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胎产假多少天?
产假的规定,并非是每一年都在变的。也就是说,政策不是年历本,一年一换。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落地实施,各地加紧修订《计划生育条例》,取消晚婚晚育假,同时也将终止独生子女奖励。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那么,北京二胎产假多少天?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家庭生育二孩子女的,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三十天奖励的产假。
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