序。如丘吉尔所说,民主并不是什么好制度,但其它制度却要坏得多。洞察和批判现有的议会制度和自由民主的缺陷是必要的,但在没有更佳制度方案和时间的情况下企图将之彻底摧毁,则是危险的。事实上,德国的某些左派也确实是在激进的路上越走越远,也越来越脱离现实,在七十年代成为热衷“直接行动”的恐怖主义。
左派对施米特式理论的热忱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失落后的左派“理论贫困”(223)。〔注29〕他们越是“以左派政治神学来代替政治经济学”,也就越希望革命政治能出现“奇迹”。(179)〔注30〕这是因为宗教式“奇迹”本来就是一种施米特所说的“例外状态”。米勒指出,在左派和右派那里,施米特都起着一种老欧洲反抗新世界秩序的象征作用,但是,这种象征作用和施米特实际思想之间都未必有什么清晰的联系。(212)〔注31〕
左翼和右翼在对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批判上的共同立场,使得传统的左、右定义和界限变得前所未有地模糊。在后现代的今天,左右区分是否还有必要,这本身已经成为一个问题,似乎标志着世界已经进入了“后意识形态时代”。施米特在今天同时吸引政治倾向根本分歧的知识分子, 又成为后意识形态时代的一个象征。德里达把施米特概括为一个惊恐而目光清晰的“守望者”,这个守望者预见到会发生风暴和地震,给历史领域、概念和国家的边界,以及欧洲法律的公理规范带来莫大的浩劫。在德里达所说的概念边界地震中,包括了传统左和右的边界。德里达认为,当代思想界都可以从施米特的“惊恐防卫”中学到一些“有用的东西”。〔注29〕
尽管未必所有的人会同意德里达的说法,但说“后现代”和“后殖民”理论从施米特那里学到一些有用的东西却似乎并不夸张。米勒指出,“后现代、后殖民政治理论家最关心包纳和排斥的问题,它们从施米特那里捡起一点零零碎碎的思想本不足为奇。这些理论家用施米特的政治概念来攻击自由主义,因为在他们看来,自由主义‘取代’了政治,并用一统的自由市场来窒息真正的多元。” 然而,后学理论家对要回归的究竟是什么政治却总是语焉不详,和新左派的意识形态批判一样,后学的问题不是出在它们批判自由主义,而是出在它们破除有余,匡立不足。〔注30〕
战后的施米特蛰居在布莱登堡,当时整个社会关注的是“公共”的问题:公共讨论、公共信息、政治家的公共人格,但是施米特躲避的正是公开的、公共的讨论。和另外一些与纳粹有牵连的右翼知识分子(Martin Heidegger, Gottfried Benn, 和Hans Freyer)一样,施米特在战后对公共世界有一种非常悲观的看法。他们把民众、现代科技和大众媒介看成是不详的、窒息人性和毁灭人本质的威胁力量。施米特对于如何形成道德的、理性的公共“性格”不感兴趣(这些正是阿伦特、雅士伯和哈贝玛斯等人关心的问题),他为自己营造的不是公共“角色”,而是带有神秘色彩的“个性”。他深藏不露,韬晦隐蔽,只和他“邀请”的“亲近者”谈他的想法,然后再由他们向外界传递,用这个办法把他在布莱登堡的家经营成一个朝拜圣地。
施米特的“隐居的圣者”形象似乎很适宜于表达他对德国问题的“大智慧”看法。他反对用法律追溯个人在纳粹时期的责任和罪行,坚持唯有如此才能维持法治的尊严,不把法律变成报复的工具。他闭口不谈过去如何帮助纳粹在德国摧毁了法治, 反把自己说成是为了避免坏专制才选择了一种不那么坏的专制。他在给Armin Mohler的信中写道,“比起全能政党来说,全能国家就算是自由的了。”他还把自己的著作题献给Johnnes Popitz(1944年因参与刺杀希特勒而被处死),给人造成自己也曾想参与抵抗的印象。〔注31〕
米勒揭示的是一个极其工于心机、善于自我包装的施米特。施米特建立了一个遍布欧洲的私人通讯网,利用这个通讯网来散布有利于自己的消息。犹太学者陶卜斯(Jocob Taubes)曾叙述过这样一件往事。他有一次告诉Armin Mohler说,正在起草新宪法的以色列法律部长叫士兵们从Mount Scopus图书馆中带出一本施米特的《宪法理论》。Mohler当时是德国作家Ernst Junger的秘书,施米特从他那里弄到了陶卜斯的信,把抄件传送到欧洲的每一个角落。“连犹太学者陶卜斯都对施米特充满敬意”至今还被施米特的思想同道者当作津津乐道的事情。〔注32〕
施米特对战后德国的所谓理论影响同样被他的思想同道者有意无意地夸大。其实,施米特的国家概念对于战后德国宪政民主国家并没有什么实际的作用。施米特国家理论的前题是先在地存在一个真实整体的“人民” ,这是帝国时代就已经是相当普遍的保守主义政治看法。施米特在魏玛时期提出这一理论之所以有新义,全在于他把国家整体和代表整体国家的个人联系了起来,这个人就是事实上不受法律约束的总统(或“元首”、“领袖”)。施米特的国家理论只是“把行政行为的合宪性变成了一种普遍性的推断。”〔注33〕
