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哪些失业人员能够领取失业金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1、年满16周岁,未继续升学的各类学校毕(肄)业生;
2、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含解聘工作关系)的人员;
3、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失去承包土地的人员;
4、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军人;
5、刑满释放或假释、监外执行人员;
6、其他符合失业登记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本市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农村户籍劳动者,失业后可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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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取标准
从2020年7月1日起,本市2020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815元调整到1895元,增加80元。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一)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895元/月;
(二)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516元/月;
(三)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240元/月。
二、领取期限
根据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