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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田:校园规则

  

   1911年,胡适在给梅光迪的信中提出,留学生在美国应多练习英语演说。梅光迪认为,此“固亦应有之事。然归去后为祖国办事,所与游者皆祖国之人也。若用英语演说,势必先使祖国四万万人尽通英语始可,岂非一大笑话”!他稍后指责留学生回国仍“用西文科本,用西文演讲,强学生以至难,而彼乃扬扬自得,以为饭碗稳”。此语甚可思。今日各校颇有提倡所谓“双语教学”者,实际的状况,或师与生外语程度皆不足,或师不如生而勉强挣扎,或师过于生而自说自话,均未真从听讲学生角度考虑,徒求形式,而不免自欺欺人。

   此举看似“创新”,实则“复旧”。抗战前后,大学确有以英语授课的先例。然当年学生的英语水准一般似较现在更高,如抗战后期的两三年,国立大学的男性毕业生皆被“征调”参军,为支援中国抗战的美军作翻译,基本皆能胜任。今日大学生有能考托福满分者,诚远胜于昔;然普遍而论,恐怕绝大多数博士生毕业时也未必具有能任口译的外语能力。且抗战前以英语授课,既有成功者,也有失败的;有些教授专业本不错而外语不甚佳,不得不在课堂上挣扎表现,学生则如坐针毡,终不甚了了,只好以自学补课。

   如今有些立意建设“世界一流大学”者也颇着力于此,其意或不为不美善,实则未脱第三世界心态。盖只有不入流者,才将能用他人语言教学视为“预流”;即世界二流大学,也少闻此举,遑论一流乎!恐亦适成“一大笑话”耳。当然,现在有些欧洲小语言的一流大学,其研究生教育也改用英语,此盖为招揽外国学生的生财之道。然其绝不视为“提高”,而以为是降格。做法虽与我们类似,心态却相去甚远。

   胡适后来接受了梅光迪的看法,主张“大学中无论何科,宜以国语国文教授讲演,而以西文辅之”。更进而提出:“凡国立省立各大学中,非能用国文教授者,不得为教师。”今日有的大学,几乎要规定教授必须能用英语授课,等于“非能用他国文教授者不得为教授”,宁不发人深省!且今人所谓“双语”,实指向特定语言,似尚未闻有以第三世界语言为之者,虽确出于“走向世界”而希望“接轨”的实际考虑,隐约中不免也多少带点势利眼光和市井气味。

   窃以为,发凡起例之事,眼光要长远,举措宜谨慎;既不能脱离现实,也不可太考虑“特色”。无论目标如何宏伟,以二三流以下的心态,决不可能制定出可以走向一流的规则。

   如规定教授皆可用英语授课,就明显带有“改革开放”初期个体户穿劣质西装的味道。但也少见有人反对,因为反对者等于承认自己英语不好。不论其英语实际是否好,大概都“丢不起这个人”。这样些微的个人风险都不肯冒,却让我们一些世界排名据说靠前的学校在国际上大大丢人(是否“与国际接轨”还在其次),充分体现出第三世界心态,表明我们的高等教育还处于“发展中”阶段。

   今日回避甚至推卸责任之风在校园里日渐普遍,几十年的“改革开放”已经使部分读书人“先富起来”,但他们似乎也变得更加趋避风险,哪怕是很轻微的风险。如今校园中新规则层出不穷,凡貌似民主、严谨或体现高深的规章制度,不论是否与学理相合,几乎人人赞成,少见有人反对。

   如很多学校规定导师不能参与学生答辩,或参与而不能任主席,且必须增加答辩委员会人数(等于导师不怎么“算数”)。这不但不“与国际接轨”,可能还违反国务院颁发的学位条例,却很少有人站出来反对。思路同上,若出而反对,似乎就有想与学生通同作弊的意思。然而大学中的师生一旦坦然接受这样的规则,不啻承认自己原来是一群毫无荣誉感的作弊嫌疑人。若师生皆以作弊嫌疑人的身份生存于校园之中,我们还能希望培养出多少具有起码尊严的“人才”呢!

   类似的规则已越来越多,越来越严,但在学校比政治更讲“民主”的现状之下,渐已形成一种制度化的“政治正确”风气,造成人人自我检点,决不轻易“说不”。这才是最可怕的!盖规章只是表面的,人人为了避免“不正确”而缄口不言或不置可否,最后形成一种乡愿风气,又如何培养具有独立思想和批判精神的创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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