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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一律死刑,根本不是问题

文:蔡方华 | 团结湖参考

丧失理智是很容易的事,恢复理智则需要一个过程。这个道理自古皆然,但自从有了病毒式传播的新媒体之后,情况好像变得更严重了。

前段时间,“人贩子一律死刑”的呼喊在朋友圈里刷屏。一个叫罗胖的家伙,据说为此拉黑了一百多个好友,理由是这些人让他害怕,让他感到文革分分钟就会重来。我没有他那么绝情,甚至觉得他有点夸张。我很理解丢孩子的恐惧,很多年前,我甚至亲身体会过这种恐惧。如果不是一位和我相熟的黑车司机帮了我的忙,我大概早就成了一个悲伤的父亲。尽管如此,我仍然反对“人贩子一律死刑”的主张。

那些呼吁“人贩子一律死刑”的人,内心存在一种幻想,好像只要在立法上确立了人贩子死刑罪名,人贩子马上就会死光光,至少会被吓得改邪归正。真没这么简单。死刑在吓阻犯罪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这一点在国外已经有太多的研究成果,不复赘述。就假设真的修改了刑法,给所有的人贩子死刑,那首先也得抓到人贩子才行啊。如果我们拥有的是一个低效的执法体系,连找回丢失的孩子都很困难,又上哪里去找人贩子呢?反过来,倘若执法机关反应足够快,应急机制足够灵敏,区域合作、信息共享、资源发动足够有效,能够很快找到人贩子,那么,判不判他死刑其实也就无所谓了。冷静下来想一想,其实不难想通这个道理。

我国现行刑法里有非常多的死刑罪名,每年执行死刑的人数也不少,但安全感是否因此有所提升呢?不好说。死刑这种自古有之的严酷刑罚,早就超越了单纯的法理问题,成为一个社会的总体文明水平的镜像。如果多数人都坚持死刑死刑就会存在、就会合理。如果反对死刑的人更多,或者,反对死刑的思想更加有力,以致于成为一种立法理性,死刑就会被废除。从朋友圈的表现看,死刑在中国大概还会存在很长一段时间,这其实也是一件挺悲哀的事情。我总觉得,人们只有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跳出历史惯性,社会才能得到进步,死刑问题尤其如此。

说来有点奇怪,那些呼吁“人贩子一律死刑”的人,其实是以心地柔软的妈妈为主体。她们未必有多么喜欢死刑这个东西,如果让她们目睹一次死刑执行,估计她们绝大多数人都会崩溃。她们甚至清楚地知道,无论她们喊得多么卖力,立法机关也不可能真的为此修改刑法。给人贩子一律判死的可能性,与取消死刑的可能性一样小。在我看来,她们之所以如此呼喊,一部分是因为从众心理,另一部分则是以此宣泄内心的恐惧。她们太害怕了,所以她们想要拥有世界上最厉害的武器,死刑。可惜的是,她们要找的是一种她们不可能拥有、也不可能有效的东西。

把绝对的无能转化成全能,把对丢孩子的恐惧转化成对死刑的召唤,这是一种很特别的心理过程,它反映了人们面对不可知的威胁时的极度焦虑。无论在微博还是微信上,丢孩子、抢孩子的传言最容易获得转发,很多老掉牙的谣言一再“转世”,仍能赚得人们的眼泪,其背后所隐藏的都是某种防卫机制。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只要有一点点差池,就有可能堕入骨肉分离的苦海,人们怎么能不害怕呢?

要想战胜这种恐惧,只能寻找更为现实的路径,比如请政府帮忙。聊什么事情最后都扯到政府头上,这种思考习惯当然是要不得的。但在防止儿童受到不法侵害这个问题上,政府和立法机构还真是责无旁贷,因为只有政府才拥有足够丰富的资源,只有立法机关才能制定法律、要求政府动用一切手段保护儿童。像“随手拍”这样的群众运动,尽管能够在网络上形成一种人人喊打的幻觉,但对于隐蔽的人口买卖犯罪却毫无用处。

这些年来,公安机关的打拐行动取得了很不错的成效。以往公安机关在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时,经常要悄悄地进村、偷偷地撤退,现在情况似乎好多了。但是,在打击拐卖人口方面还存在很多薄弱的基础环节。在立法层面,对收买人口一方的刑事处罚过轻,一直是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在制度和行动层面,整个社会还没有形成一个资源整合、信息发布和快速搜救的立体体系,执法机关有时陷入孤掌难鸣的窘境,丢失儿童的父母更是求告无门。如果看过刘德华主演的电影《失孤》,对此当有更深切的体会。

朋友圈被死刑刷屏,当然不是一种愉快的体验。但是,如果这样的呼喊能够催生出一套类似安铂警报那样的解救机制,我也愿意加入其中。因为我也有可能身陷绝境,我也有深深的恐惧。 (题图:电影《亲爱的》剧照,赵薇饰演人贩子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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