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每年的高考招生季节,考试和招生舞弊都成为重大社会新闻,引起公众的强烈关注。这类事件逐渐成为一种教育现象,显示教育公平正在受到腐败风气的侵蚀,反映了教育品质的某种变化,并且引起人们对改革考试制度、招生制度的思考。
鉴于以往发生的高考舞弊事件,早在2004年5月,教育部就通报了四起重大考试舞弊事件,以儆效尤。这四起事件是:(1)武汉大学研究生邹某利用网络发布出售2004年全国研究生考试题和答案的虚假信息,邹获利14000元,涉嫌诈骗罪,现已被逮捕。(2)黑龙江牡丹江林管局考区在200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期间利用通讯工具严重作弊事件。涉案考生、教师和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3)重庆市西南农业大学教师孔某等倒卖2003年全国大学四级英语考试试题和答案案件。孔利用监考便利,组织倒卖试题答案。涉案的还有西南农业大学、四川外语学院、四川美术学院的学生6人和重庆汇龙达公司员工1人。(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务处教务科副科长史晓龙等倒卖2003年全国大学四级英语考试试题案。教育部门已经停止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四六级考试考点的资格,并对出租教室但没有严加管理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部给予通报批评。6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史晓龙有期徒刑3年;另两位当事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2年。
同时,教育部公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罚办法》,加大了对考试作弊的处罚力度。规定考生一科作弊,所有科目成绩以零分计。
一、2004年的高考和招生舞弊大案
据媒体公开披露的消息,2004年发生的高考和招生舞弊事件主要如下。
1、中国音乐学院器乐系招生事件
4月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节目惊曝中国音乐学院乐器系春季招生中的不公正行为。著名二胡演奏家、任教于中国音乐学院的宋飞揭露,二胡复试结果出来后,发现许多学生的专业得分与他们的现场表现反差极大,一些有重大失误的考生排名靠前,而几名表现优秀的学生却被打低分面临淘汰。宋飞直言这一结果是“黑白颠倒”,认为考试程序并没有问题,毛病是“出在人的心里”。招考中有15名考官,要去掉4个最高分和4个最低分,余下的7位评委中只要有4个形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左右评分成绩。她发现一些考官的评分竟然完全一样。被打低分的考生于洋揭露,初考之后,主考官曾找到其密谈,欲将他招至自己门下,暗示如不跟主考官考上的概率很低。考生张雨家长也揭露,系主任曾任人,称跟她学考试没问题。张雨说“我知道我要是跟这个老师学,(考试)就是前四”。
节目播出后引起巨大社会反响。中国音乐学院发布声明,称录取工作严肃公正。而一些资深教授向记者披露,招生中的腐败现象屡次出现,用招生名额来换取金钱,成为部分考官的致富之路。招生制度上也有漏洞,如只评分,不写评语,部分领导一个人说了算等等。 一些艺术家也仗义执言。著名青年指挥家李心草认为这一事件“折射出当前艺术教育的部分黑幕”,在不少艺术院校,天赋好的孩子因为“上不起供”或者“不懂事”被涮下来。读某些艺术院校、专业的费用甚至比出国上学或高,特别不正常。 事后,器乐系给遭受不公正待遇的三名考生补发了文化考试通知。
2、湖南31名高二学生违规高考
在高考时期,6月7日至8日,湖南益阳市赫山考区市二中学考点,31名来自株洲市南方中学的高二学生,在班主任带领下,与其它2700名应届高中毕业生一起参加高考。此举明显违反了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在校生”不得参加高考的规定。学校教师称提前高考是为了“练兵”。法律工作者指出,此举不但违反国家的相关法规,更为重要的是违反了社会公平的原则,对其他遵守法规、“一考定终生”的考生来说是不公平的。
3、广西高考历史科泄题事件
6月9日,高考历史科考完,广西考生发现广西教育学院出版的《中学文科》刊载的《2004年历史高考重点题》居然“猜中”7成今年历史高考题。编写者蒙子良表示:命中非泄题,吻合乃巧合。此后不久,2004年全国高考历史命题组专家之一的中国人民大学马列学院副院长温乐群教授,被带走审查。蒙子良系温乐群的学生。目前,广西教育学院已经免除了蒙子良职务。
