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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上海生育保险需满足生育规定及在我市相关用人单位生育险累计缴纳满1年以上方可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希望大家喜欢!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3、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必选)

4、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必选)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必选)

6、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7、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8、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9、已领榷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必选)

10、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上海生育保险享受标准

上海生育保险享受标准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标准两方面,其中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孕妇是否从业划分为两个发放标准。

1、生育生活津贴:

(1)从业妇女

a、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b、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c、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2)失业妇女:

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

2、生育医疗补贴:

上海市生育医疗补贴标准为:

3、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标准为: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限制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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