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配租原则
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引导国民“先租后买”,合理住房消费。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通常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购买住房,另一种是租赁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公租房配租原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深圳公租房配租原则
公租房配租采用集中配租和日常配租方式进行。新建或其他方式筹集的批量房源实行集中配租,因承租人退租等原因出现的零星空置房源实行日常配租。
主管部门拟定配租方案后进行公示。配租方案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基本信息,如项目位置、户型面积、交付时间、租金价格、租赁期限等;
(二)配租范围及具体条件;
(三)认租申请起止时间、申请和受理方式、地点;
(四)确定入围名单的方式;
(五)选房组织方式;
(六)其他必要的内容。
配租面积及居住人口:
公共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65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配租单位可以结合房源情况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一)单身居民、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左右;
(二)两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
(三)三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左右。
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可以根据情况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家庭人口数按照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独生子女死亡且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可以按照其失独前的家庭人口数确定配租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