上海高考的历史科也发生泄题风波。媒体披露上海一位历史特级教师曹家骜考前开讲座,所讲题目与今年高考题“八九不离十”。考生对照考前参加专家“讲题”的笔记和高考历史卷主观题,发现笔记中的9道题目,竟然有7道和考题惊人的相似,总分值达到71分(历史卷主观题分值共90分)。专家给的答案要点和高考题标准答案几乎一模一样。这究竟是 “神奇的巧合”,还是大面积泄题?上海市有关部门对此事非常重视,正在严查当中。
4、河南濮阳高考舞弊案件
6月8日高考结束后,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记者将摄有濮阳县三中考点舞弊现象的录像带送至教育部。濮阳县三中的高招舞弊案浮出水面,被定性为“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利用手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传递答案的有组织的违法违纪案件”。该舞弊团伙以濮阳县三中政教处副主任田春山、高三(7)班班主任肖付印为主,8名高三任课教师参与作案。这些教师考前收取考生钱财,记下交钱学生的名字和手机号,在考试过程中窃取试题、场外作答,并利用电脑向20名考生的手机发送考题答案。作案老师通过红包方式收取的涉案金额就达20余万。濮阳市已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5、河南镇平舞弊案
6月15日,河南省镇平县惊曝“高考舞弊丑闻”:当地有人以每人1000元的价格,在高考时利用手机短信息等手段传送答案,一起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案件。舞弊事件的“主要人物”是19岁高二学生邵将。公安部门将其抓获,当场查获手机6部,已经刑事拘留了包括社会人员、应试学生在内的5名犯罪嫌疑人。其舞弊的运作过程是:邵将约定几个高二学生通过报名取得高考资格;他们进考场后按照事前分工,每人抄一部分考题,很快交卷出考场;舞弊的“指挥中心”在邵将家,他们在这里完成答案,通过电脑群发信息到考生的手机上。
6、其它高考考场舞弊事件
在湖北省潜江、石首、南漳发现利用手机舞弊案件3起;武昌发现1名代考的“枪手”;新疆喀什、和田发现4名作弊考生。对这些考生均作出取消高考全部科目成绩处罚。
据江苏省招办的消息,今年江苏高考共有25人违反考场纪律,19人考试作弊,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应条款进行了处理。
此外,在广西大化县高中考场,6月7日的英语考试中,该校校长陆永光串通监考员和其他两位机动监考员(均为本校教师)为儿子传递答案。陆永光被撤销党内职务和大化高中校长职务,3名参与舞弊教师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陆的儿子未被任何高校录取。
6月7日,江西省新建县一中历史教师赵文华在同事嘱托下,两次向同组监考老师塞钱被拒绝。在8日的数学考试中,将一张抄着答案的小纸条抛给一位考生。新建县教体局已决定开除赵文华公职,留校查看一年。
7、陕西高考体优生“假证”案
7月6日,西安市一些应届高三学生,通过非正当手段套取二级运动员证书,试图在高考总分上增加20分投档一事被新闻媒体曝光。据调查,今年高考中持二级运动员证书申请体优生加分的学生共616人,参加省招办复审测试合格的248名高考体优生中,所持二级运动员证书属违规办证的50名,属社会不法人员伪造证件的2名,具备二级运动员资格的196名。52个“假证”将全部被注销,另将对368人的证书进行审核鉴别。有关责任人受到追究。
8、兰州理工大学“录取收费事件”
9月初,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和其他新闻媒体对兰州理工大学录取内蒙古考生苗立新收费事件曝光。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的农村女生苗立新在高考中取得547分,比当地本科线高出54分,她报考的一般本科院校中,第一志愿是兰州理工大学,录取通知书迟迟未到。经询问后被告知,该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50分,苗立新差3分,系用机动指标扩招,要交3万元钱才能被录取。学校是在利用这种机动指标来创收,拿钱买分。
