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按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对生产财产进行处理的承诺。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继承。这种法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无须经他人同意,自遗嘱人死亡时,遗嘱即开始生效。
所以,立遗嘱并不需要子女在场,也并不需要征得子女的同意,只要满足遗嘱成立的条件,遗嘱就是有效的,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子女是否在场,不是判断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立遗嘱不需要子女在场,即使一个子女都不在场,只要遗嘱人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当所立遗嘱需要见证人时,我国《继承法》对见证人作了限制: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综上所述,立遗嘱不需要所有子女都在场,可以一个子女都不在场。
立遗嘱并不需要子女在场,但是需要见证人在场签字,并且遗嘱的种类非常多,包括口头遗嘱,自书遗嘱,语音遗嘱等等,语音遗嘱,口头遗嘱一般在情况特别紧急的情况下才使用,如果紧急情况消失之后,就要回复自书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