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在人格心理学中的重要性,愈来愈多地被当代心理学家所接受,也许除了传统的行为主义者以外,从联想主义、机能主义心理学、精神分析心理学到人本主义心理学,乃至作为新的新行为主义的社会学习理论,无不把自我作为一个重要的心理学概念纳入自己的理论体系之中。然而我们不能不遗憾地看到各种不同的理论学派无不是从自己的理论观点出发来诠释“自我”。他们不仅用自我来定义与描述不同范畴的事物,有时又用不同作词如Ego(自我)、Self(自身)、Prorium(统我)、Creative Self(创造性自我)……等来描述同是关于自我的事物。它们互不沟通,甚至相互矛盾,随意性之大令人瞪目结舌,对自我的认识也就显得扑朔迷离。本文试图从自我的形成、自我的实质、自我的自觉性与自我的存在性四个常引起的问题出发,对西方人格理论的有关自我的论述作一番分析,以使我们对自我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
一、自我的形成:先天性还是先后性
弗洛伊德1911年《关于心理机能的二条原则的系统论述》,提出了自我本能的概念,把自我看作一种本能,也是一种内驱力,从属于性本能。在他看来,自我本能就和性本能一样,也具有欲望,追求自身的满足。如自恋就是自我本能欲望一种表现,这种满足自恋的行为被称为“自体性欲满足”。尽管20年代以后他的自我心理学思想有了重大发展,他不再把自我看作简单的本能力量,而是看作人格三部结构的一种组成部分,逐步增加了自我的重要性,但在他看来,自我是有机体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逐步从本我中分化出来的,自我的能量仍然来自本我,“本来要求什么,它就得到什么”。
哈特曼把自我从本我的束缚下解脱出来。把自我与本我看作是从同一先天禀赋——“未分化的基质”中分化出来的同时存在的二种心理机能。这一修改尽管认为自我的起源和本能一样具有先天性,但自我与本能是彼此独立的,自我是自立的。埃里克森接受了哈特曼的观点,把自我看作是一种独立的力量,但他突出了社会文化的因素在自我形成发展中的作用。他指出:自我是过去经验和现在经验的综合体,并且能够把进化过程中的两种力量结合起来,引导心理性欲向合理方向发展。在自我中除了遗传的、生理解剖上的因素外,还有很重要的文化和历史的因素。他把自我放在时间和空间的架构之上。他的心理社会发展阶段理论的实质,就是自我与社会之间相互作用,取得与社会的协调、促进自身发展的过程。尽管埃里克森自称为弗洛伊德的忠实信徒,但他关于自我的认识与弗洛伊德已有了即使不是本质的,也有了十分巨大的差异。
社会学习论者如班都拉也谈到自我,他们把“自我”看作是个人心理过程的一部分,只是用来解释认知过程的概念。
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罗杰斯认为:一切人都生活在他的主观世界之中。从某种意义上,这种主观世界仅仅是他们才能知晓的。这个主观世界被称为现象场。而自我仅仅是现象场中在内容上与个体自身明显有关的一部分,它是由现象场中逐步分化出来的。婴儿早期的现象场,是一个混乱的、没有分化的简单的整体,以后逐渐通过语言中介,他开始自觉到他的整体经验中包含着“自我”这部分经验,这部分现象场分化为自我。罗杰斯的自我概念即个体对自己的了解和看法。
以上分析表明,自我曾被作为一种本能或曰它产生自一种先天基质,然而自我概念的发展,使心理学家更重视它的独立性、社会性,更倾向于强调它是在社会生活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或仅仅是把它作为描述个体有关自身经验的概念。这些都毫无疑义地强调自我发展的趋势,是强调自我发展的后天性。
对自我实质的理解很不统一、众说纷纭。霍尔指出:总括起来有二类,一类是主管行为的心理过程(自我即过程);一类是个人对自己的态度和感觉(自我即对象)。我以为还有很重要的一类,自我是人结结构与人格结构的核心(自我即人格或人格核心)。
1.自我即过程