2004年8月15日教育部发出的紧急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甘肃省教育厅会同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等查处,该校主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停职检查,招办主任、招生科长受到撤销职务处分,教务处长停职检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经征求该考生同意,已调剂录取到内蒙古师范大学本科物理专业。
9、西安音乐学院招生乱收费事件
7月,媒体报道“西安音乐学院不交3万元捐款难领录取通知书”。教育部责成陕西省教育厅进行调查核实,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7月26日,教育部的官方网站公布了查处结果,认为西安音乐学院在今年招生工作中确实存在以接受捐款名义乱收费现象,严重违反了教育部有关严禁招生乱收费的规定,属招生乱收费行为。西安音乐学院必须立即全部清退今年已收取与考生入学挂钩的捐款。学院招生办主任被免职,教务处长和主持工作的财务处副处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瞭望东方周刊》调查,西安音乐学院的这种类似“捐款”的收费始于1995年,已存在10年之久,该校附中也借招生收费,10年来,仅借招生向学生收取的费用近3个亿。起初只针对外省考生,“再后来,他们只对成绩在前10名的不收费。到这一两年,干脆就全部收费,除了极个别交不起钱的特优生外,每人最少收3万,校内职工的子弟也只是减半。”“专业课分数低于70分的要交6万,甚至8万,有一个学生还曾交了40万。” 对于那位传言交了40万元的学生,该学生家长系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老总,曾花了40万元为西安音乐学院装修了一个学术厅。另据了解,2003年西安音乐学院就因为收费问题被举报,教育部曾派员调查,但结果最终并未公开。
10、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广西“录取收费”事件
8月13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惊爆北航南宁招生“丑闻”。一名广西考生家长李先生(化名)反映,他的孩子不久前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但附加条件是必须交10万元,否则领不到录取通知书。主要当事人庞宏冰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学校下属天宏电子科学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他也是北航此次在广西招生的负责人。经学生家长举报后,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教育部、国防科工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入驻北航进行调查。庞违规收取的55万元被扣留并清退,遭庞勒索的7名广西考生均为国防定向生。北航校长、中科院院士李未向社会表示歉意。
10月18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广西招生事件的处理结果公布。处理结果认为这起事件“是一起严重的违规收费事件,庞宏冰等人自作主张,擅自收取增招生和定向考生家长的‘赞助费’,严重违背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这起事件的发生暴露学校招生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给予主要当事人庞宏冰留党察看2年、行政开除、留用察看1年的处分。另两名主要当事人,高峰受到留党察看1年,行政开除,留用察看1年的处分;刘天平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11、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招生事件
7月9日,新语丝网站刊登河海大学法律系讲师甘德怀的来信《我的北大考博经历》,认为参加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博士生入学考试受到不公正待遇。甘德怀在博士生入学初试(笔试)中,考分名列第一,参加了4月的复试(面试)但未被录取。被录取的两位学生,笔试中的外语成绩均低于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分数线。
