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一届“两会”的圆满召开,国务院已确定新一任教育部领导人。从2008年起,又一个五年任期即将开始。中国教育将如何发展,教育改革将怎样进行?这里归纳整理的有关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十个新课题,既是作者对未来教育的一番思考,一种预期,也是一个中国公民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建言。供参考。
一、现代教育产权制度的建立能否提上议事日程?
今年是我国进行现代产权制度改革的第16年。企业产权制度建设已取得成功的经验和丰硕的成果。建立健全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市场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律的现代教育产权制度,将成为一项刻不容缓任务。在市场经济框架体制下建立完善统一、开放有序的教育产权制度,是实现市场配置教育资源的基础。现代教育产权制度是一种将教育产权的各种功能按照一定的教育教学规范予以优化组合、发挥其效用的制度;是由一系列教育产权关系和教育产权运用规范组合而成的制度;是对所有教育产权形式加以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是明确教育权利义务关系,解决教育资源你我不分、你我不清的现状,最终保障教育资本的财产权益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的制度。通过对现代教育责、权、利的关系确认和制度保障下市场配置教育资源,以提高教育资源配置和使用的效率,实现教育与市场的合理融合,和谐发展。只有教育产权的法律地位受到足够的尊重和制度的保护,国家教育发展战略才能够如期实现,公平、有序的竞争才有可能存在,统一的教育市场才有可能真正形成。否则,在教育产权制度严重残缺的情况下,教育运行的交易成本将是一股不受市场经济规律制约的暗流,会在受到行政权力干涉的情形下,教育市场始终处于一种不公平竞争状态之中,教育经济不仅得不道充分的发展,教育的社会效益也必然越来越低下。明确界定、保护教育产权是有效率的教育制度安排的基本要求。建立现代教育产权制度,就是寻找能够解决这些矛盾的调节手段,使之清晰化,责任化。制定既能够调动教职员工积极性,又能确保教育资产保值增值的产权运营方式,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市场配置教育资源改革能否取得新进展?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教育资源是指包括人类自有教育活动和教育历史以来,在长期的文明进化过程中所创造积累的教育知识、教育经验、教育技能、教育资产、教育费用、教育制度、教育政策、教育品牌、教育人格、教育理念、教育史籍、教育设施、教育市场、师资、生源以及教育领域内外人际关系的总和。市场配置教育资源,就是按照市场运作规则,将教育资源的经营、管理、收益等权利,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赋予教育主体——学校以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
无论是经过怎样的变革,公共教育资源的配置仍将是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强调政府职能转变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放弃对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方面的宏观计划和管理。实现教育资源市场配置后,更需要政府以科学计划为先导,周密监管为保证,管自己该管的、能管的事情。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还可以像在计划经济时代那样,将公共教育资源直接用于无限制地开办并不体现教育公益性和公平性的各类公办“重点学校”,无休止地扩大公办教师队伍,使正常的教育经费尤其是义务教育经费,长期处于“无主受益”的状态。教育资源的配置应在制度体制保障下,遵循公益公平法定、受益主体明确、产权明晰、权利利益对称、教育主体自主和“能推向市场的都要推向市场”的基本原则。采取“宏观计划,微观市场”的资源配置方式适合我国教育的现实和教育改革发展方向。
市场配置教育资源,也必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有序进行。这是公益保障的根本前提。由于我国教育资源分布领域广,构成复杂,性质各异,导致教育资源与市场配置矛盾与冲突的主要因素是:教育公共性与产业性之间内在矛盾的协调和利益关系的把握有相应的难度。关键取决于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公益保障制度是市场配置教育资源的根本前提,现代教育产权制度是市场配置教育资源的先决条件,自主治校制度是市场配置教育资源的基本保证。
三、教育保障制度能否协调建立?
教育保障是社会保障的一个子系统。由社会统筹的养老、医疗、失业、计生等各项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等等,均以实名制的形式由符合条件者个人参与,依照相关法规,公共资源直接配置给个人,机会均等,个人受益。唯独教育资源仍然以“一大二公”的传统方式进行配置,形成了普遍性的受益主体真空,既不能真正体现公益公平,又不能保证有效使用。以义务教育为例,一个适龄学生,从小学一年级到初中毕业的9年间,他应当享受多少义务教育经费补贴,怎样享受,享受到了没有?不但他本人不知道,他的家长不知道,甚至他的学校也说不清楚。在目前的教育管理体制下,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的主体不明确,权属不明晰,已给教育发展带来了诸多隐患。亟待教育部协同社会保障部门尽快建立全社会的教育保障制度。
四、政校能否分开,学校自主权能否落到实处?
