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入户审批通过会有短信通知吗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通知,通知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传达指示、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布置工作与周知事项时所用的一种下行公文。通知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北京入户审批通过会有短信通知吗,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北京入户审批通过会有短信通知吗
会有短信通知的。由于短信通知仍然存在极低的或有性,实际真实情况还是要以电话或亲自拜访去查实
北京入户流程
(一)申请入户人须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须是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包括:
(1)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2)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
(3)公司制的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申请人在京开办的企业要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申请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
①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②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③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
⑤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
(2)申请人申请在城八区以外的区(县)登记常住户口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连续3年担任该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②户口迁入地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
③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15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企业职工中的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5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50%以上;
⑤没有犯罪记录且未被公安、司法机关侦查、通缉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办理本人、配偶及一名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登记。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购房所在地区(县)公安分(县)局申请,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申请人或配偶的在京房屋所有权证;
4、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情况证明和纳税的税票;
5、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职工中本市人员就业情况的证明;
6、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情况的证明和入户申请人连续三年担任该私营企业负责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的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证明;
7、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的户籍证明;
8、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9、结婚证;
10、独生子女证;
11、申请人及配偶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须提供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1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没有违法记录的证明;
13、申请人为合伙企业的一名合伙事务执行人,须提供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其他合伙人放弃办理进京户口的声明;
14、其他证件证明。
根据《关于外地来京投资开办私营企业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1]73号)第八条的规定,在城八区以外地区落户的申请人,从户口迁入之日起,5年内不办理市内迁移,5年以后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市内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