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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立俊:“民主”――不是个东西!

  

  有一天,和同事们吃饭,席间大家说起了教育下一代的事。陈教授一向以严厉著称,他的女儿同济建筑专业毕业,现在正在美国深造。陈教授说起自己的经验,总结起来就是一个字――揍。他小孩,一个女儿家,也没少挨他的揍。旁边有人作证,说有一年春节,陈教授把女儿差点赶出家门。真应了那句话,棒下出人才,“打到”美国去了。大家佩服之外,稍有怀疑,问:“棍棒法”是否有负面影响。陈教授说:就是不敢说话,表达能力差一些。说完,大家只有佩服,但一直认为,无法效法。之后,大家又聊起了“国事”。过去中国人以“莫谈国事”为戒,前些年响应政府号召追赶“GDP”,很少谈论国事。最近几年,大概是吃饱了撑的,大家坐在一起,每次都要大谈国事,而且各个斯文扫地,操爹入娘。这不,说到腐败问题,陈教授的脾气又来了,嘴里骂骂咧咧。说到问题的根本,陈教授一句话总结――还是“民主”靠得住些!我突然想到,刚刚陈教授治家还用棍棒,现在说到治国,却大谈民主。我忍不住问――这其中是否有矛盾!如果按照中国人的思维,那是“家国一理”,分而治之,竟是何为?

  我进而又问:让你执政,你会不会像治理你女儿一样,对于中国人民也拿狼牙棒伺候?陈教授对我的问题顾左右而言他――没有回答。说实话,这个问题以他的思考力,我估计也回答不了。于是,我想到前一阵子流行的一篇文章《民主是个好东西》。我一直不明白,中国人为什么老是喜欢讨论民主是好东西,还是坏东西这等无聊的问题。我不知道这究竟是中国人人性被长期扭曲所致?还是常常被伪逻辑蒙骗的结果?比如,陈教授吧,也算是半个明白人了,他承认民主可以解决很多问题,但是却不在自己家里实现“善政”。这到底是为什么?他有自己的逻辑:用棍棒可以教育出好子女来,如果用民主的方法,反倒可能荒废儿女的人生。你看,这是典型的实用主义的思维方式吧。但是,如果民主也是人权的一部分,那它就应该和自由一样,不能预设任何前提条件。你要无条件的给予一个人自由的权利,即使这个权利可能“使”他不成才(甚至为恶)!民主的权利也是一样,民主仅仅是治理工具,而是人人无条件享有的天然权利,即使这种权利带来恶果,比如,街头的“动乱”等。

  那么,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根本上就不是个“东西”,就不该拿出来讨论。把它拿出来作价值理性的讨论,或者本身就是一个陷阱――是为了制造一个顺理成章剥夺这些权利的“邪恶”的借口。我们可以说没有民主是个坏东西,但不能说民主是个好东西。就像吃饭、做爱、和人有手脚,这些都是无条件享受的、天然的“人权”。你听谁说过“吃饭是个好东西”,“做爱是个好东西”,或者“手脚是个好东西”!人类只是不幸经历过吃饭、做爱的权利被剥夺的时代,但是,即使希特勒这样的恶魔,也没有无耻到说“吃饭、做爱会造成社会动乱”的地步。从理论上说,吃饭会噎死人,做爱也会奸杀,手脚更是可以致命,但你能借此从“人民”那里“收缴”这些权利吗?至于民主这个天然的人权,首先,它本身就是目的,其次才是它“同时”可以解决很多实际问题,比如,腐败,比如,公权谋杀自己的公民等。一个应该被重新恢复的常识是:民主是目的,是基本权利,即使它一无用处,即使它甚至有害,也应该人人享有。公民是否应该享受民主,这根本就不是问题,不应该拿出来辩论。那么,为什么这个问题被反复拿出来而有限地进行讨论呢?

