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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房产权到期怎么办
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北京经济适用房产权到期怎么办,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北京经济适用房产权到期怎么办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指示,可有三种途径供业主们选择房随地走,国家给予一定补偿尽管目前没有政策出台,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局部矛盾的显露,这一问题会得到有效解决,知识暂不排除短期内引发争议和投诉的可能。由于土地是国家的,业主知识拥有暂时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有权利收回,这里就存在着国家土地所有权和个人房屋所有权之间的矛盾。
2、产权人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之后,国家将收回土地,产权人则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如果70年后由于城市建设或其他政府行为要拆除房屋,收回土地,同样会根据相关拆迁管理办法给予业主相应的补贴。
3、等待政府出台适宜政策,依据目前的拆迁政策来看,由于土地使用年限问题给购房者造成明显经济利益损失的可能性不大,除非涉及到未来遗产继承等方面的问题。
经济适用房的背景:
经济适用房在别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被称为公共房屋,中国香港称为居者有其屋,中国澳门称为经济房屋,中国台湾称为国民住宅,新加坡称为组屋。
1994年由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
200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开发建设、价格确定、交易管理、集资和合作建房、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