此后,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致信新语丝网站,认为甘德怀的落选并不存在歧视外校或外系考生的问题,因他“面试问题均没有给出与问题相关的学术性回答。面试小组给他的面试成绩为不及格”。网络和平面媒体掀起对此事件的讨论,支持朱苏力者认为招博士生并不同于招本科生,不能以笔试考分高低为主,应主要考虑考生的学术修养和潜力。甘德怀的支持者普遍认为,应当严格遵守 “笔试通过方可进行面试”的规则,不应以任何理由践踏规则。北大学生匿名在网上揭露朱苏力今年录取的第三位博士生龚文东,根本没有参加面试,他的身份是北大法学院行政副院长。朱苏力未对这位考生的情况发表公开说明。
8月4日,北大党委书记闵维方和校长许智宏先后在“第二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对此事件表态。
认为学院招生属于学术性的问题,应由法学院处理,而校方行政部门不会介入这一事件。
12、其它考试舞弊事件
媒体揭露的考试舞弊事件并不限于全国统一高考,还包括其它一些重大的全国性和地方性考试。
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泄题案。广西某职业技术学院外语系及外培中心副主任林继彬,利用该院设为2004年英语四级考试点和自己作为考点负责人掌管考试卷和听力磁带后(均为国家机密级秘密)之便,将试题及答案内容复印30份对参考学员进行辅导,一份答案可卖500多元,导致四级英语考题大面积泄露。林继彬因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已被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
衡阳市中考泄密案。 5月25日,参加2004年度的中考数学科目命题的衡阳市十七中数学教师王玉清,将数学命题最后3道题的基本内容,向全校参加中考的8个班437名学生进行讲解,并传播到衡阳市17中的10个班595名毕业学生,导致中考数学试题在6月18日的中考之前大面积泄露,不得不作出重考决定。王玉清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
兰州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泄题案。6月26日,甘肃省2004年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开考后,考生对其公正性质疑,不少考生事先已买到考试答案,陌生人50元一份,熟人甚至花一元钱就可以买到。在大学校园内掀起了轩然大波。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河北省自学考试泄题。2004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监考教师没收的作弊“小抄”竟然与试卷试题一致,与标准答案也大体相似,河北自学考试被怀疑泄题,有关部门已对此事展开调查。
北京市全国高校自学考试被疑泄题。11月1日,一位在昌平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经济法专科考试的考生发现考卷中60分的主观试题与自己前天收到的手机短信中的内容几乎完全相同。教育部牵头对此事展开调查。
11月7日,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共有253名考生违纪、作弊,受到取消考试成绩或停考的处罚。
沈阳高自考舞弊。11月4日,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揭露,10月底在沈阳市举行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严重舞弊。为防考生作弊,招考部门首次启用了“手机探测狗”,但是考场上依然有人接听电话,考场外有多人用手机传递答案。监考老师对严重的作弊现象眼开眼闭。有关部门表示已经查处了119名作弊考生,其中包括16名通过手机作弊的考生。但知情者表示作弊者远远不止这些。
二、2004年高考和招生舞弊事件的特点
1、普遍性和严重性
从好的方面说,2004年没有发生类似2000年湖南嘉禾县一中、广东电白县、湖南隆回一中那样大面积的高考舞弊;但仅从媒体揭露的部分事实看,考试舞弊的问题仍然十分严重,被揭露出来的丑行往往被称为“冰山一角”,舆论普遍认为考试舞弊事态有很大的普遍性,尤其是在地方举行的高考之外的各种考试。
