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对目前广播电视新闻节目中大量使用方言的现象进行观照和分析,认为方言类新闻节目反映的是对新闻媒体本土化定位的错误理解,既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不利于普通话的推广和社会文明进步,也不利于中华民族的认同和社会力量的凝聚,在客观上将造成传媒歧视和文化分裂。因此,应在使用规范的普通话基础上追求广播电视新闻的本土化。
“语言是人类最古老的纪念碑”,是“我们的历史、文化和精神的最佳载体”;语言“是人类进行交际与传播的工具,是我们认识世界、反映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有力武器。”[1]但是,如何在经济全球化、传播全球化的语境中正确、科学地使用语言并造福人类却正在考验着当代人的智慧。
近年来,随着中国新闻媒体改革开放不断向广度与深度发展,媒体竞争也日益激烈和残酷,各家的媒体的种种战略规划和改革举措纷纷出台,其中新闻节目的本土化发展成为媒体应对激烈竞争的一项基本策略。尤其是地方广播电视媒体的新闻节目,为了在国内外强势媒体的夹击下获得更大的生存发展空间,迎合本地观众的收视心理,在摸索新闻本土化的过程中,已经大胆地直接使用本地方言土语进行新闻报道,目前广东、福建、四川、湖南、浙江等省地方台的新闻节目中就存在着不少方言土语类新闻节目,而且收视率较高,有日益扩大的趋势。
针对这种特殊现象应如何看待呢?一些学者和新闻从业者认为,新闻运用方言进行报道体现了地方性的节目定位,是从语言上对受众的贴近,也不再有“普通话生硬的播音腔”,“把一天中发生的新闻以本地话的方式演绎出来,一开口就拉近了与观众的距离。”[2]而以“不同年龄的新闻当事人用不同的方言讲新闻”为特色的湖南卫视《晚间新闻》则公开宣称:“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只有地方的,才是全国的(再进一步可能会说:只有长沙话,才是普通话)。”[3]一夜之间,方言新闻报道似乎成了媒体竞争的杀手锏,成了新闻媒体增强贴近性、实现本土化的必由之路,也似乎要成了时尚和潮流。
我们认为,新闻本土化是新闻节目对本地信息的深层挖掘,对外地信息的本地化解读,以及采用适合本土观众口味的节目形式。新闻节目追求本土化既有社会转型和受众需求重心变化的原因,更是媒体争夺细分市场的直接结果。但是,新闻“本土化”决不能简单地同“本地话”划等号,本地话新闻也并非本地化新闻的应有之意;同时,新闻节目应使用何种语言,国家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我们千万不要用语言上的“接近性”标准来排斥新闻价值的其他标准,用地方认同来抗拒国家认同,用族群认同来拒绝民族认同。
那么,方言新闻节目的勃兴究竟反映了怎样的问题,触犯和违背了哪些标准,又会产生什么负面影响呢?我们认为,一些新闻媒体领导者和工作者思想认识上的模糊与偏差是方言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生长的土壤,而这种现象的继续蔓延和扩大将会导致一系列的后果。
汉语是中华民族的粘合剂,是祖国统一的混凝土。统一文字和语言,这既是秦始皇的一大丰功伟绩,也是中国历朝历代的秉承与坚守。2000年,在总结历史经验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国家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该法对广播电视播音用语作出了明确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如确实需要使用方言(如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广播和对台港澳的广播等),必须经过国务院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的批准。[4]既然有法可依,就必须依法办事。作为党和国家重要的思想文化阵地和宣传舆论阵地,新闻媒体应该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和法律观念,对于普通话的使用问题也要站在法律的高度去认识,自觉地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来规范新闻报道。
