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广州公积金租房怎么提取的相关介绍,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在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明确规定“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才有资格申请。
补充说明:
1、限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租房自住;
3、自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只限本人提取。
二、办理流程
1、租房后,租赁双方到各街道办“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进行房屋出租备案手续;
2、拿上已经在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身份证等,到地税局开房屋出租发票;
相关规定:
广州市区内(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及从化市、增城市)个人出租房屋,出租人应向出租房屋坐落地的街道出租屋管理部门申报缴纳个人出租房屋的相关税费,同时出租人可持租赁合同、完税凭证等资料申请开具开票。
现行普通居民住宅租赁税种及税率如下:
国内居民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1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4%;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含1000元),2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6%;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8%。个人出租住宅房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承租住宅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以上各税种的纳税义务人为出租方,没有另外的发票税存在。
(1)申请资料需提供: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租房提取的,还需提供经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发票)。
(2)办理场所:
提取业务办理场所为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3)每月提取额度有限制
广州早在2003年开始便开放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并设定了一定的限制。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当月租金;而且所租房屋建筑面积不能超过90平方米,超出部分的面积不计入可提取额度;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
4、租赁保障房需提供的申请资料
另外,租住本市保障房的用户,则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住房保障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房租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三、注意事项
1、私签租约,即未到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出租备案手续的,不能提公积金;
在居委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时,对于上报房屋租价的额度是有空间的`,低报租金额度虽能避税但同时会影响公积金提取额度,申请人务必审慎评估。
3、谎称租房提公积金者,将上“黑名单”
2012年4月16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管理的通知》指出,近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发现大量以租房形式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为此,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强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审批,并对职工的租房行为进行实地逐一核查。职工没有实际租住房屋又以租房形式提取公积金的违规行为一旦被查实,将被记入公积金中心的不良信息系统,不但影响职工以后申请提取公积金、公积金贷款的审批,而且职工的违规行为将由公积金管理中心通报给职工所在单位,并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对外公布“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