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的生物性成熟已经提前,几乎接近生物遗传的下限,而人的社会性成熟,因为对人素质要求的提高而向后推迟。生物性成熟和社会性成熟之间日渐增大“剪刀差”,造成一个既充满青春活力又潜伏危机的较为漫长的过渡时期,有人称其为“性待业期”。这个时期的少男少女进入相互吸引,相互爱慕,是青春期性的成熟标志之一,是儿童心智发展正常的标志,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我们关注的不是允不允许“恋爱”,而是关注恋爱对当事人的建设性、成长性意义,并将恋爱带来的破坏性、阻滞性负面影响最小化。面对中学生恋爱问题:禁止并非良策;默许是种失职;善待“中学生恋爱”,教学生把握成长才是良策。禁止并非良策面对中学生恋爱,成年人众口一词:坚决禁止!理由也很充分:孩子们生理正处发育,心理还不成熟,学业没有结束,职业没有选定,经济也没有独立,尚不具备组建家庭生儿育女的条件。多年实践证明:禁而不绝!中学生恋爱的发生率继续在攀升,而且在一些城市出现普遍化、低龄化倾向,在一些中学甚至出现公开化苗头。在我们成年人思想深处,对“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确理解不深,对人的差异性的确尊重不够,执行“禁止”政策时,的确存在扩大化的错误。要知道,中学生性生理发育进入高峰,性心理发展迅猛,他们随着成人感、独立意识的增强,纵向人际关系(与父母师长)逐渐松懈,横向人际关系(与同学)逐渐加强,他们在开展同性同学交往的同时,也就开始了与异性同学交往的尝试。
(1)明确民主、尊重的前提。民主、尊重是现代教育的本质。
(2)明确“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前提。制定教育对策,要对学生一生的幸福负责,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负责。
(3)明确时代发展的前提。我们的学生必须适应入世之后的中国社会环境,我们的孩子必须适应已然发生变迁的中国婚姻家庭现实。我们主张的中学生恋爱的教育对策是:面对全体学生,大力提倡中学生的友谊交往;个别发生恋情不能压制;既不急于定性也不代替学生选择;鼓励当事人学会选择,学会承担责任;在当事人选择出现困难时,老师家长要起到保护和限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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