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结婚证程序
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结婚证程序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广州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都必须自愿结婚。
2、两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且没有血亲关系
4、两人其中一人户口在广州管辖区内,且在广州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登记
5、证件携带齐全:身份证、户口本、结婚登记照片(可现场拍摄)
二、所需材料
1、内地居民结婚提交:
⑴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⑵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温馨提示:
①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②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③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2、香港居民提交:
⑴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⑵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⑶香港居民身份证;
⑷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澳门居民提交:
⑴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⑵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⑶澳门居民身份证;
⑷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提交:
⑴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⑵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⑷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华侨提交:
⑴本人的有效护照;
⑵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⑶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温馨提示: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6、外国人提交:
⑴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⑵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⑶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温馨提示: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当事人无配偶声明或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和护照等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翻译成中文。
7、内地军人提交:
⑴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⑵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温馨提示: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三、广州结婚领证流程
1、准新婚夫妇与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起准备结婚证明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人对申请婚姻登记的双方提供的文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3、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应当填写《婚姻登记申请书》。如果男女双方都不符合结婚登记的要求,带齐所有证件,选择合适的时间领取。
4、双方在《婚姻登记申请宣言》"声明"中签字或按印,并宣读了婚姻登记人的声明。
5、双方需在婚姻登记通知书上签字。
6、婚姻登记人应当重新审查登记双方提交的文件、证明材料和说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并签发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