  中国人不守理性(中立),但是非常好辩。这也是国粹之一,是从春秋战国儒家、法家、道家,特别是名家开始,经魏晋玄学流行下来的毒素。不守理性,就是没有基本的是非观念,这样“好辩”流于为“辩”而“辩”,很多时候蜕变为“谬误”而辩。比如,被尊为中国论辩大师的苏秦、张仪之流,所谓“佩六国相印”,说白了就是谁给钱,谁“给力”就给谁说话的市侩无赖,和今天那起无形文人的嘴脸相仿佛;玄学则是走上另一个极端――是为辩而辩的标本。关于坚守理性的辩论,古希腊时期著名执政官,也是西方辩论家的鼻祖伯里克利说一句名言,大意是:我有非凡的辩才,但绝不为谬误辩论。对照这一条,中国历史上几乎没有几个人可以算作真正的辩论家。好辩而无理性的操守,那么辩论就会沦为工具而被统治者利用,这个时候就会把本不该辩论的东西拿出来辩论,最后颠倒黑白,搅乱是非。“民主之辩”正是100年来中国人的好辩恶习被统治者反复利用而制造的“思辨陷阱”。从袁世凯“中国民智未开,不宜民主”的论调,到目前民主是个好东西,还是坏东西的傻问皆属此类。可笑的是今天的辩论竟退化到竟不如当年袁世凯的地步,那时还算尊重“民智”,现在却庸俗到只说“吃饭”。不过民主本来就像吃饭一样,这一点倒是给会写歪诗的李肇星前大使们不幸说中了。

  王小波讲过一个故事,说几个儒生一块在酒楼喝酒,诗赋弦歌,雅音绕梁。饭局结束,其中一个诗人失踪,大家以为他到哪里眠花宿柳去了,也就由他去了。正好另一个词人去解手,到茅坑吃了一惊:诗人在茅坑栽死了。王小波说这哥们不是自杀,诗人是为了追求“极端体验”的刺激自己栽死的,和表现主义的竹林七贤脱裤子裸奔属于一类。讲完故事,小波说中国知识分子中这种喜欢极端体验的传统源远流长,至今不衰。我猜小波的所指放到今天,大概就是指目前论证民主不适宜中国的那拨理论家吧。这些人深谙辩证法,口生莲花,而且满肚子的爱国主义经纶,手里还有一根道德铁棍,其实骨子里大多是奸商之流,不过倒有些革命党不耻下“作”的承担精神――他们自己“酷爱”大便以赚得意识形态的奖金,然后把子女送出去享受西方的民主大餐。可怜的倒是那些证伪民主的帮闲――真儒们,这些书呆子口称“天理”,只可惜坐井观天,从来没有真正仰望过星空,结果画地为牢,把“紫禁城里”的那块地盘当成“普天之下”,他们的可恨之处是不但自己执意栽茅坑,还要把专制的黄白之物往我们儿孙的嘴里填。

  眼下年关将近,到了醉意熏熏的天神们给盛世中国祝福的时节了,但是,我在网上却看到很多下跪的照片,或者一大群人跪着求一个人,或者是一个人跪着求一大群人。大一群人跪着求一个人的,主要是祈求把本该是自己的剩余索取权还给自己;而一个人跪着的,主要是祈求城管不要用棍棒拷打自己的老病之身。我在想:为什么自己的东西被剥夺了,反倒要自己跪下来祈求,而这种跪着的祈求注定无法讨回公道呢?一个原因可能是久借不还,对于债务人便形成了“虚拟产权”――以为这东西就是自己的家产,传给子孙理所当然,而对于债权人其实也把本该属于自己的权利当成损失项目――在心理账户上径直核销,而这时的“跪求”行为恰恰确认了这种颠倒本末的财务关系,此时,解决问题可能只有靠天地良心了,而靠天地良心一定解决不了性命攸关的利益关系。因此,中国人跪了几千年,没有跪出一个好政府(好制度),却跪出了一条天理――膝盖就是用了跪的(对于刽子手来说还有一条:脖子长细细的,就是为了砍的。对于我们的陈教授自然是:屁股软软的,就是为了打板子的)。总结一下,我的见解其实很浅白,即,所有关涉民主的“思辨和争论”都是扯TMD鸟蛋,应该直接告诉公民们:凡此以下皆是常识,是真正的天理――自由、民主以及吃饭、做爱,是人人配享的自然权利,即使被你们抢劫、霸占了一万年,现在也是该还的时候了,没有什么好抵赖,好狡辩的,而且这件事也最不需要跪下来祈求!

  

  2011-1-12动笔 2011-1-20完成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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