自我仅过程可以有二种含义。一是自我的发展是一个心理过程。如埃里克森认为人的自我的发展是个延续一生的发展过程,提出了一个以个人的自我为主导,按自我的成熟时间形成的一个八阶段的心理社会发展阶段理论。这个阶段的发展顺序是不变的,是在不同文化中普遍存在的,每一个阶段都由一对冲突组成,形成一种危机。如果能与周围环境取得积极协调,危机得以解决,自我就能建立起一种积极的美德,从而得以加强。否则,社会形成一种消极的品德,自我被削弱。自我正是在成功地解决个体与环境的一对冲突中成长、成熟起来的。二是自我活动的形式属于心理过程。如荣格认为,“自我是我们意识到的一切东西。它包括思维、情感、记忆和知觉。它的职责是务必使日常生活机能能正常运转”。
2.自我即对象
罗杰斯认为,自我是指“那些有结构的、和谐一致的概念类型,其组成是对于主格我和受格我的特征的特征的知觉,以及主格我与受格我与他人和生活的各个方面的知觉,以及与这些知觉有关的价值观”。简言之:自我就是对自己的知觉。他还提出了理想自我和真实自我的概念。理想的自我是个体向往的自我,真实自我是自我的现实状况。罗杰斯认为这二者愈接近,个人就愈感到幸福与满足。库利的“镜中我”——想象中的别人对自己的看法。米德的“客我”——社会团体对自己的态度和期望的总和。这些有关自我的概念自己个人作为观察、评价的对象,均可称为对象的自我。
许多心理学家强调自我与人格的密切关系。有人认为自我是人格的一部分,如弗洛伊德;有人在使用自我一词时基本与人格等同如阿尔波特、埃里克森等,他们的人格发展理论即自我的发展理论。但更多的心理学家认为自我是人格的核心,对人格的各个部分或方面起协调和统合作用。
狄尔泰流派的哲学心理学家罗特哈克认为人格结构可以分为:自我、人层、深部人格三个层次。深部人格位于人格的底层,在发展上是人格的最早层次,它包含着各种保存个体或延续种族的植物性、动物性机能和本能、欲求、冲动、情绪等。人层为中间层,起着补充自我、协助自我、控制深部人格的作用。人格结构的最上层,它是整个人格心理活动的中枢。它唤起觉知、决定对象、紧张意志、督促思考、控制深部人格。阿尔波特把“包括人格中有利于人格统一的所有方面”称为统我。卡特尔的人格结构图式是自我位于中心,根源特质包围着自我,表面特质则在最外层。凯利认为一个人的人格就是他的构念系统,而“自我构念”是构念系统的核心与基础。人格主义创始人鲍恩则认为自我与人格基本同义。他认为:“我们有思想、情感和意志,这是属于我们自己的;我们还有一种自我控制的手段,也就是自己支配自己的力量。所有的经验中我们知道有个“自我”和相对的‘自主’……这就是人格的意义。”
我们认为;自我应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自我作为主体时,可以作为人格的核心,协调和统合个体的心身活动,同时也可以作为观察者,审视他人与自己。而后一部分审视的结果被称为对象的自我。这种审视是一种心理过程正是自我的一种机能。在现代汉语中“自我”被解释为“自己”(用在双音动词前面表示这个动作由自己发出,同时又以己为对象)”。看来,前述对自我的理解也较为符合汉语的习惯用法。人格心理学中自我用法之异,只是对自我固有用法中不同侧面的强调造成的。
对此问题的回答,人格心理学家分歧在于自我意识性的高低,对人格调节主动性的大小。
据弗洛伊德的三部人格结构理论:“本我”是无意识的,“自我”和“超我”也只不过有部分意识而已。人们常用一块浮在水中的大冰块来形象地说明弗洛伊德的思想。浮出水面的冰块是精神生活的意识部分,水下的是无意识部分,水下部分远大于水上部分。自我在水上和水下约各占一半。在弗洛伊德的理论中,自我是本我的附属。自我的职能是在不侵犯超我道德要求的情况下来寻找满足本我要求的现实途径,是一个较为消极、被动的自我。
荣格的理论从表现看,他突出了自我的意识性。前已指出,荣格认为“自我是我们意识到的一切东西,它包括思想、情感、记忆和知觉”。但实质上他与弗洛伊德在该问题上的观点十分相似,只不过他把传统意识上的自我,分解为三种不同的状态,用不同的词描述而已。一个就是自我,还有两个属于集体潜意识中的两个原型——人格面具和自身。人格面具是个人公布于众的自我,它是由于人类必需在社会中扮演某种角色发展起来的。自身是荣格理论中一个重要概念,“自身是精神中企图协调其它组成部分一个组成部分。它体现了人类对整个人格的和谐、完整和整合的力求,一旦某个人达到这种整合,就认为他获得了自身展现。自身展现是个体生活的终极目标。荣格强调的是潜意识中的自我——自身,而非意识中的自我。