如兰州的学生称:大学里本身就存在严重的考风不良现象。许多不重要的专业考试,还没考试试题答案就满天飞,许多复印店几乎成了试题库,什么试题都能买到。试题泄密事件已经严重的打击了许多学生的学习极积性。 类似北航的招生丑闻,“只不过是高校招生灰幕的一角。” 对于“花钱上大学”,不少人根据自己的经验表示并非个案,而是相当普遍的事实。一些学生知道的传言,读统招的计划内本科,同济大学28万,广西大学6万元,广西师范学院4.5万元,玉林师专3万元……,“只要分数差得不是太远,有钱,只要找对人就可以办妥”。而在南宁市火炬路的“广西求学网”办公室,有明码标价的价目表,如洛阳师院3万,湖北孝感学院3万多,河南师范大学5万,广西师院4万。
有人概括当前高考入学的现状“考试看孩子的,挑学校看家长的”。家长的社会关系、权力和金钱,正在腐蚀一向被视为最公正的高校统一考试和招生制度。一名考生说:“公平有参与公平、规则公平、结果公平三种,而目前的制度很难保证后两种公平。金钱可以打破一切规则。”
2、三种不同类型的考试-招生腐败
诚如识者所言“只要有考试,就会有作弊”,考试舞弊古今中外都有,很难完全杜绝。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几种不同类型的“考试腐败”:一种是学生私德不淑,企图投机取巧、不劳而获,这是传统的考试舞弊的主要形式。第二种是教师私德不淑,利用职务便利泄题、甚至纵容违纪作弊,从中牟利,显示教育腐败正在腐蚀教师队伍和主考队伍。教师作为教育者,其自身的腐败显然比学生舞弊后果更为重大、性质更为严重。
第三种类型可以称之为制度性腐败,即考试和录取制度本身的缺陷导致的腐败,或者将某种腐败行为合理化、制度化。录取不公、钱学交易等均为此类。就性质而言,制度性腐败远比学生或教师个体的腐败影响面更大,因而更值得重视。必须通过制度变革,让公平、公正回归校园。
3、关注招生公正
2004年被媒体揭露曝光、影响最大的三大案为中国音乐学院招生不公、北航招生收费案和北大博士生招生事件,主要是招生腐败事件。虽然是些个案,但对社会的影响十分重大和深远,显示舆论关注的重心,已从常规的考试舞弊转移到招生不公上来,尤其关注招生的程序和制度安排的公正。可以说公众对高考舞弊的思考进入了更深的层次,深入到了问题的核心。影响招生公正的主要因素,正是制度性因素。主要是招生收费的“政策”或“潜规则”、增录招生计划环节的程序、高校的“机动名额”、“定向招生”、“自主招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政策。
三、关于考试舞弊的反思和讨论
综合媒体、学者言论,公众对防止考试舞弊的反思和讨论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上。
1、将国家考试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在社会转型和市场化进程中,招生考试领域出现多种多样的违纪和腐败行为,显示一些教育机构和教师的行为扭曲,腐败风气对教育的侵蚀相当严重。在这种情况下,仅靠教育部门的三令五审、通过行政化的管束和道德自律来禁绝考试舞弊,已被事实证明是难以奏效的。它显示的,恰恰是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致使维护考试纪律缺乏权威性,处罚的定罪不清,量刑标准不一,不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公平原则。
例如,有媒体评论“北航招生事件的处理不具正义标本意义”,因为,联合调查组将庞宏冰等人收取家长“赞助费”的行为定性为“违规”,只进行党纪政纪处理。而这一事件已经涉嫌犯罪,更适合《刑法》中的“敲诈勒索罪”。现在的处理,既没有真正的司法介入,并给人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处罚的质疑。 今年教育部公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罚办法》,已经向前走了一步,但仍是部门的法规,只涉及违规处罚。在条件成熟后,应考虑制定国家的《考试法》,将国家考试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2、通过制度创新改革考试监督、问责制度
众多考试舞弊事件显示的是监督失灵。长期以来,对考试纪律的维护主要是靠教育系统自身的内部监督,近年来考试舞弊屡禁不止的事实告诉我们,这种内部监督的作用是有限的。事实上,近年来所有重大案件的公开揭示和得到相应处理,主要是媒体监督的成效。它显示了外部人监督、大众媒体参与、信息公开对于震慑考试舞弊的巨大作用。
因而,加强对考试的监督、问责有赖于制度创新。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和考务人员的约束机制,招生程序、过程应当最大限度的公开化,从而防止暗箱操作。高考、招生过程的不透明、暗箱操作是导致腐败的重要原因,有人提出建立社会人士、家长参与的“观察团”,全程考察监督招生,以及大面积的信息公开,都是有实际意义的。
