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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惠敏:话说书法教育考核标准

  

   想起考核并要设立标准,当然是为了检验教育的目标是否达到、各阶段的教学成效如何。但如果连教育的目标都不能达成共识,教学也是人自为战、各行其是,那么考核当然就无从谈起,所谓“标准”,也一定是无的之矢根本没法执行。即使用行政手段勉强设定并强制贯彻,其结果也一定是南辕北辙、五花八门。

   这些年,“书法教育”就处于这样一种各自为营的混乱状况,目标既不能统一,教学更是标准各据所好、方法因人而异。这个问题相当复杂,现象和原因都一言难尽。面对这样的状况来谈“考核标准”,当然难逃沙滩造屋、竹篮打水的宿命,所以我对此也一向不抱乐观态度。最可悲的是,那么多年那么多人做了那么多关于“标准”的“无用功”,却连问题出在哪里都说不明道不清。

   假如我们从实际出发,先摈弃“弘扬民族文化传统”的宏大命题,排除“艺术品味”的美学争论,只把目标设定为书写是一种“工具”,要求学生能“写出一般的好字”,事情也许可变得比较简明、集中和轻松。但须知,这样的社会和大众普遍愿意接受的目标,在书法家实施的教学过程中一定会发生巨大的偏离、误导和变形,阻力是无处不在的(欲知“为什么”,可参读我的《书法教育:想说清楚就不容易》)——当然,假如我们先把这个问题暂行“搁置”,在此只说“掌握工具”的目标和标准,也不是完全没有意义和可行性。

   即使认同“书法教育”的目标是“帮学生一般地写好字”,也必须有几个“技术共识”作为前提:

   一,对硬笔来说,“一般的好字”是指那些“规范、端正、匀称、紧凑、清楚”的适合日常应用的字,反过来,那些对比悬殊、形态夸张、结构闲散、气势雄强的字,就都不在这个范畴内。首先须尊重社会对“工具”的功能性要求,而所谓“风格”、“气质”等等审美元素暂时都不能介入。用语言学的话说,就是只要求基本的“语法正确”,而那些特殊的“修辞手段”等等,则应留待以后的课程。

   二,必须承认,社会对“一般的好字”是有共识的,比如,这类字“写的不错”,那些字“一塌糊涂”。公共评价的标准是客观存在的——只不过,要把背后的“判断标准”细加分析而且说得清楚,有些难度。教学双方,都应该认可和尊重“公共审美”,而不能根据书法家个人的好恶抑此扬彼,而“创意”、“个性”和“趣味”等等,对认识和学习“一般的好字”来说,不利的因素远大于有利的因素。

   三,应该尽可能弱化甚至忽略“用笔”的讲究,“一般的好字”是不需要那么多的“提按顿挫”的(在实际书写中也基本不可能发生)。教学注重的不是怎样描画出优美有力的笔画形态,而是每个字的笔画之间形成怎样的关系才是正确的、亲和的。换句话说,“一般的好字”可以只重“结构”而不管“用笔”。

   四,传统的书法教学理念和教学用之于“一般的好字”是有问题的或不适合的,因为它的方法是“经验的”而不是科学的;其基本理念,也是只讲摹仿而不讲“道理”、只重个案而不重规律。要证明这个判断只要看结果:事实上,很多学校对书法课相当重视并投入了很多时间和精力,也有一些学生“书法课”的成绩也不差,但这些似乎与他们的“日常书写”不发生关系,学生书写每况愈下的情况几乎没有得到任何改变。这说明,“老一套”的书法课,实际上解决不了当今的“书写”的问题。

   五,即使都属“一般的好字”,相互之间一定也会存在相当的差异。从“易学易用”的角度说,无论教学和考核,首选的对象应该是那些“规则容易判别”的字。必须承认,汉字造型组合是有既定规律的(关于此,传统书法理念和书法家都很难认同),只有筛选出规律相当明显、须遵从的要素又尽可能少的书体作为教学的范本,教育的目标和要求才容易达到、考核的标准也才容易制定和执行。

