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基金"对博友们来说再熟悉不过了,种类很多,但都有一个共同点:结题时间明确。我们知道,无论哪种科学基金,根本目的是货真价实的成果产出,因此从理想的角度来说,为基金所设立的各项制度都应该服务于这一目标,那么结题期限也自然不例外了。以最熟悉的青年基金和面上基金为例,目前结题时间为三年,那么三年的时间,是否能保证这种成果的产出?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但问题是是否是最优的时间?虽然科研具有连续性,一个基金的申请,在三年之外可能已经有过多个三年的探索,但我们不妨就局限于讨论“结题时间”多长为宜。博主在这里提出一个看法,抛砖引玉;这个看法是:采用申请制结题。
申请制结题 可设置结题时间下限,但不设结题时间上限。具体来说,设置一个具体期限比如三年,三年以后可以随时结题,只需要提出申请。如不提出申请,那么项目会一直处于在研状态,极端一点可以把这个项目带到另外一个世界去,在那里继续研究(算是这个想法对宇宙的贡献不)。这样处理就给了项目负责人极大的自由,其实也是对科研人员的一种尊重。但是,如果有项目在研(或者几个在研,比如现在副教授是2个),那么是不允许申请新的课题,这样就可防止一些讨嫌的现象出现。
申请制结题优势有:(1)给与项目足够充分的执行时间,既是对科研活动客观规律的尊重,也是对科研人员的一种尊重;(2)在国家科研经费投入不变的情况下,可提升基金资助率;这一点是显然的,因为总会有一定比例的项目负责人不会选择三年结题,特别那些敢坑硬骨头的科研人员,所以无形之中降低了有效申请人数,从而提高资助率;(3)减少/缓解基金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的工作负担。
自然,这种基金结题方式会存在缺陷,但并不妨碍博主发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