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7月5日报道,厦门正在酝酿一项地方法规,要求厦门地区网站禁止匿名发帖,网友发帖必须先经过审定,而且发帖时必须用身份证上的名字。在这里,我不想谈论在国家没有相关立法的情况下厦门的地方立法本身是否合法的问题,也不想谈论这种做法技术上是否可能的问题。我想说的是:即使合法,即使可能,实名制同样既无必要亦无正当理由。
实行实名制的公开理由虽然是清洁网络环境,防止网络上出现不负责任的诬蔑和低级的谩骂,但在我看来,其真正的用心是设立网络警察和网络打手,方便这些警察和打手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抓到“网络流氓”。或者说,设立实名制与其说是出于文化责任感,不如说是出于压制言论的需要。
人实名(即公开身份)的情况说话常常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比如言论监督机制、社会文化禁忌、人际关系等级,等等。在一个言论还不自由法制,还不健全的国家尤其如此。其结果是人们在实名情况下常常因为惧怕打击报复而不能讲真话。匿名制则至少在很大程度上悬置了这些制约因素,同时也相对减少了打击报复的可能性,这使得网络上的言论往往最真实,因为没有作假的必要,发言者因此常常把自己最真实意见、最本真的自我(乃至阴暗的、平时不敢浮出水面的本我)表达出来。当然,最真实的不见得就是最好的,更不可能是最“清洁”的,我们在许多匿名的评论、跟帖中随时可见到这个真实自我的流露,它经常夹杂着各种低级肮脏的杂音,乃至不文明的漫骂与发泄。泥沙俱下与良莠不分是匿名交往方式和言论发布方式给人的突出印象。所以,从消极的方面说,匿名情况下网民因为缺少监督的确可以发言不负责,导致网络垃圾的出现。
但不能不承认的是,这是言论自由必须要付出的代价,相比于通过强制性监督和处罚而导致假话连篇或者鸦雀无声来,这个代价要相对小些。实行实名制,结果必然是很多人或者不敢讲真话,或者干脆不讲话,这个结果比起众声喧哗和泥沙俱下还要糟糕得多。实际上没有最好的制度,只有相对好的制度,或者说,制度设置只能是在诸多有缺憾的制度中选择缺憾相对少的制度。我认为,比之于实名制,匿名制的缺憾就相对少些。
我还要特别注意中国的特殊舆论环境。媒体不止一次地披露了网络在揭示重大社会问题方面所起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不能不说是得力于网络的匿名制度。同时,媒体也不止一次地披露了各级权力部门对于检举揭发社会问题的记者进行打击报复。我们更非常清楚新闻主官部门对主流媒体报道负面新闻设置了种种限制。在这样的情况下,网络匿名制度的最大好处就是可以扩大言路,加大各级权力机构干涉言论自由的难度,减少打击报复的可能性。正是这种因为匿名性带来的民主和平等,使得很多弱者在网络上找到了揭示社会问题、申诉自己的冤屈的可能性,也增加了有良知的知识分子表达正义之声的渠道。
如果实行实名制并且在言论发布之前由权力部门审查把关,以防“有害不良信息”的发布,那么谁还敢说真话?谁敢肯定自己的言论不被扣上所谓“有害不良信息”的帽子?到底什么是“有害不良信息”?这还不是权力部门的审查官说了算?在山西当地的某些贪官污吏看来,发布黑砖窑事件的真相就是“有害不良信息”;在有些当年北京市官员看来,或许非典期间“擅自发布”有关非典的消息也属于“有害不良信息”。这样的实例还需要我再举吗?
这就是坚持匿名制反对实名制的根本理由:如果我们赋予特定的人或机构以检查言论的权力,就不可能杜绝这种权力的滥用。这就像自然生态的保护一样,如果我们赋予园丁以除草剂,我们就不能保证他除去的一定是真正的毒草,也许只是他心目中的“毒草”而已。而且,我们为什么那么害怕网络垃圾?难道我们的大多数网民都不能识别网络垃圾甚至都是垃圾制造者?这涉及我坚持匿名制的另一个基本理由:我相信大多数人的理性,相信他们运用自己的理性、通过自由的讨论可以识别网络垃圾并且通过非暴力的力量来除掉它们。实名制实际上是一种暴力行为,因为它不是通过理性的讨论而是通过无言的强力“解决”问题。阿伦特曾经说,在公共领域运用无言的暴力是政治无能的表现,我补充的是:在网络领域运用实名制也是政治无能的表现,因为网络就是属于公共领域。厦门式的网络立法,以实名制来一统网络世界,看似为政府部门限制言论提供了方便和省力,实际上正好表现了自己的无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