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原理通常把人假设为理性人,认为每个人都会理性地看待手上的资源和面临的问题,而使自身收益最大化或损失最小化。但如雷曼兄弟这样的百年老店也难逃倒闭的厄运,还有谁敢断言人是理性的?
1978年,瑞典皇家科学院将当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颁发给了卡内基-梅隆大学的心理学教授,凭有限理性理论扬名的 Herbert Simon. 24年之后,2002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再次由一位心理学家所获得,这次的得奖者是前景理论的提出者 Daniel Kahneman。
这应该不是巧合,而是意味着经济学关注点的一个转变。
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在19世纪的时候,经济学家 Alfred Marshall 在他的著作《经济学原理》中对此进行了回答:“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人类一般生活事务的学问。”
如果大家觉得这个回答过于宽泛,还可以参考另一位经济学家,N. Gregory Mankiw在他的《经济学原理》(这似乎是一个很受欢迎的书名)中关于经济学作用的描述:“研究社会如何管理自己的稀缺资源。”
无论是处理一般生活事务,还是研究社会稀缺资源的分配,人总应该是这些行为的实施主体, 对行为结果有直接的影响。但是,经济学的研究兴趣似乎不在人身上,经济学家理所当然地认为人应该都是理性的,能够合理地利用自己有限的资源来获得最大的效益。
《国富论》中的一段著名论述——“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夫、酿酒师或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自他们自利的打算”——时常作为论证理性人假设的论据而被引用。但在现实中,人们真的如经济学家所言般理性吗?
1982年,德国学者Güth、Schmittberger 和 Schwarz 三人发表了一篇题为的论文,里面提及了一个他们所设计的实验,该实验以“最后通牒博弈实验”的名字广泛流传,内容如下所述。
实验中有两个被试,一个被称为提议者,另一个被称为响应者。研究人员提供100美元,要求提议者提出一个建议,例将100美元按一定比例在他自己与响应者之间进行分配。面对提议者的建议,响应者有两个选择:(1)接受建议,双方根据提议者所建议的比例瓜分100美元;(2)拒绝建议,研究者收回100美元,提议者和响应者都无所得。假如你是提议者,你会提出什么建议?是将100美元平分?六四分?抑或是三七分?
Güth 等人以及其他研究者陆续在全球各地进行了相同的实验,结果发现,在美国和南斯拉夫,被试几乎都是平分100美元;而在以色列和日本,则是提议者获得60%,响应者获得40%。
根据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假设,上述情况中的提议者显然没有作出使自身收益最大化的决策:他们为何不将响应者所获得的比例定为30%或更少呢?关于这个疑问,在印尼所获得的实验结果也许能为我们提供答案:当响应者认为自己所分得的比例过低时,会拒绝提议者的建议——尽管他所得到的收益仍大大高于当地的平均月收入。但是如此一来,响应者选择拒绝接受提议这一行为就偏离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更远了——接受建议,虽然收益远小于提议者,但起码能无偿得到美元若干;而拒绝建议,则双方都一无所获,可谓损人不利己的决策。
若要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成立,需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人能掌握所有与决策相关的信息、人有足够的能力和时间处理这些信息。而正是这两个前提,使理性人假设脱离了实际情况。
对于第一个前提,“囚徒的困境”案例提出了颠覆性的质疑。假设甲和乙一同入室盗窃,结果被警方抓获。警方分别同时对他们进行单独审讯。根据相关法例规定,甲和乙有以下选择:(1)两人同时坦白、交出赃物,则均处以入室盗窃罪,判刑3年;(2)如一人坦白,另一人抵赖,则坦白者将因成为污点证人而无罪释放,而抵赖者则由于入室盗窃兼妨碍公务而判刑5年;(3)如两人同时抵赖,则均处以私闯民宅罪,判刑1年。甲和乙的博弈矩阵如下图所示:
囚徒的困境博弈矩阵(表中数字为入狱年数)
如果以两人合共入狱年数作为收益衡量指标,年数越少表示收益越大。那么,根据理性人假设,两人同时抵赖是使两人收益最大化的决策。但是由于警方对他们进行了分别审讯,两人无法得知对方决策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坦白则成了在信息不全的情况 下获得最大收益的选择,但由此带来的最终结果则是甲乙两人共同利益的最小化——合共入狱6年。
退一万步说,即使人们掌握了与决策有关的所有信息,谁又能保证他们能毫无偏见和偏差地处理这些信息,最终得出最符合理性人假设的结果?华尔街的银行家们在投资信息搜集和数据分析方面的专业性应该鲜有人会置疑,但如雷曼兄弟这样的百年老店也难逃倒闭的厄运,还有谁敢断言人是理性的?
文/墨蓝
墨蓝火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