3、调整已经变质失效的招生政策
公众最为关注的招生腐败,重要原因之一是一些长期实行的既定政策已经不同程度地变质,需要适时作出调整和变革。利用学校招生的机动指标钻空子,照顾“关系生”和敛财,已经成为高校招生中相当普遍的现象。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旨在向艰苦地区、特定行业输送人才的“定向生”,由于可以降低20分录取,且操作过程不透明,也成为一些机构和个人牟利的渠道。据知情人透露,招生机构给一些院校定向生指标实际是“给政策”,以缓解办学经费不足。定向生毕业后大多没有回到定向单位就业,只需交3000元违约金。
此外,保送生指标、少数民族特长生、体育和文艺特长生、补录等招生政策和环节,由于可以降分录取,高校操作有很大权力且不透明,均已成为一些人的可乘之机和生财之道。各省招办理论上有监督高校招生的义务,实际上为了争取外地高校更多地投放机动指标,提供“优惠政策”。如某省招办规定:重点高校的机动指标可以在普通本科院校分数线投档。这意味着考生分数可比名校的录取分数低四五十分甚至七八十分。这也正是一些考生家长愿意花几万、十几万元的原因。 因此,有必要在对这些政策的效用和后果作出客观的评估后,适时调整、改变,取消那些已经沦为“腐败直通道”的招生政策。
4、如何看待高校招生自主权
招生自主权本来是高校的基本办学权,高校改革的方向应当是不断落实和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但高校招生的现实表明,在没有建立相应的监督制度、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制度的情况下,这种自主权极易被滥用,造成招生和教育腐败。例如,《人民日报》揭露,一些高校全力争得办学自主权后,借助辅导之名,行贩卖文凭之实。一些高校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导致“学权”、“学钱”交易有恃无恐,学历学位文凭管理混乱。 这是我们面临的客观现实。因此出现了这样的改革悖论:取消高校招生的灵活性、自主性,有悖高校改革的方向;但若无完善的制度保证这种灵活性、自主性得到充分的监督和公正的使用,同样有悖高校改革的价值。打破这一悖论的关键在于加快高校民主化的制度变革。在这种变革没有到来之前,根据高校的实际表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暂时限制或中止被滥用的权力,是符合社会公正的价值的。
5、深层次的考试问题
人们认识到在考试领域出现的诸多问题,考试大国面临的基本挑战,有复杂的深层次的原因。如“一考定终身”、全社会对学历、文凭的极度重视;应试教育将分数与教师和学校的利益、甚至地方的政绩紧密捆绑;社会性的道德失范和腐败风气的影响,以及考试制度、考试技术本身难以兼顾和达到实质公平,等等。北大法学院博士招生事件的意义即在于此。
如许纪霖分析,一个好的制度理应符合实质合理(招收真正有潜力的研究人才)和程序正义的双重目标。而目前中国的博士生制度,却处于相当的自我矛盾状况:一方面,为了抑制学院精英的腐败,国家制订了与学术自主相背离的、由行政直接控制的各种量化标准;另一方面,为了改革应试教育,又在实践上赋予大学和导师以相当弹性的自由裁量权(比如招生中各种合法的破格、免试和自主招生特例)。国家在学术自主和反腐败之间,就象对经济的控制一样,处于“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尴尬境地。
博士生的制度必须彻底改变。在目前学院精英缺乏自律的情况下,较为可取的是采取更具有程序可控性的美式制度:第一,由国家制订统一的各个专业的入门资格考试(类似美国的TOEFL、GRE、GMAT等),进行初步的学术资格筛选;第二,由各专业的教授组成招生委员会,对通过入门资格考试的考生进行复试,根据考生的已有成绩、学术成果、推荐信和未来研究报告,综合衡量,严格按照既定程序,集体决策最终录取名单。博士生不属于某个特定的导师,在撰写论文之前作双向选择。第三,博士生修完学分以后,举行博士资格考试,保证博士生的学习质量。第四,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博士候选人可以直接找工作,延长博士论文写作的时间,提升博士论文通过的难度。
载于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主编《中国教育蓝皮书(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