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生证明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出生证明公证需要哪些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出生证明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
(1)身份证;
(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
(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3)身份证(若有)。
2、父母身份证件
父母一方或双方健在的提供材料如上述1;
父母一方或双方故世的提供父母死亡证明(死亡证或注销户口证明);
3、父母结婚证;如父母离婚的.,提供
(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2)法院《民事调解书》;
(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4、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5、亲属关系证明(由本人或父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如上述1~4均齐备不需提供);
6、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7、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以公证员现场咨询为准。
二、怎么办理出生证明公证
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在国内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
2、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如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明但出生地在我区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派出所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如没有医院出生证明,出生地又不在我的,本处暂不受理);
3、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4、如办理到美国、泰国、法国、奥地利、新加坡使用的出生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的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相片是粘贴在公证书上,根据申请人要求公证书的份数决定,如申请人要求三份公证书,则要提供四张相片(公证档案须一张相片留底)。
5、申请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