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弊每年喊打,可却每年出新。6月8日,湖南省江永县一中高考考点视频监控人员和监考教师发现,该县教育局局长毛华东违反回避制度,违规进入其子所在的考室,并涉嫌协助其子考试作弊。(中国青年报6月14日)
毛局长的作弊是很“疯狂”的,作为一名教育局局长,他绝对知道回避制度,也绝对知道自己的孩子在考场考试,而自己却走进考场,是把违规公开化。
这说明什么呢?毛局长是不怕公开违规的。或许他认为在当地的教育系统,自己可以一手遮天,在自己的地盘上,校长是自己任命的,老师的未来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老师们会对其做法敢怒不敢言,也会十分“配合”自己,助其儿子顺利高考。所以,有网友说,毛局长事情败露——其实用“败露”不合适——主要因为局长大人太张扬、太无顾忌。
在这一作弊事件发生之后,有专家再次提议,应该实行更大程度的利益回避,调整考试组织,由当地组考、监考改为异地组考、监考,即由另一个地区的教育部门来安排考场、公安部门来维护考场秩序,另一个地区的老师来监考。这样,当地教育部门官员参与作弊的难度就加大,同时,买通官员、巡考、监考的可能性也减少。
这种异地组考,对于毛局长们有用吗?难说。毛局长可以在众目睽睽之下,违反规定进考场,那么,他难道不会动用手中的权力,去摆平异地组考的教育部门人员?——毕竟,在一省或一市范围内,教育系统的官员们还不是兄弟?而那样一来,毛局长明目张胆的违规,就变成人不知鬼不觉的幕后操作,成功几率或更大,那时出了事,才谈得上“败露”。
每年高考作弊中,当地官员参与作弊,已成为一大特点。治理这种现象,根本之策是招考分离,即将考试由政府部门组织,转变为由社会专业机构组织。
总体而言,我国的考试组织,目前基本上都是以行政部门为主导,无论是国家教育考试,还是职称资格考试,并没有社会化、专业化,考试的权威性不是在市场竞争中自发形成,而是由政府部门的许可获得。由于没有竞争,考试组织者并不重视考试质量,每年的高考出题质量都饱受质疑,但由于仅此一家,考生来年也必须选择,我国考生很难像美国学生那样,既可选择SAT,又可选择ACT,还可选择AP考试——这些由社会机构组织的考试之间,完全是竞争、争夺招生高校认同和考生认同的关系——与此同时,由于社会监督不够,各类考试中都存在较为严重的作弊问题。
在考试制度改革方面,我国教改《规划纲要》指出,“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制度。”这一描述明确界定了政府、社会机构、学校和考生的权责,而问题是,仅有这样的描述还远远不够。
政府教育部门退出考试组织领域,其一,必须排除既得利益的阻力,打破政府部门对考试组织的垄断,交出考试权和评价权。拥有考试权和评价权,势必掌握教育与考试的主导权,对此,行政部门是难以主动放权的。要让行政部门放权,必须从国家改革层面调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剥离这些机构原来拥有的权力。
其二,应积极培育考试组织的公平竞争环境。在过去几年时间中,我国也号称在推进这方面的改革,比如各地都相继组建教育考试院。政府教育部门也称教育考试院是专业的考试机构,但实质上,教育考试院还是政府的“派出机构”,具有十分强的政府性质,而高考、中考等考试的具体组织,都依托当地的教育局和学校,考试社会化改革也就“换汤不换药”。由于政府力量极强,社会中介组织难以生长,这反过来又成为政府部门不愿意放权的借口——社会机构力量薄弱,公信力、权威性不够,很有可能一放即乱——而实际上,只有行政退出,社会中介机构才可能有生长、发育空间,而在逐渐生长、发育中,这些社会专业机构将在考试竞争中确立公信力,政府在这一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只是依法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