有人不理解,为什么国家要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普通话为广播电视用语。其实,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仅有利于人们掌握好社会交际工具为社会发展服务,还对当今时代的国家改革开放和信息化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更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广播电视新闻面对的是社会大众,使用大众都能接受的规范的标准化语言,是信息传播渠道畅通无阻的前提和保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原则上也具有柔性和弹性。比如,它的通用范围分为两个层次,在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可同时并用。而且,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地区的个人行为只作引导,不予干预。
也许又有人会质疑,为什么国家不规定一种方言作为标准语呢?这主要是从各种语言的特点上进行考虑的。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语言。在我国有着比较广泛的群众基础。相对于方言来说具有较易推广的优势。另外,普通话是优美、丰富的语言;语言方面,音节结构中元音占优势,每个音节都有声调,音节在汉语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些特点使普通话富有抑扬、和谐、悦耳的音乐美;词汇方面双音节占优势,构词法灵活多样,词汇丰富,能够反映纷繁的社会现象和表达细腻的思想感情;语法方面,各级语言单位的组合具有一致性,语序和虚词是最重要的两种组合手段,量词丰富,这些语法特点使现代汉语的表达容易做到生动丰富、简明准确。[5]因此,无论从新闻准确性、表现力还是审美的角度来看,将普通话作为广播电视用语都是合情合理的。在广播电视新闻报道中蔑视甚至抛弃它,如果不是政治上的无知,就是文化上的弱智。
我国地广人多,语言各异、方言繁杂是各地区人民交流的一大障碍。自建国以来,国家非常重视普通话的推广。尤其是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适应现代化、信息化、标准化的需要,国家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同时,广播电视的发展极大的推动和提升了普通话的普及速度和质量,新闻语言更是成为了各民族同胞学习普通话的样板,人们愿意并且自觉的接受普通话新闻播音,方言新闻则只在少部分地区(如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等)存在。而近几年,推广普通话的工作才初见成效,方言类新闻节目的数量却呈现增长之势,这与部分新闻媒体领导者和工作者责任意识淡薄密切相关。
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部门是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典范,担负着社会舆论导向的责任,如果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就会对社会产生误导。新闻节目主持人在传播新闻信息的同时,也是在传播语言规范,人民群众常常就是在收听收看节目的同时学习和掌握普通话的。广播电视媒体语言的影响力是巨大的,其中的新闻节目由于具有很强的导向性、直接性和广泛性,在语言传播中,社会民众更容易对其产生一种语言趋从性,即不加辨别的仿效其语言习惯和表达方式,进而形成一种语言时尚。[6]目前,仍有少部分文化程度较低者尚不能顺利的使用普通话,而具有中等文化水平的人虽然基本都能用普通话进行交流,但并未形成讲普通话的语言习惯,有很多地区甚至还有很强的“方言优越感”。这样的现状与我国的目标——我国2010年达到75%的人在公共场所使用普通话,2050年基本普及普通话,即95%的人在公共场所使用普通话——尚有很大距离,普通话的推广工作任重而道远。因此,新闻节目的播音员、主持人更应该在推广普通话、规范语言文字方面起到榜样、示范的作用。然而,一些广播电视媒体呈现出的样态是:“示范”变成“失范”,“领头羊”成了“领头狼”;“广播电视语言的现状让人忧虑。……不规范的现象、港台腔、方言土语比比皆是,就好象没有要求一样。这是广播电视的失职呀!”[7]中央电视台著名节目主持人赵忠祥先生认为:无论当前的广播电视节目如何改革,也不管栏目设置如何变化,但在原则问题上不能让步,“在语言方面我们要永远采取非常严格的态度。”[8]因为,语言绝对不只是语言问题,它深入个体的意识、思想和情感,也涉及民族的历史、文化和传统,更关系到国家的认同、形象和尊严。
三、对“分众化”偏狭的理解易造成族群歧视和族群撕裂
广播电视新闻传播所面对的对象是大众,但是大众的需求却是多样化的。一家媒体或者一个节目所能满足的只可能是部分受众的部分需求。这是媒体分众化的理论根据之一。而在现实方面,由于媒体数量增长,竞争加剧,欲图生存发展,就必须对市场进行细分,根据不同的目标市场提供不同的信息服务。这也是促成大众媒体地方化发展趋势的重要方面。因此,一部分人认为,地方新闻媒体针对本地受众,用本地话播讲新闻,能产生亲切感,增强贴近性,提高传播效果,更好的服务小范围的受众,是顺理成章的事。