随着人格心理学的发展,人们愈来愈重视自我的意识能动作用方面,强调自我的独立性、自主性、选择性、整合性。
哈特曼强调自我独立于本我,自我和本我是同时发生发展的,自我是自立的,它具有适应性功能。埃里克森指出:自我是一个自主的、有力量的实体,自我能决定个体的“命运”,参与决定个体的行为方向。自我不仅保证个人适应环境、健康成长;而且是个人自我意识和统一性的源泉。阿德勒则提出了“创造性自我”的概念。他认为:创造性使个体能在可供选择的生活风格和目标之格进行选择。这是人格的自由成分。创造性自我是一种个人的主观系统,这是塑造人格的一种有意识的力量。创造性自我使个人的人格和谐、统一,并且具有独特性。创造性自我是人类生活的积极原则。
班都拉的自我调节则是个人通过认知过程来调节自己的行为。他强调个体是根据自己直接经历的结果,观察他人经历的结果和为自己设立的结果的整合来得出行为依据的。米契尔的五个认知变量中的自我调节系统和计划是其最富有“认知”特色的方面。他指出,虽然,我们的行为受外部因素的控制,但同时也受自己规定的目标和达到目标的计划的调节和支配。可见社会学习论者均强调自我的认识作用,自我的意识能动性。
科恩指出:“自我是个人的内核,是个人最能动的自觉因素,是个人自我意识的凝聚。”罗杰斯的自我也是意识的,它是个体知觉到的现象场中有关自身的部分。
从自我的自觉性看,自我由意识和无意识二个部分组成,这是毋庸置疑的。只不过从对自我探索的发展角度看,人格心理学家从对无意识自我的重视已转移到对自我的意识作用的关注。正如罗杰斯指出的“自我虽然也包括潜意识的东西,但主要是意识的东西或可以进入意识的东西。它通常可以为人所觉察到”。
班都拉认为:自我本身不是结构,人并没有一种自我的结构,自我是用来解释认知过程的概念。罗杰斯也指出:“自我不是指存在于我们头脑中的另一个人,它能表征哪些关于自己的经验。在人体中确不存在一个名叫自我的生理结构。行为主义流行之时,自我在不客观的罪名下,也被否定过。难道自我就是由心理学家们主观杜撰出来的,一个毫无意义的文字游戏吗?非也。它确实又是一种主观存在的精神现象。
罗杰斯一开始也反对使用自我概念,认为该概念含糊不清、不科学。但是后来他发展在心理治疗过程中,病人在没有任何指导语的情况下,让他们自由地表达他们的问题时,经常以自我作为话题的中心,还使他逐步相信自我的存在,并研究了一种确定被治疗者在心理治疗过程中自我发生变化情况的客观方法——Q分类法而受到心理学界的高度赞赏。
阿尔波特指出:人格的不同部分具有延续性和组织性,表明存在一个组织结构,这个组织结构即统我。
詹姆士说:不管我在那里思想什么,我多少对于自己总有些知晓。所谓我自己,就是我的人格或人性的存在。鲍恩认为:“自我自身……作为活动的东西,作为其全部变化着的经验中的同一东西,是我们所掌握的知识的最无疑问的项目。”另一位人格哲学家霍金把自我看作是有限与无限,永恒与暂时的统一体,自我作为“趋向实在的意志”,在同一中观察本身,判断本身,把本身置于世界中,它作为进行判断和被判断的东西而直接为我们所知。
正如感知、记忆、思维、想象、人格等被看作为心理活动的形式一样,自我也是心理活动的一种形式,也作为物质发展到高级阶段的属性。自我作为一种主观存在的精神现象或说一种心理活动的形式而存在应是不容置疑的。
从自我形成的角度看,人们逐渐摆脱了对自我本能的强调,重视它的后天形成性;
从自我的实质上看,自我应作为主体我与客体我的统一体,它是人格的核心,对人格各部分起协调整合作用,从面使个体更好地适应环境;
从自我的自觉性角度上看,自我有意识和无意识两部分,但现时的心理学家更重视自我的意识性,更强调自我的调节作用;
从自我存在性的角度看,人们已开始习惯地接受自我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或心理形式的存在。
@无觅网:http://www.wumii.com/item/nU7hRmf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