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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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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管合同4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保管合同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保管合同 篇1

当事人:

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_________之_________型_________组第_________号保管组_________个,双方约定遵守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合同的性质

本保管箱的利用关系为租赁。

第二条

对价缴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择一打“√”,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证金。

(2)押租金(免再缴付租金及保证金)。

(3)_________。

第三条

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算,以_________为一期。

2、承租人于期满时依第四条第二款或第五条方式缴足租金及保证金或押租金,本租约展延一期。

3、原采缴付对价方式如有变更者,均自变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条

对价之缴付、补缴及退还

1、租金应于起租日及续约日,保证金或押金应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当时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费率标准或者当事人特别约定的租金费率缴付。保证金于续约时如有调整,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2、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届满愿意续租,而出租人费率标准变动时,出租人应于租约到期前,以书面列明调整后的费率及应补缴或退还押租金的差额及补缴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适用新费率。在书面通知补缴押租金差额期间尚未届满前,或出租人未为书面通知时,视为依本租约条件续约。

3、前项情形于下一租期届至前,费率有调降的,仍应适用新费率。

第五条

转账授权条款

1、本租约每期应缴的租金以及应补缴或退还的保证金及押租金差额,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时: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后;

(3)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内通知出租人有关差额的退补方式;

2、同意就承租人开立于出租人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存款第_________号账户存款,自动转账代缴或将退款径行存入,并以本租约为授权证明。

3、本租约存续期间,有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额应由承租人补足或由出租人退还。

第六条

保证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违反本租约约定致对出租人负有损害赔偿责任者,于损害赔偿金额确定时,同意出租人得径就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负责补缴。

第七条

承租人开箱手续

1.承租人开启保管箱应凭钥匙、原留签名或其他约定的辨视方法(注一),填写开箱纪录卡经出租人核验后会同开箱,至开箱后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出租人不得继续会同办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库人数众多时,出租人有权合理限定同时进库开箱的人数。

2.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钥匙及承租人原约定之辨识方法,申请开启保管箱,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视同承租人本人申请开箱,出租人不得拒绝。

第八条

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价证券、权利证书、贵重物品、纪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险物品、违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碍公共安全或卫生物品及潮湿有异味,容易腐败变质的物品。

2、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致损坏保管箱或库房其他设备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损害时,均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3、若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第一款约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内处理,但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机关调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径行会同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将该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条

保管箱钥匙的持用、留存与保管

1、保管箱钥匙备有两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满退租时,承租人领用的钥匙应归还出租人。

2、出租人于租约终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钥匙。但有第八条第三款但书、第十七条及第二十条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样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即由出租人无条件没收销毁复制钥匙;因此发生纠纷与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遗失钥匙应付赔偿金__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损害的,应由承租人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出租人的注意义务

1、出租人对于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场所的安全、防护及修缮、开箱手续,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设置保管箱的场所,若未达到主管机关所订定的.基本安全标准,或出租人对于进出开启保管箱的作业手续未完全依照其所订作业规章和本合同约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上述基本安全标准,附录于本合同之后,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该标准提高时,依新标准适用。

第十一条

损害赔偿责任

1、因保管箱的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发生被窃、灭失、毁损或变质损害的,除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同意依下列方式办理:

(1)承租人于损害发生后申报其置放物品内容及损失金额,在未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之范围内,由出租人依据承租人申报损失的金额径予赔偿。

(2)承租人主张其损害逾前款金额者,在承租人举证证明其置放物品的内容及价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实际损害负金钱赔偿责任,但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前款第二项的情形,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受最高赔偿金额的限制。

第十二条

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通知义务

1、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以书面或出租人语音服务系统或专线电话通知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遗失钥匙或变更密码。

(2)更换或遗失印鉴。

(3)变更姓名。

(4)承租人为法人团体,变更组织或代表人姓名。

(5)因继承开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暂停保管箱的使用。

2、出租人于前款第一、二、五项通知到达后至承租人办妥各项作业前,应停止本保管箱的开启作业。对因未停止而导致承租人或其继承人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3、承租人或其继承人未依第一款规定通知出租人时,因此所受的损失,出租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租期届满未续租

1、租期届满,承租人应到出租人处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

2、租期届满,于承租人办妥退租或续租手续并补缴租金或缴交逾期损害赔偿金和违约金前,出租人应停止会同开启保管箱。

3、逾期办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办理退租手续之日或破封开箱之日止,计收逾期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

4、上述逾期损害赔偿金之标准,以办理退租手续当日租金费率为准,依同额之月租金,按月计收,未满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违约金依逾期损害赔偿金加百分之_________计算。

第十四条

未依约定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的处置

未依约缴足保证金或押租金时,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缴纳日止依补缴_________利息,加计迟延利息。

第十五条

租约终止的程序与租金的返还

1、承租人可随时终止租约,但应亲自或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到出租人处办理。

2、承租人终止租约时应按月计付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收,自承租人已缴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补缴不足的差额或由出租人退还溢付的租金、保证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条

出租人终止租约的事由及租金的返还

1、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书面于_____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终止本租约:

(1)出租人因修缮、迁移保管箱或结束保管箱业务时。

(2)出租人依第四条第一款约定,催告承租人补缴押租金差额,逾期_________个月后,承租人仍未补缴的。

(3)承租人对出租人积欠因租用保管箱费用,届期未清偿,经出租人订_________日催告清偿,仍未清偿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进出保管箱设置场所对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5)有事实足令出租人怀疑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围与限制的约定,经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到出租人处处理,承租人逾期未办的。

