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完善的标点符号
我们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几千年灿烂文化的民族。不过,当你翻阅古书时,就会发现文中并无标点符号,文章读起来往往很吃力,有些意思甚至无法理解。
原来,我国古时候没有标点符号,直到汉朝才发明了“句读”符号:语言完整的一小段为“句”,句中语义未完,语气可停的一小段为“读”(音“逗”)。宋朝使用“,”和“。”表示句读。明代才出现了人名号和地名号,这些就是我国最早的标点符号。
至1919年,国语统一筹音会在我国原有标点符号的基础上,参考各国的标点符号,提出了《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规定了12种标点符号,由当时的教育部负责颁布全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进一步总结了标点符号的用法规律,于1951年刊发了《标点符号用法》,同年10月国务院还作出了《关于学习标点符号用法的指示》。此后人们普遍使用标点符号,阅读和写作都方便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