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缴费年限备案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接下来有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广州生育保险缴费年限备案申请指南,希望大家喜欢!
参保职工在广州市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年,但和广东省内其他城市的缴费年限加起来累计满1年的,需要先办理生育保险缴费年限备案后,方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3、《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
4、《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41号)。
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1、 转业、复员、退伍;机关事业单位转制、调入企业;本省统筹区内参加生育保险并转入本市的人员。
2、用人单位已经为参保人在广州市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办理程序
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人及单位到对应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办理资料
1、基本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年限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加盖公章)。
(2)参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以下材料之一: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社会保障(市民)卡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份)。
2、主要材料:(有下列情形的,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本省统筹区内转入人员:
A、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年限证明(原件,由省内各统筹区社保机构出具)。
(2)转业复员退伍人员:
B、原在部队的军龄证明,原件;(如以下材料之一:退伍军人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证、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军龄情况审核表、原部队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等)。
(3)机关转制或调入企业人员:
C、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如以下材料之一:广州市养老保险被保险人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原机关事业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