政校分开,是指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与学校自主办学权之间、权力主体与责任主体之间行政作为与不作为关系的明晰化。学校缺乏办学自主权,是我国教育界从小学到大学普遍存在的制度和体制上的问题,也是学校问题成堆的根源。政校不分,一些该政府管的事情找不到政府的人来管,该学校管的事情学校不敢管;而完全属于学校自主权之内的事情,却常常有人积极主动插手管。但最终谁都可以管,谁都不负责任。政府过多地干预教育,其结果是暂时地满足了某些官员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的政治欲望,而造成与教育精神及教育规律相悖的不良社会后果,会长期阻碍教育的发展。比如90年代以来为了满足高招比率上升,盲目无序地进行“大学城”扩建和举办“民办独立学院”,造成土地资源和教育资源的严重浪费和教育投资失控、高校巨额贷款债务带来的潜在办学危机等。“政府对学校直接、微观控制的弊端没有改变,国家垄断教育资源的方式没有改变。本应更大程度市场化的高等教育,仍处于主要由政府包办的状态;作为教育产业的主体,本应大力发展的民办教育,仍然步履维艰,份额很小,使我国教育资源的短缺成为一种典型的‘体制性短缺’。由于缺乏建立学校自主性的目标,虽然学校之间的应试竞争异乎寻常的激烈,但是学校的办学特色、多样性却没有出现”[1]。其问题的根源还是在于政校不分。全国人大将高校办学自主权界定为:招生自主权;设置和调整学科及专业的自主权;教学自主权;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的自主权;开展对境外科技文化交流的自主权;进行内部机构设置、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调整津贴和工资分配的自主权;财产管理和使用的自主权等七个方面[2]。政校分开,政府主管办什么学校的问题,学校主管怎么办学的问题;车走车路,马走马路,教育这盘棋才能真正活起来。
五、高考能否走出科举选拔人才的阴影?
当人们满怀深情地纪念恢复高考30年的时候,高考制度本身却遭到了另外一些人的质疑。他们认为高考不应当是政府的职能;全国统一高考,“其主要弊端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这种全国统一进行的、单一的书面考试的形式,不利于创新性、个性化人才的选拔,并导致了基础教育中片面的知识教育倾向盛行;第二,现行高考制度加剧、激化了基础教育阶段学生之间的竞争,对青少年学生形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与沉重的学习负担,不利于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3]。高考要改革,是全国上下共同的企盼和热议的话题。怎么改,却又是摆在教育内外的难题。
六、公立教育的职能和社会定位能否解决?
首先,公立教育应当体现服务职能。服务社会是公立教育最为基本的职能。古今中外,以公共教育资源服务全社会,是公立教育的根本宗旨,既是其出发点,也是其归宿。社会主义的国情更决定了中国的公立必须服务于全民,服务于全民族的共同利益。其次,公平职能。公平性是教育公共性的客观要求。追求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存在教育以来,一如既往的理想和目标。教育公平之所以成为教育现代化的基本价值,成为世界各国教育政策的基本出发点,除了接受教育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人权外,教育还能够显著地改善人的生存状态,增进社会公平,因而被视为实现社会平等“最伟大的工具”[4]。教育资源的有效使用,公平使用,民主使用,合法使用,是教育公平要下大力气解决的问题。第三,公益职能。公益性是教育公共性的本质体现。教育是一项公益性事业,这是人们对教育的利益属性和价值特征的基本判断,事实上也是人们从利益归属和资源配置等方面对教育运行规律的基本概括。公益性是教育事业客观存在的一种社会属性,它不以办学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无论由政府办学还是由非政府组织或个人办学,教育都具有公益性[5]。维护教育的公益性原则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的实现,需要社会力量的关心扶持,把实现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构想变成全社会的动力和合力。学校是维护和体现教育的公益性的平台和载体。维护和体现教育公益性是学校的重要职能之一。教育的公益性包含有慈善的成分,但教育不是慈善事业。慈善事业可以办教育,但教育不可以办成慈善事业(特殊教育除外)。我们不能因为教育的公益性而要求政府像办慈善那样办教育,尽义务和做善事是有本质区别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对法律关系主体(比如国家、学校和家庭等)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慈善则是从同情、怜悯或宗教信仰出发对贫弱者以金钱或物品相助,或者提供其他一些实际援助的情怀或行为。
七、私立教育的发展方向及产权问题能否解决?
