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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东风:直面真相和真诚道歉才能带来宽恕与和解

  

  2010年11月初,《南方周末》曾报道当年北京外国语的红卫兵大学学生、现已经60多岁的申小珂等人,向当年的北外党委书记、现已87岁的程璧等老教师、老领导致信道歉事件。同时还有当年北大附中的学生红卫兵向北大附中退休教师道歉,北京矿业附中的学生红卫兵向该校退休教师道歉,等等。这些道歉行为产生了良好的化解怨恨、修复人际关系的作用:一方面,“文革”时期的被羞辱者(被打或被骂)纷纷表示不再记仇,更不准备报复;另一方面,施害者也经过道歉而重新获得了心灵安宁和做人尊严。正如有道歉者说的:“心里有罪,不会安宁。这是一个人最起码的道德水准。也是为了后代负责。”

  可惜的是,作出这种道歉的人少而又少。它不过是在整个社会和政府还没有就历史做出全面、深刻、彻底的反思时发生的,是在制度性的反思还缺席、社会文化环境也不支持道歉的情况下实施的一种个人行为。很多当年参加“文革”的人都干过揭发、检举、侮辱乃至无端殴打自己的老师、同事等不光彩的事情。除了已经披露的少数人外,大家至今都还装聋作哑,讳莫如深,好像一切早已经过去了。

  但是2011年1月24日《南方周末》发表的另一篇报道证明一切并没有过去。福建莆田涵江区一个罐头厂的下岗职工林云涛,怀疑该厂退休职工、71岁的翁元鑅在1977年刚刚结束“文革”时因派系斗争杀死了自己的父亲林建阳,于2011年11月13日杀死了翁元鑅。这件悲剧的发生是“文革”后遗症的恶性表现。林建阳杀人的最主要动机是父亲被杀时留下的心理创伤一直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当时他只有7岁,但是父亲被杀时的景象一直萦绕在他心里:“爸爸直挺挺躺在地上,脖子上一圈紫黑的勒痕……”)。他是一个“文革”派系斗争的牺牲品的儿子,因为七岁时的心理创伤和成人后的现实生活困境(他自己以及家庭其他成员都属于社会边缘群体,他的杀人带有发泄对现实社会不满的意图),走上了杀人报仇之路。

  值得注意的是,林云涛杀死的只是一个疑似杀人犯,他并没有确切的证据可以证明翁元鑅就是杀死凶手(他的证据不过是工厂退休工人的小道消息和自己对翁元鑅的主观感觉并带有浓厚的封建迷信色彩)。我们可以设想,假如杀人真相不是糊里糊涂地被隐瞒了三十多年,假如林建阳的死因及时得到了如实揭示,假如当年杀死林建阳的人能够主动站出来说出真相,并恳请林云涛一家的原谅,假如林云涛及其家庭得到了政府和地方四邻的关照,各项政策得到及时落实(林云涛的父亲是大学生、共产党员、援越军人、当时国企罐头厂的文书,单位以及国家政府对他的死和他家人的不幸遭遇负有责任)。总而言之,假如政府或法律能够给林家一个说法,林云涛不一定会走上如此非理性的、盲目的杀人之路。其实,林云涛的所谓复仇实在是有些无奈:林建阳的单位罐头厂对于林建阳给出了“畏罪自杀”的结论加以搪塞,林家不能接受这个结论,闹过也求助过法律,但毫无结果,致使林云涛感到 “走法律这条路,肯定没有办法”)。

  但是已经没有假如了,冤冤相报的悲剧已经发生(现在翁家表示不原谅林云涛,一定要“杀人偿命”,这意味着这个悲剧很可能继续下去)。这首先不是个人——不管是当年杀死林建阳并至今隐瞒不报的施害者,还是今天实施非理性报复的林云涛——的错。我们应该反思的首先是我们的制度和文化:我们还没有健康的、制度化的反思文化、道歉文化、忏悔文化,以及建立在这基础上的宽恕文化,还没有如何理性面对“文革”和类似的极权灾难、特别是自己参与制造或亲自承受的极权灾难的制度条件和心理准备。这种回避历史的态度不但无助于个人心理健康的恢复,不但施害者无法从自己的愧疚感、罪疚感中解脱,受害者也无法从自己的受虐狂想症和报复欲望中解脱。更加重要的是,这样一种回避、遗忘、和稀泥的态度无法使我们的民族从劫难中走出,真正开始新的生活,达成社会和解,开启光明未来。

  我们都不是仇恨和暴力的鼓吹者,宽恕、和解是面向未来的积极态度,仇恨则是纠缠过去的消极态度。但宽恕不等于遗忘,真正的宽恕的基础不是遗忘,而是揭示历史真相,汲取历史教训,落实“文革”受难者后代的安置政策(包括物质上的和精神上的)。在理性、彻底地反思历史的基础上,施害者(不管当年是不是受到了蒙蔽)应该真诚道歉。有了这一切,特别是有了施害者的道歉,而后才能有受害者的发自内心的谅解和宽恕,才有两者的真正和解。

  因此我坚决反对无原则的“遗忘”论。“遗忘”必须是有条件的,必须是如实揭示真相、理性清理历史问题之后的理性决定,如果是集体的灾难记忆,则必须是集体的决定。为了报复的记忆当然不好,是一种消极的记忆。我们常常说的“记仇”就是这种消极记忆,它的意思是纠缠于仇恨,它意味着记住苦难的目的不是为了最后的和解和宽恕,而是为了报复。“孩子啊,你要记住,要为XX报仇啊!”这是一种恨的教育,是为了报复而记忆。这样的记忆只会使得人类陷入恨的循环,报复的循环。但是,摆脱这种恶性循环的途径并不是无原则的遗忘,而是直面事实、公布真相、弄清是非之后的和解。它只能是建立在理性对待过去的基础上。这种理性态度首先意味不管是受害者还是加害者,都必须以灾难的真正原因、性质、责任进行认真的反省,这是双方达成和解的前提,也是人际关系修复的前提。在这次的所谓“老男孩复仇”事件中,无论是三十年前的加害者翁元鑅、受害者林建阳,还是三十年后的受害者翁元鑅、加害者林云涛,其实都是极权制度的受害者。即使翁元鑅真的是杀死林建阳的凶手,这也不是单纯的个人犯罪,而是极权制度下的犯罪。不厘清这点,结果就是谁都振振有词地认为自己是受害者,都没有错,却又不知道错在哪里。只有在这样的理性反思和责任落实之后,以翁元鑅等为代表的一方与以林建阳、林云涛为代表的一方才可能达成和解,道歉者(比如翁元鑅)的道歉才是真诚的,而且有可能被大量“文革”时期曾经犯错的人接受,接受道歉者(如林建阳、林云涛)的宽恕也才可能是发自内心的,而不是无可奈何的“算了吧”。其实,直面过去的灾难,对于过去的是非曲直的理性清理,加害者和受害者共同的责任,更主要的,这种清理是对历史,更是对后代的负责。因此,即使对过去的不幸记忆同样会使受害者陷入痛苦,但出于群体的而不是个人的原因,记住痛苦的遭遇,甚至在必要的时候把它公开,同样是受害者的责任。这种“再一次的受害”是必要的。

  回避历史的灾难,不认清彻底地反思这种灾难,灾难是不可能过去的,无论是在社会和解的意义上,在制度建设的意义上,还是在心理康复的意义上,都是如此。此次的所谓“老男孩复仇”事件充分说明了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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