施米特和德国联邦宪法的关系也往往被夸大,现有的“施米特研究”助长了这一倾向。施米特研究往往把施米特,而不是德国宪法的实际行使情况放在讨论的中心,因此总是在有意无意地夸大施米特的影响。只要观察一下德国宪法行使的最基本方面,就可以看到这一点。施米特坚持认为,宪法法庭裁决立法和行政行为在历史上是过时的,在政治上是不可能的。但事实情况是,德国基本法设立宪法法庭,赋予它广泛的权力以维护国家的安定和合法性。施米特坚持认为,必须有一个强势政治领袖,这个独立于政党,代表全体人民的强势领袖才是民主的核心。而实际情况是,德联邦只设置弱势总统,而掌有实际权力的总理也是政党领袖。施米特坚持认为,“基本决断”是先于法律并在法律之外的, 基本决断不能由法律来决定。但联邦宪法恰恰是用第79条这一条实在法来规定民主宪法的根本决断,那就是,某些基本的公民权利是不容侵范的,即使有三分之二的立法多数表决亦不能限制这些权利。〔注34〕
基本法的起草者和基本法的最初解释者们当然知道施米特早先对民主宪法所作的论述,但这并不就等于基本法就成了施米特思想的产物,更不能就此得出施米特是“宪法创立者之父”的结论。施米特的贡献主要在用历史的眼光去认识现代国家。施米特指出,现代国家(他称之为“资产阶级国家”)是一个历史的现象,在特定的历史时刻掌握了对权力和暴力的垄断权,和一切历史的现象和事物一样,国家总有衰微的一天。现代国家中的政党和利益集团“占有”了国家, 假借国家之名,国家因此不再是实在整体人民的国家。但是,施米特对现代国的批判基础却是他想象的那种已成为历史的“绝对国家”。在过去几十年间,社会历史学研究早就证明,历史上并没有过所谓的“绝对国家”,并没有哪个国家真的对权力有绝对的垄断力,历史上的国家早就已经是被某些社会集团用作达到它们利益目的的工具。〔注35〕
施米特的绝对国家/(资产阶级)现代国家的区分,和他的其它种种绝对区分(合法性/法律性、政治/(徒具政治形式的)法治、决断/无决断,等等)一样,是为他仇恨自由主义服务的。西班牙哲学家何塞.奥尔特加.伊.加塞特(Jose Ortega y Gasset)在1930年曾说过,“自由主义决心和它的敌人分享生存。”〔注36〕也就在差不多的时候,施米特宣称决不与自由主义分享生存,他要揭露和彻底颠覆自由主义这个“敌人中的敌人”,为此目的,他奉献了他的智慧和才华。自由主义者不仅愿意和施米特分享生存,他们而且还愿意受教于施米特这位二十世纪富有才华的自由主义之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二战后,坚持“敌我区分”、敌视自由民主的施米特受到西德的自由民主宪政秩序的保护,成为自由民主制度的直接受益者。
由于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仇恨, 米勒在《危险的心灵》中怀疑自由主义是否有可能“反面受教”于施米特。他的这个观点在其他一些施米特的研究者那里有相当的代表性。例如, 普卢斯(U. Preuss)对施米特的 “民主”观对宪政民主能有“借鉴”作用,提出了强烈的质疑。他指出,在施米特那里,“民主”是先于法律的那种人们的直接生存统一。而且施米特所说的“人民”不是由法律程序所缔造,不是自由民主条件下的“公民群体”(公民是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确立的法定身份)。施米特的“人民”先于法律而存在,人民创造了法律程序,而且从理论上说总是可以推翻以前的法律,再创造新的法律。普卢斯指出, 施米特所说的是一种神话的人民。法律的确不是钢铸铁造,在紧要关头时,法律的确需要改写。但是,在施米特那里,决定是否已到紧要关头的不是人民,而恰恰是高于法律制度的“宪法的守护者”。因此,施米特的理论其实是在事先就为某些势力(“主席”、军队、元首等等)预备了凌驾于宪法之上的机会。普卢斯还指出,施米特所说的敌友区分并不只是指国际关系,而且总是运用在国内的敌人身上,这些敌人无一例外地被称作为“人民公敌”。〔注37〕
比起从政治理论去揭示施米特的反民主宪政和保守主义的倾向,米勒更注重从“施米特因何值得重视”来破除施米特的“理论大师” 神话。米勒是在回顾欧洲政治定位和政治想象的历史性延续过程中, 破除这一神话的。如凯德维尔(P. C. Cadwell)所说,在现有的许多关于施米特的英语著作中,《危险的心灵》具有“首屈一指的重要性。” 这部著作让人们看到,施米特值得重视, 不是因为他构建了某种“抽象的思想体系,就现代法律和政治的深入研究而言,施米特永远不可能与马克思、韦伯或凯尔森(Kelson)相提并论”。施米特值得重视,乃是因为他对二战后持续至今的欧洲政治定位和政治想象不断有实际的冲击效应。只要欧洲人还在关注“老欧洲”终结后如何发展欧洲式政治,施米特就会继续是一个象征性人物,
因为他一直代表着一种不容忽视的声音,尽管它与积极建设欧洲自己的民主宪政并不和谐。〔注38〕
注释:
1. Dirk van Laak, Gesprache in der Sicherheit des Schweigens: Carl Schmitt in der politischen Geistesgeschichte der fruhen Bundesrepublik. Berlin: Akademie, 2002, p. 187.