   可以说,只有以上五方面的意识能够得到根本的“颠覆”(对传统理念而言)并获得新的共识,书写教育才有望取得成效,教学和考核的问题才有可能讨论下去。但我也知道,要扭转书法家和语文老师“深入骨髓”的传统观念,就如同釜底抽薪、脱胎换血,实在是很难很难的。这其实也是为什么如今领导重视、老师着急、学生愿意的“写好字“,花了那么多时间想了那么多办法,却仍然难见成效而且下滑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有人会说,难道那些风格强烈、神采飞扬的书体就不能学吗?当然不是。但那只适合于有天赋、有兴趣的学生,而对于只想“书写过关”或“写得好一点”的大多数,并无实际价值和普遍意义;说得深一点,那种“师傅带徒弟”式的传承模式,其实与“现代教育”理念和方法,在性质上也基本没有关系。

   你看,说来说去,考核总离不开教学,这是一件事情的两面,分不了家的。在教育目标清楚、明确的前提下,教学有标准,考核才能有标准。假如教学还像以前那样是不分对象层次、不辨难易次序、不设阶段目标的“一锅煮”,即便是对最简单的“写好一般字”,要建立能分级、有标准、可执行的考核标准也是不可能的。反过来说,设定了写字考核标准,实际上就为书写教学规定了方向和内容,而现在的问题就在书法的教育教学从目标到理念和方法都很难统一,所以“考核标准”就不是一个简单的业务或技术问题——本来就是你要这样我要那样,怎么可能订个标准来说谁对谁错谁高谁低呢?

   要想让学生写出“一般的好字”,过程和阶段其实应该是简单而清晰的——只要两条:一要“知道”,二要“做到”——既能知道又能做到,“好字”岂不就写出来了?

   要“做到”,虽须花些气力,但毕竟这是“可执行程序”。比如,竖应垂直、横要斜平,笔画都要能控制其长短、位置、方向,临摹一个字笔画的关系要和范本基本符合等等,所以,对“做到”而言,考核的标准是可以建立而且也不难执行的——临摹与范本在“形”上的差别,用“量化”的手段来比较是很容易得出令众人信服的判断的。

   而“知道”,则是一件“与旧意识完全不同”的难事,它大致包括:一,字的好坏,主要是由笔画之间的关系决定的;二,所有的“好字体,表面上各有特色,但它们在“笔画关系”上存有基本共同的原则;三,字是不用一个一个专门练的,掌握了“造型规律”,就可依据它来组合所有的“好字”;四,最重要的,当然是明白“规律”究竟是个怎样的东西。如果上述的认识能在相当的层面和人群中得到认同和普及,“考核有标准”也是做得到的——通过一般的问答题考核,就能检验学生掌握的程度差异。

   通过考核能检验出学生“知道”多少、“做到”多少,考核的目的就已经达到,这样的结果既容易被师生共同接受,而且双方通过考核也容易明白问题和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在哪里。至于怎么使学生“知道”和“做到”,只要能殊途同归,每个老师都可各显其能——道路可以多条,方法可以各异。

   但现在的问题是,有多少人能认同这样的事实和常识,又有多少书法家和语文老师知道“汉字造型规律”是个什么东西?——承认不承认还是个问题!

   对于传统的书法教学,我说不出应该怎样出题、考试。硬要说,不妨可大体分“对、熟、精、活”四个层次。当然,看字面,意思好像人人明白,但具体执行起来,一定又是各有各的规矩——所以,“书法考核的标准”,在这里又将是个“永远的谜”。 除此之外,我这里还想提醒,有几点是现代学生一定不可能接受的:一,二十一世纪还纯用近两千年前“王羲之的方法和意识”;二,还像从前那样要花好多年时间来专门练习;三,只强调模仿,不明白道理;四,书法与书写分离,学了书法还是不会写字。

  

   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 高惠敏 200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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