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居民同外国人怎么办理离婚登记
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法通则》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辨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居民同外国人怎么办理离婚登记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申请人需符合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离婚;
2、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3、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不属于下列情形: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一方户口所在地在广州市。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外国人须持本人的有效护照;
2、广州居民须持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两张一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红底照片。
三、业务办理的"程序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3、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离婚登记协议书》“协议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