2. 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Carl Schmitt in Post-War European Thought.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3, p. 12. 本文中米勒所用的文献以“Muller所引”称之
3. Mark Lilla, The Reckless Mind: Intellectuals in Politics. New York: New York Review Books, 2001, p. 51.
4. Dirk Blasius, Carl Schmitt: Preussischer Staatsrat in Hitlers Reich. Gottingen: Vandenhoeck und Ruprecht, 2001, pp. 154-155; 170-178.
5. 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pp. 38-9.
6. Quoted by 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p. 39.
7. Quoted by 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p. 44.
8. 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A Dangerous Mind, p. 39.
9. 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p. 44.
10. Ulrich Herbert, Best: Biographische Studien über Radikalismus, Weltanschauung und Vernunft 1903-1989. Bonn: J. H. W. Dietz Nachfolger, 1996, pp. 271-2. (Muller所引, p. 42.)
11. 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p. 64
12. Horst Bredekamp, "From Walter Benjamin to Carl Schmitt, via Thomas Hobbes", Critical Inquiry, Winter 1999, 25:2, pp, 247-266.
13. 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p. 64
14. Michael Stolleis, “Reluctance to Glance in the Mirror: The Changing Face of German Jurisprudence after 1933 and post-1945,” in Christian Joerges and Navraj Singh Ghaleigh, eds., Darker Legacies of Law in Europe: The Shadow of National Socialism and Fascism over Europe and its Legal Traditions. Oxford: Hart, 2003, p. 7. (Muller所引, p. 68.)
15. 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p. 70
16. Rudolf Smend, “Das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in Staatsrechtliche Abhandlungen und andere Aufsätze. Berlin: Duncker & Humblot, pp. 581-93. (Muller所引, p. 70.)
17. Ernst Tugendhat, Philosophische Aufsätze. Frankfurt/Main: Suhrkamp, 1992, p. 9. (Muller所引, p. 117.)
18. Hamann Lübbe, “Aneignung und Rückaneignung,” in Georg Kohler and Heinz Kleger, eds., Diskurs und Dezision: Politische Vernunft in der wissenschaftlich-technischen Zivilisation – Hermann Lübbe in der Diskussion. Vienna: Passagen, 1990, p. 340. (Muller所引, p. 126.)
19. 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pp. 128-9
20. 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p. 129
21. 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p. 129
22. 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p. 21
23. 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p. 179.
24. See Erik von Kuehnelt-Leddihn, Leftism: From de Sade and Marx to Hitler and Marcuse. New Rochelle, NY: Arlington House, 1979, pp. 372-380.
25. Quoted by 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p. 170.
26. 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pp. 171-172.
27. Johannes Agnoli and Peter Brückner, Die Transformation der Demokratie. Frankfurt/Main: Europäische Verlagsanstalt, 1968, p. 48-9. (Muller所引, p. 174.)
28. Johannes Agnoli, “Das deutsche ’68: Theoretische Grundlagen und historische Entwicklung einer Revolte,” in 1968 und die Folgen, Gesammelte Schriften, Vol. 5. Freiburg: Caira 1998, p. 261. (Muller所引, p. 176.)
29. Jacques Derrida, Politics of Friendship, trans. George Collins. London: Verso, 1997, p. 107. (Muller所引, p. 10.)
30. 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p. 10.
31. Dirk van Laak, Gesprache in der Sicherheit des Schweigens, pp. 73-74, 76-78, 56.
32. 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p. 59.
33. 34. 35, Christoph Mollers, Staat als Argument. Munich: Beck, 2000, pp. 61-63, 64, 72-75; 60; 219-20.
36. Jose Ortega y Gasset, The Revolt of the Masses. New York: Norton, 1957 [1930], p. 76.
37. Ulrich Preuss, “Political Order and Democracy: Carl Schmitt and His Influence,” in The Challenge of Carl Schmitt, ed., Chantal Mouffe, London: Verso, 1999, pp. 157-165.
38. Mark Lilla, The Reckless Mind: Intellectuals in Politics. New York: New York Review Books, 2001, pp. 75-76.
39. Peter C. Caldwell, Jan-Werner Muller, A Dangerous Mind (Book Review). German Politics and Society 22: 4 (Winter 2004): 174-180, p. 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