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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办理毕业生户籍迁入指引

深圳办理毕业生户籍迁入指引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深圳办理毕业生户籍迁入指引的相关介绍,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一、深圳办理毕业生户籍迁入要求: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二)身体健康;

(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深圳办理毕业生户籍迁入所需材料:

(一)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二)毕业证;

(三)身份证;

(四)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

三、深圳办理毕业生户籍迁入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毕业生或呈报单位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注册账号并登录填报信息;呈报单位需完成人才引进单位立户。

2.个人申办:毕业生自行测评并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本人签字;呈报单位申办:毕业生可填报信息提交给呈报单位,呈报单位经办人校核后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呈报单位签字盖章后交毕业生

3.非深圳户籍毕业生持《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回校办理派遣手续、到户籍地办理迁移证;深圳户籍毕业生回校办理派遣手续。

4.毕业生登录人才引进系统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无误后正式提交信息和材料。

5.系统校验毕业生信息,非深圳户籍毕业生信息校验通过的,按照公安部门短信指引,到拟入户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非深户毕业生信息验证不通过的,业务办结,毕业生可核实信息后重新申报。深圳户籍的.毕业生学历信息验证通过的,按照业务指南指引,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到权属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6.受理。人力资源部门在系统受理或系统自动受理,材料不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信息不真实、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且信息真实、一致的,受理。

7.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即办。

8.审批。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即办。

9.决定。审批不通过的,当场告知或系统反馈不予办理理由;审批通过的,出具审批文件。

10.文件送达。审批文件以电子数据方式推送发改部门、公安部门,申请人根据公安短信通知办理入户手续。如申请人或呈报单位需要纸质审批文件,可在系统自行打印审批文件;呈报单位经办人也可按照约定方式(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领取审批文件。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或呈报单位(指用人单位)经办人到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人员告知毕业生或呈报单位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注册账号并登录填报信息;呈报单位需完成人才引进单位立户。

3.个人申办:毕业生自行测评并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本人签字;呈报单位申办:毕业生可填报信息提交给呈报单位,呈报单位经办人校核后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呈报单位签字盖章后交毕业生

4.非深圳户籍毕业生持《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回校办理派遣手续、到户籍地办理迁移证;深圳户籍毕业生回校办理派遣手续。

5.毕业生登录人才引进系统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无误后正式提交信息和材料。

6.系统校验毕业生信息,非深圳户籍毕业生信息校验通过的,按照公安部门短信指引,到拟入户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非深户毕业生信息验证不通过的,业务办结,毕业生可核实信息后重新申报。深圳户籍的毕业生学历信息验证通过的,按照业务指南指引,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到权属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7.受理。人力资源部门在系统受理或系统自动受理,材料不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信息不真实、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且信息真实、一致的,受理。

8.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即办。

9.审批。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即办。

10.决定。审批不通过的,当场告知或系统反馈不予办理理由;审批通过的,出具审批文件。

11.文件送达。审批文件以电子数据方式推送发改部门、公安部门,申请人根据公安短信通知办理入户手续。如申请人或呈报单位需要纸质审批文件,可在系统自行打印审批文件;呈报单位经办人也可按照约定方式(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领取审批文件。

四、窗口办理的地点和时间:

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7号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7号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5-88123460,0755-1233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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