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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能够利用到通知的场合越来越多,通知是机关对内部单位或平行机构,所发出之洽办或告知事情的文书。相信许多人会觉得通知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物业费催缴的通知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尊敬的____栋____楼____号房间业主:
阁下公寓的管理费仅缴至_____年___月___日,物业管理公司至今未收到贵公寓_____年___月___日到_____年___月___日的管理费,共计___________。
为了保证物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本公司现特致函通知,敬请阁下尽快前往xx管理处交纳。
物业服务中心
xx年xx月xx日
业户:
____年度物业费收缴工作已临近尾声,经管理处统计,您户的.物业费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还未缴付。上述欠款已超过缴纳期限,本司唯恐阁下事务繁忙,一时遗忘,现特函告知:为了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利益及保证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正常进行,请您配合及时交纳物业费。
为了方便您的缴费,可采取以下方法:
1. 电话预约(xxxxxxxxx),物业客服人员上门收取;
2. 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缴费(每日8:00-20:00);
3. 通过银行直接划账至物业公司(账号:xxxxxxxxx)
(注:如在 20xx年12月25日之前,仍不缴纳所欠物业费,我司将停止相关物业服务,并从当月首日起计收钱款总额每日0.3%的滞纳金,届时不再另行通知,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欠费户自行承担。)
物业服务中心
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业主: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是每位业主应尽的义务,未缴费的业主实际是侵犯了已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结合本项目当前的收费情况,仍有部分业主未履行缴费的义务,却享受着保洁、绿化、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护等物业服务内容,对此,我们为维护已缴费业主和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并根据我物业公司与广大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向欠费业主收取滞纳金。
为了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能正常运转,希望业主尽快到物业服务中心缴纳相关费用(或预约上门收费)。近期,我们将组织所有物业服务人员(秩序维护员、保洁员及专职收费人员)利用不同时间段不间断地进行上门收费。同时为方便广大业主,我们也将组织人员到业主所在单位进行收费,通过多种手段方便业主缴费。
上述措施大大增加了物业服务的工作量和成本,希望得到广大业主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员工再次向已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表示衷心地感谢和致敬,谢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物业服务中心
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xxxxxxx公司:
从20xx年11月15日开始,我管理处从未收到贵公司的物业费。
按时交纳物业费是每位业主的义务,也是物业公司维持日常运营的基本保障。物业费是园区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公共区域维修,以及电梯、配电、公共照明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的根本保障。
如您不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将会对园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造成严重的影响。同时,也侵犯了已交费业主的切身利益。 至20xx年3月30日,贵公司欠款总额为:xxxxxxxx元。
在此,我管理处郑重提醒,请贵公司尽早缴纳欠款,如再拖延,我管理处将按双方签订《物业管理规约》相关条款收取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且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物业管理规约》等相关规定,诉诸法律,采取诉讼、强制执行等方式,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您的法律责任。届时,您不但要全额支付拖欠的物业费本金及滞纳金,还要按照诉讼风险承担相应的诉讼费、保全费以及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请您慎重考虑诉讼可能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及时支付拖欠的物业费,以免我物业采取不必要的措施。
谢谢配合!
物业服务中心
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xxx:
您好!
阁下贵单元(xx阁x幢x房)从xx年xx月至xx年xx月所欠的物业管理费、水费、车位费、滞纳金总额共计人民币xx元。我司客户中心曾以书面、电话等形式通知催缴,但您户目前仍未配合交款工作。根据《xx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江华省和华江市有关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等条款,阁下应交缴以上的费用。在此,再次敬请阁下于xx年xx月xx日前到xx客户中心交清欠款。
为共同维护xx物业管理服务系统的正常运作,对逾期仍未交款的,我司将按xx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业主公约约定的条款,停止相应的`服务措施。若有疑问请与xx客户中心直接联系。
特此通知
物业服务中心
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xxx小区业主:
您所购买的位于xxx小区xxx号房自xx年xx月-xx年xx月的物业服务费、空调及水电等各项费用总计人民币xxxx元(其中含滞纳金xxx元)至今尚未结清,小区管理中心已多次向您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并就欠费问题与您进行过沟通,但至今仍未见您交纳相关欠款。截止xx年xx月xx日,水费xx元、电费xx元、公摊电费xx元、公摊水费xx元、空调费xx元、城市垃圾处理费xx元。因此,这已严重影响了小区管理中心对该房号正常服务工作的开展,小区管理中心也已无力再为该房号垫支每月水、电费用、物业人员工资、公共设备设施维修费等大额费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第四十七条:业主、使用人未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者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或者维修资金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每日加收应当交纳费用的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或按照约定加收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合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请您务必在xx年xx月xx日前交清物业服务等相关欠费。
特此函告
物业服务中心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