而事实上,广播电视所面对的“小众”、“分众”依然是“大众”,即使是城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所面对的也不仅仅是本地观众。特别是现在城市人口流动性很大,一个城市的建设发展往往依靠来自四面八方的各种人才共同努力。因此,收听收看当地的广播电视新闻,了解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的各种变化,也是这些“外地人”的重要生活内容。信息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广播电视新闻节目,作为反映社会信息的公共平台,理应为社会大众所共享。试问,大众媒体怎能通过语言传播接近一部分受众而排斥甚至完全屏蔽另一部分受众呢?这种对特定族群的排斥和屏蔽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族群歧视,与种族歧视并无多大区别。
语言上的优越感会导致文化上的优越感,而文化上的优越感又会引致竞争中优先权。城市外来人口和非方言区人口,相对于方言区人来说,如果不向这一方言低头,事实上你将处于弱势和被动。当地方言广播电视新闻节目也不断地提醒你,你是外地人,你不能融入当地社会,因为你听不懂他们的话,当然你也就不能与他们一起平等分享公共信息资源和其他资源。于是,“身在曹营心在汉”,族群撕裂由此而起。陈水扁在台湾也首先是通过讲本地话来凝聚本地族群、排斥外省人的,这一用心是极其险恶的。
另一方面,我国的方言种类极其繁多,一种地方话的覆盖能力极其有限,用一种方言进行新闻报道,结果很可能是一部分“本地人”也无法顺利接受信息。按照中国语言地图集的层次来划分,第一层级划分为十大方言区,第二层级又可分为104个片,第三个层级又有各种各样的方言小片、方言点。而汉语方言分歧之大,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就拿杭州这个“语言孤岛”来说,除了老城区是真正的杭州话之外,其他城区都有自己的方言,其中富阳区就有20多种方言。目前杭州正在营造大杭州的城市形象和国际型的大都市,如果以杭州话进行新闻播报,显然是与这一目标背道而驰的。总之,“广播电视传播,是一种社会行为,为了社会,参与社会,它不同于友人之间的谈话,也迥异于亲人之间的絮语。它是媒体与大众之间的直接交流,要服务大众,更要引导大众;让人人可以听,更要允许人人能听懂。”[9]
四、狭隘的地域文化观最终会排拒对国家和民族的认同
有人认为:“地域文化总是方言无法背离的文化纽带。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媒体的方言传播现象执行的是对所在地区的载域文化的一种认同,体现的是方言的整合力。地方文化的多样性,通过媒体的传播得到了确认。”[10]的确,语言文字是文化的载体,保护方言,同时也就保护了个体文化和村落文化,保护了文化的多样性。但是,如果在广播电视新闻播报中用本地话去排拒普通话,用地域文化去拒绝中国文化,搞所谓的惟我独大,惟我独尊,自我膨胀,自我欣赏,这可能就不是用分众化和本土化的说辞就可以应付过去的了。
事实上,地域文化、方言文化并不能提升到中华民族文化一样的高度上来。普通话是我们国家的民族共同语,说普通话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方面,而民族共同语的使用水平,是与社会的开放程度相一致的,它标志着一个城市的现代化程度和文明程度。假借保护地域文化之名,在广播电视新闻播报中直接使用方言,最终将搞乱文化,使中华民族文化的版图不再完整,并趋于破碎。许嘉璐认为:“现代化需要规范的语言文字生活和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文化,因而广播电视的语言应该规范而多样,高雅而活泼。”[11]规范的广播电视新闻语言最能体现中华民族健康向上、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和宽广博大的气度风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推动着人们冲破地域界限,让不同的地域文化在开放的环境下自由的交流、交融。每一种地区文化都有可能存在着自身的优势和局限,
通过文化间自由的撞击,会产生一种优势互补的效应,形成更有生命力的地区文化。以语言的障碍人为的设置起一道文化交流的屏障,它的实质决不是在保护和发展地方文化,而恰恰是对地方文化活力的扼杀。因此,杭州籍学者周思源针对一些人提出要保护杭州方言的说辞理直气壮地说:“保护语言决不等于保护方言,汉语要保护,但是方言不必保护。”[12]
要建一座文化大厦是很难的,但要破坏它却轻而易举。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议论,日常交流中说本地话还比较能接受,但在新闻节目里看到一些市民接受采访时讲本地话就觉得很不雅。可如今在方言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的倡导和引领下,电子媒体中的语言世界似乎在一夜之间退回到了中世纪,说不定文字世界在那一天也会退回到秦朝之前。我国推广普通话的政策一再表明,推广普通话并不是要消灭方言,更不是要消灭地方文化,保护方言和地方文化也有很多方式方法。但是,广播电视作为一种大众性的文化载体和社会公器,是传播文明、传播民族先进文化的窗口,理应自觉地主动地为这座文化大厦添砖加瓦,而不应抱持狭隘的地域文化观,公然挖中华文化大厦的墙角。