(6)承租人违反本租约其他约定。

2、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按实际出租日计收租金,并依法定利率加计利息后,退还已预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事由终止租约时,应无息按日返还承租人已缴的租金。保证金、押租金,在办妥退租手续时无息退还。

3、上述应退还的租金、保证金及押租金可依法抵销。

第十七条

破封开箱事由及方式的约定

承租人在租期届满经出租人通知后,逾_________个月未办理续租,或本租约经终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内,配合办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请求_________,会同办理破封开箱手续。

第十八条

破封开箱后对置放物的处置

1、破封开箱后,对箱内置放物依下列方式处理:

(1)由出租人会同前条_________人清点置放物及编制清单后,暂行包裹签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__个月内领回(注四)。

(2)如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所缴保证金或押租金不足抵偿逾期租金、破封开箱费用及其他损害赔偿时,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卖径行处分抵偿,有剩余时,另行存储候领,不足时,应由承租人负责补足。

(3)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内领回,而置放物显无变卖价值时,承租人同意抛弃置放物所有权,任由出租人处置。

2、前款第二项及第三项情形,出租人应将其处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条

分租与转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将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转租第三人或将保管箱租赁权作为质权标的。

第二十条

第三人的强制执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对承租人的置放物实施强制执行时,出租人应依法院之命令开启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物经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应立即将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条

文书的送达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处所,若承租人或其联络人的住所变更,承租人应立即以书面或其他约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改依变更后的住所为送达处所;如承租人未以书面或依约定方式通知变更住所时,出租人仍以本租约所载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为送达处所,于通知发出后,经通常的邮递期间即推定为已送达。

第二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特约事项

承租人与出租人特别约定事项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

本租约如有未尽事宜,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另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

本租约一式_________份,由_________方各执_________份,以资信守。

承租人(签章):_________出租人(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管合同 篇2

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接受被上诉人北京某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依法出庭参加诉讼活动。现针对本案争议的问题,结合相关规定,提出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程序合法,判决结果公平公正,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上诉无理,滥用诉权,企图逃避制裁,推卸责任,公然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混淆黑白,依法不应支持。为此,请求二审法院明镜高悬,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保护北京某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

一、一审判决认定北京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保管合同纠纷案由定性准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上诉人观点依法不能成立。

北京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和一审被告潘人美在20xx年1月10日签定的保管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受我国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上诉人违反了该协议,擅自处分了合同项下的货物,我方收取赔偿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

二、保管合同可以是无偿的。

山东恒丰橡塑有限公司按照北京某某运输有限公司的要求,在20xx年12月7日,20xx年1月2日将货物送达到新泰市新兴路中段陈真手中,为了预防纠纷的发生,北京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和一审被告潘人美在20xx年1月10日签定了保管合同,该保管合同只是将原先的“口头合同”落实到了纸面上。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百六十六条 :“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三、该保管合同签定后没有任何变更、解除、终止或撤消,到目前为止仍然是合法有效的。

四、上诉人上诉无理,滥用诉权,企图逃避制裁,推卸责任,上诉人到目前为止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没有提供合伙协议、投资比例、甚至连证人证言也没有。 上诉人根本没有任何证据推翻我方的证据。

五、北京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业务员孙某收取对方的赔偿款是有充分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对方违反了合同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六、一审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是有充分证据的。

我方提供的一系列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体系,完全地、充分地、排他地得出了保管合同这一客观事实的存在。上诉人私自处分轮胎理应赔偿。

综上,代理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程序合法,判决结果公平公正,依法应予维持。

保管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第一条 保管物

保管物名称

性质

数量

价值

瑕疵

保管费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保管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保管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保管物中(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保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七条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八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九条 寄存人(是/否)允许保管人使用或者(是/否)允许保管人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条 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二条 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十三条 保管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寄存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_________________)时成立。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管 人

保管人(章):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税号: 邮政编码:

寄 存 人

寄存人(章):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保管合同 篇4

托管人:_________________

储户: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委托存储方案和存储容量,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1. 货物名称:。

2. 品种和规格:。

3.数量:。

4. 质量:。

5. 货物包第二条货物包装

1. 存货人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没有上述标准的,在保证运输、仓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谈判;

2. 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约定,造成货物毁损、变质的,由寄存人负责。

第三条保管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双方协商的方式保管。

第四条托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方法:

1. 寄存人应当向托管人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果不带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数据不完整或不及时,保管人不得承担赔偿责任的索赔时期的接受错误和延迟或货物的品种、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协议。

2. 第三百八十五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仓储物的包装形式、品种、数量、质量验收仓储物。第三百八十五条仓储物与约定不一致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托管人对约定的项目、方式、期限未接受或者接受不准确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托管人承担。

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货物不超过30天。保管人对超过承诺期限造成的损失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交付托管人之日起至出具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期间。日期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盖章或直接收货日期为准。

第6条(仓储及出库程序)仓储及出库程序:仓储及出库程序应依相关仓储及出库规则办理。没有规定的,按照双方约定办理。进出仓库时,双方代表或代理人应在场,检查后的记录由双方代表或代理人签字。本记录应视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双方各保留一份。

第七条损失标准和损失处理:按照有关损失标准和损失处理规定办理。如无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费用结算metho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 保管人职责:

1. 因托管人责任造成仓库提取或者无法入库的`,应当按照约定赔偿寄存人的运费,并支付违约金。

2. 危险货物、易腐货物,因未按照规定操作或者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因保管不善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负责赔偿损失。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限,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 托管人交付的货物未按时交付的,托管人应当赔偿存货人逾期交付的损失;货物运至错误地点的,保管人应当赔偿因运至错误地点给寄存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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