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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东风:红色经典可以选入,周作人为什么不可以?

  

  1951年以来在全国通行的是人教版的高中语文课本,而在出现了北京出版社出版的新版高中语文教材,据说要在北京的九个区县使用。该教材目前虽未上市,却已引起了舆论的普遍兴趣。前几天,北京版语文编委薛川东等人接受了《青年周末》的采访,向记者介绍新编教材的编选原则和宗旨。其中不乏教材见解,但也有不少提法笔者不敢苟同。现只就其中两点提出质疑,以求教于编写者和广大读者。

  第一点,据报道,孔庆东先生主张,一些红色经典“必须要收入语文课本”,比如《红岩》、《红旗谱》、《林海雪原》等就在此列。同时,样板戏《红灯记》也破天荒第一次选入新版教材。

  正如我在16日晚写的博文中指出的,我认为语文课本选择课文的宗旨和标准应该是两个。一是文章的审美性,也就是说文章必须具有很高审美价值;二是文章表达的思想抒发的感情必须体现人类的普世价值,如自由、平等、博爱、诚信、宽恕、感恩,等等。标举这两个标准不是没有原因的,因为我理解的语文教育有两个根本任务或者使命,一是培养学生高水平的语言表达能力,不是美文达不到或很难达这样的要求;二是培养学生美好的道德情操和公民素质,非普世价值不足以完成这个使命。

  而所谓“红色经典”,实际上是“革命经典”的别名,“革命经典”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社会文化的产物,不可能不带有那个时代的特点,概括说就是艺术性不高,宣扬特殊价值(阶级斗争理论就是这种价值特殊主义的突出体现)。就孔庆东先生列举的《红岩》、《红旗谱》、《林海雪原》来说,在解放后十七年的革命文学中或许是佼佼者,但放在中外文学史的长河中其艺术价值(不是社会认识价值)是很有限的,它们可能比《金光大道》《艳阳天》等同类“红色经典”出色一些,但同样存在不同程度的公式化、概念化、脸谱化问题,说它们是人类历史上的美文恐怕要令人笑掉大牙;另一方面,这些作品产生于鼓吹斗争的时代,它表达的是阶级的特殊情感和特殊价值,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性和政治性。它们和其他革命文学一样,把人分为不同的阶级,有些阶级具有道德优越性和历史进步性,是值得我们爱的;有些则不但不值得我们爱的,而且要我们恨,恨得越彻底越好。这样的价值特殊主义在特定时期有其历史合理性和必然性,但却也造成了严重的价值混乱,在今天加以提倡更不合适。选择这样的作品我不知道有什么充足的理由。我们总不能说在中国历史的一个重要时期出现的代表性作品,就必须选入语文课本。如果这样的话,语文书就成为了历史书。而且反讽的是,真正应该大讲解放后三十年中国社会巨大动荡的历史教科书却偏偏不讲,或虽然讲了却语焉不详、一笔带过、王顾左右而言他。

  第二点,能不能因人废文。

  编者之一薛川东先生提到,他们曾在“精读篇目”中选入梁实秋《雅舍小集》中的一篇美文,但因“上面有想法”而删去。他还说,“至于有些作者,其作品则铁定不会考虑。比如周作人,由于其历史原因,肯定就不会进入教材。”看来语文教育淡化政治性、突出审美性的过程还是艰难的,因为“上面”的想法似乎比文章的审美性更重要。对“上面”是谁,“上面的想法”是什么我想大家心知肚明,我就不来捅破了。我想说的是:我们一直有“不因人废言、不因人废文”的说法,但是不知道为什么不能落实到教科书中?如果真的是美文是好文,为什么因作者的历史问题或道德问题而不予以选入呢?梁实秋的作品不过格调不那么“高昂”,不那么政治,不那么主旋律,并且被权威的“革命文学家”批评过而已。但我想我们的语文课本也不应该每篇充满硝烟,全部是“匕首投枪”吧?只要不是明显存在道德混乱、价值混乱,有些花前月下的小情小调有何不可呢?抒发些日常生活中平淡而诗意的情感有何不可呢?不是要多元化么?不是要和谐么?和谐的前提是差异,清一色的匕首投枪也是不和谐的,那是单调。

  还有周作人。大家知道他做过汉奸,人格上有缺陷。但是文学史上的一个常识是,很多有名的作家都有道德缺憾,比如司汤达得过梅毒,赛林格玩弄少女,顾城还是杀人犯。我觉得本着不因人废文的原则,他的文章和他的人品是否可以适当分开?我们的大学文学史课本不是照样要讲司汤达、赛林格、顾城么?何况做过汉奸的人不一定在人格的其他方面也一无是处,他的文章也不都是汉奸文章。做过汉奸的周作人曾经留下非常优美的美文,这是大家不能否定的。这些美文中也不乏思想格调健康者,窃以为选择一篇、两篇的无妨。当然,教师可以在讲授的时候把这个道理讲给学生听,学生自会知道选择周作人的文章绝不是鼓励大家去作汉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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