五、做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的媒体人
新闻传播者不仅要对新闻媒体的崇高威望和自己的崇高称号负责,而且要对信息公开传播后在社会上所产生的后果负责。新闻传播媒体是“社会公器”,不是由个人随意弹奏的“乐器”,不容许对公众和社会产生危害。广播电视新闻机构应该是维护和平和促进人民友好相处的舞台,而不应成为挑起民族冲突和族群纠纷的根源。
语言是桥,也是墙。在媒体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的定位固然可以“分众化”和“本土化”,但切不可将“分众化”变成“屏蔽化”,将“本土化”等同“本地话”。因为分众化、本土化的根本目的,不是追求更狭窄的受众范围,而恰恰是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实现更有效的传播。因此,在内容上挖掘本地新闻的深度和地区文化的精髓,在非本地信息中寻求本地化的读解,从方言及地方文化中汲取丰富的营养以增强表现力,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新闻语言的创新,在规范的前提下追求活泼生动的节目形式和亲切自然的主持风格,这才是广播电视新闻本土化的应有之意。新闻实践证明,用普通话播出的广播电视新闻也完全可以是分众化和本土化的、受欢迎的新闻节目。
总之,广播电视新闻播报用语一定要使用标准语言,对普通话的推广起到示范作用。在广播电视新闻报道中大量使用方言,不仅不符合国家的语言文字使用方面政策法规的要求,不利于普通话的推广和社会文明进步,也是对非方言族群的歧视和不尊重,对国家和民族认同的淡漠和疏离,更是对新闻传播原则的无知和背离。凡是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的媒体人,对此必须作出正确地判断和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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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邵培仁,浙江大学传播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李雯,浙江大学传播研究所研究生。
[1]邵培仁著:《传播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36-37页。
[2]翁晓华、吴军:《贴近:电视新闻的致胜之道――兼谈〈阿六头说新闻〉的创作特色》, http://www.tvnet.com.cn/data/news/NewsDetail.asp?nid=18067,中国影视网,2004-5-18,21:26。
[3]引自顾芳芳、韩燕、王健:《用杭州话说新闻:城市电视台新闻本地化的思考》,《新闻实践》2004年第4期。
[4]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第12、14、16条。
[5]《普及普通话知识问答》,http://www.gzyywz.com/BigClass.asp?BigClassName=推普园地,2004-5-18,22:38。
[6]于大宇、刘晚翠、许梦:《新闻语言的趋从性浅议》,载于《新闻传播》2003年第2期。
[7]张颂:《关于广播电视语言研究的几点想法》,载于《媒体与语言》,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140页。
[8]赵忠祥:《提高认识加强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语言规范化工作》,载于《媒体与语言》,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222页。
[9]张颂:《关于规范意识的思考》,载于《语言传播文论》,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2年,第70页。
[10]李慎波:《方言传播现象的多元解读》, http://www.cddc.net/shownews.asp?newsid=5856,中国新闻研究中心,2004-3-30,23:29。
[11]许嘉璐:《媒体与语言·序》,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2页。
[12]周思源:《杭州方言何需保护?》2004年6月23日《中华读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