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利己侵权的《中国大学排名》

  

  由广东管理科学研究院武书连等人所作的每年一次的《中国大学排名》已见诸报端。原本笔者对此类研究就有不同看法,而当看到此类研究又进一步地与商业利益挂钩,如依据排名出版高考志愿填报指南之类的“挑大学 选专业”的畅销书,则如梗在喉,不吐不快!

  

  依据我国的法律,学校、研究机构除了注册为营利性机构外,其余均属非营利机构。作为非营利机构,不得以商业为目的,其涉及经营的活动必须受到严格监管。以笔者之见,武氏所在的广东管理科学院应属于非营利事业机构,也可能是民办非营利机构(笔者进入武氏设立的网站,试图了解这个研究院的具体情况,如地址、历史、登记注册等,但一无所获)。因为如果武氏的管理科学研究院是营利性机构,则其应该在发布排名之后注明“本排名由营利性的广东管理科学研究院研制”,否则会使读者认为此研究院是非营利机构,从而极易误导读者,影响读者对其科学性作出客观判断。如果我们认定武氏的广东管理科学研究院是非营利研究机构,则笔者认为,武氏的所作所为已经明显具有商业目的,对有关大学造成(即将造成)实质性伤害,已经陷入科学研究的禁区。

  

  首先,武氏将2003年《中国大学排名》与高考志愿填报指南挂钩,出版了所谓全国唯一的高考填报志愿专用大学评价参考书(书名为《挑大学 选专业》,由中国统计出版社于2003年1月出版),并自我认定“中国本科大学综合实力一目了然、中国本科大学学科一目了然、中国本科大学专业名次一目了然”。显然,武氏的中国大学排名已不单纯是发布科研成果,而是通过高考参考图书市场将其商业化。估计极大的发行量会为武先生带来不菲的商业利益,并且武氏还要赚取图书零售利润。因为笔者在人民网的一份材料中看到:“全书16开,452页,定价43元。邮购另加15%邮寄费,合计48元。为保证读者尽快收到《挑大学选专业》,请将购书款直接寄给主编本人。邮购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彩田南路海天大厦三楼3312号武书连收,邮政编码:518026”。

  

  由此可以推断,第一,武先生把大学排名与高考志愿填报直接挂钩已经背离了科学道德。即使假定武氏排名是可接受的,武氏的正确做法应该是:本大学排名仅是一家之言,不宜用作高考填报志愿指南,考生填报志愿还需进行充分调查。这就类似于,股票市场上的股评家对任何股票投资价值的评价(排名似乎没见到)都应该声明:本评论为一家之言,股民选股仍应慎重。但是武氏的做法却背道而驰,他自我标榜自己的大学排名是国内最高水平的、最权威的,这就必然使武氏的大学评价犯了科学研究大忌,进入了商业谋利的禁区。而且如果考虑到武氏排名的非科学性,则其商业谋利应该是严重的不当得利了。第二,武氏以邮购方式零售自己的书,其商业目的更强。武氏没有从事图书零售、图书邮购的资格,因此其进行图书零售,肯定是无本万利。他不需要经营成本(如房租),不需要也不可能纳税。另外笔者不解的是:武先生与管理科学研究院是什么关系?武氏的课题组与研究院是什么关系?武氏是否拥有《中国大学评价》的所有权?为什么汇款要汇给武氏本人?

  

  其次,据人民网强国社区转自南京大学BBS站资料,武氏曾是浙江大学的学生,如果这一点属实,人们本来就怀疑其将浙江大学排在中国高校第3名、中国管理科学第2名(上年是第1名)有失公正,则其商业性目的更加得到证明。笔者希望武先生能出面予以澄清(笔者曾试图在武氏网站上了解武氏的简历,可惜没能如愿)。

  

  再次,武氏不仅自定标准进行大学排名,而且把它直接与高考挂钩,这种做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给有些高校带来过量的实质性利益,另一方面则给另一些高校带来了实质性伤害。比如国内外公认的南京大学被排在浙江大学、复旦大学甚至华中科技大学之后,屈居第6,公认的武汉大学应在华中科技大学之前,但武氏却将其排在之后,公认的北京大学的自然科学应比浙江大学高得多,但武氏却认为两校几乎一样(北大89.58分,浙大88.43分),公认的中国人民大学应排在前10名大学之列,而武氏却因其规模小将其排在第35名,如此等等。以这样的排名,以这样的实力排名难道不会给考生以误导吗?难道不会给公认的名校造成实质性伤害吗?

  

  大学排名不同于企业排名,也不同于地区与国家排名。据笔者了解,国内外企业排名都是依据硬的经济指标如销售额、利润或来自与科学抽样调查的软的经济指标,如信誉,没有什么企业总排名。对地区与国家而言,因其不属于某一行业,因而可以进行诸如竞争力之类的综合性排名,不过不涉及具体的企业或非企业法人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凡是涉及具体社会主体的,如具体企业、具体学校,则对其评价必须慎重,有些评价甚至不可以公开(如受托评价),你有评价权,但你不一定有公开发布权(据了解,相当一些国家的学校,学生的成绩是个人隐私,学校不许对学生进行总分排名。与排名类似的有一些银行对企业信誉进行打分定级,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定企业进行资质分级。这些排名与大学排名有质的区别)。

  

  企业、学校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有自己的名誉权、人格权,如果你未经许可就把企业、学校分成三六九等,造成歧视结果,则必然侵犯了企业、学校的权利,而如果你把这种评价又与高考填报志愿指南挂钩,则其就可能不仅涉及民事侵权,而且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了。据了解,有些高校在对外交往、吸引人才、招录新生、争取资金中,由于受到武氏排名的影响,其学校生存发展空间已经受到了不应有的制约。

  

  因此,笔者奉劝武氏:立即停止不伦不类的中国高校总排名(但排名的方法论仍可研究,具体的评价、评估仍可进行。这正如医院可研究诊断每个人的病情,但不能给每个人公开贴一个健康程度的标签),如要进行排名,必须征求有关高校的同意;如要进行排名,只能就单指标进行,比如本科生人数最多的大学、研究生人数最多的大学,教授人数最多的大学、经费最多的大学、在《自然》与《科学》上发表论文最多的大学、专利最多的大学等等;如要进行排名,必须选择足够的同行专家进行调查问卷,并且为避免侵权只能就单一学科进行。至于高校总排名,在转轨时期笔者建议不搞比搞要更好一些;如果要搞,应该由作为裁判员的政府认定,或由政府授权的有关全国性学会认定,或由政府(全国性学会)认可的独立研究机构认定。否则后患无穷。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利己侵权的《中国大学排名》  中国大学  中国大学词条  利己  利己词条  侵权  侵权词条  排名  排名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