自古以来,我国具有发展私立教育优良传统。私立教育,因由私人发起举办,与官办教育相对而得名,其实质是一种私有化的办学形式。中国具有数千年的私立教育办学历史。作为一种培养人才于启蒙,拯救国难与乱世的古老教育方式,私立教育在中国教育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制定怎样的教育政策,才能使私立教育和公立教育不再零和博弈,实现互利共赢?私立教育的产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是目前和今后制约私立教育发展的一个瓶颈,同时也是教育市场繁荣不可逾越的制度障碍。产权是被法律认可的行为关系,即产权主体要通过行使财产权力和职能的行为来实现自身的权利和利益。这种行为既体现产权主体的意志和相应的行为能力,同时也是产权主体获得利益的根据和保障。
当教育成为人类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人力资本生产方式后,由教育资源的稀缺性派生出来的产权关系便客观地体现着它的市场价值。教育产权是产权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一个纯市场经济的概念,不应包括公共政策、教育理念等非市场因素。教育产权的公有或私有只是一种价值表现形式。在合法的竞争条件下,教育产权并不体现公有或私有的性质和分配关系,而是市场配置教育资源的一种权利归属。
八、重点学校的“堡垒”如何攻破?
所谓“重点学校”,是近20年来,在应试教育的价值评估体系下形成的以不公平的教育政策作保障、以公共教育资源堆砌而成的所谓名校,其实质“是在计划经济时代为某些特权阶层的需要而人为地强化配置教育资源形成的‘贵族学校’”。[6]目前取消“重点学校”的呼声尽管越来越高,但呼声依然是呼声,“重点”依然是“重点”。“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和“在金钱面前人人平等”的神话仍旧是“重点学校”存在的保护伞和最好理由。
九、高校财务危机能否妥善解决?
由贷款债务引起的公立高校的财务危机,早已成为全国“两会”的热门话题和全社会的一个公开的秘密。妥善解决这场危机,是新一任教育部领导人面临的一个难题。这场财务危机的解决,对教育行政部门而言,不仅是一次现实的工作压力的考验,同时也关系到制定未来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和制度定位。巨额的高校财务危机,反映出我国当前教育体制的主要弊端:“一是投入不足与教育资源浪费严重并存;二是教育投资渠道单一化,缺乏社会共同参与;三是学校缺乏办学自主权,限制了学校自主办学的权利;四是内部管理缺乏竞争机制;五是办学主体单一,抑制了地方、社会的办学积极性。”[7]
提倡素质教育,并不与“应试教育”相对立,这主要是指素质教育的目标并不与“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测试手段或竞争规则相矛盾。素质教育从本质来说,就是以提高国民素质为目标的教育。
社会需要是素质教育运行的动力源。提高人的素质既是生存的需要,又是发展的需要;既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又是个人自我完善的主观需要;既是个人的需要,又是社会、国家以及整个人类持续发展的需要。[8]因此,建立素质教育的动力机制,首先就是要将阻力变为动力。同时,素质教育需要激励,需要一种过程引导。素质教育不仅仅在于提高学生的能力,而且还在培养学生的性格、磨练习他们的意志、毅力。只有建立起可操作的、能为社会普遍接受和认可的素质教育价值评估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应试教育扭曲教育价值观的被动局面。
参考文献:
[1]杨东平《中国教育公平的理想与现实》;
[2]《中国人大网》有一篇《高等学校享有哪些办学自主权?》;
[3] 袁小鹏《高考制度改革进入关键时期》;
[4] 张玛河《教育公平是实现现代社会平等的最伟大工具》;
[5] 邢永富:《教育公益性原则略论》;
[7]朱深、夏建刚《加入WTO对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影响及对策》;
[8]《百度百科·素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