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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监理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监理合同条例》,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监理任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监理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商定监理总收费________元/月,共__________月,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监理费总额的_____%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监理工作进行到超过该监理阶段的一半时,甲方应支付监理费总额的_____%(不包括定金);监理工作结束甲方工程验收通过当日,应支付该工程的全部监理费。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有关建设文件和监理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监理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监理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监理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每周两次检查工地情况,并向业主汇报。对工程涉及的问题为业主提供中立的专业意见。
2、对开工前期的监理工作
①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会审。
②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施工组织方案作出评价。
3、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认可,以及工程投资成本控制。
4、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和竣工验收。
5、工程进度进行控制,审核设计、施工总计划,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并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在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监理费时,甲方从应付监理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按应付工程监理费的_____偿付违约金。
(二)由于乙方监理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监理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全部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部分工程的全部监理费。
(三)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监理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监理费。
第五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甲乙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监理合同时,应提前两周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监理工作的",当监理工作进行不到半个月时,甲方应支付半月监理费。当监理工作进行超过半个月时,甲方应支付一个月的监理费。
(三)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监理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监理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四)由于施工方、材料供应或者业主的原因不能按规定施工期限完工,导致的施工时间延长,其监理费用另算。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完成本工程的监理直到工程完工,双方需再签订监理延长合同。
第六条 不可抗力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七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同文本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件中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人员和提供房屋、资料、设备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甲方:广西荣裕盛昌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完善企业管理制度,规范监理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针对广西南宁“龙域香醍半岛”工程,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合作监理项目从工程实际开工之日算起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止(开工之日以甲方签证为准)。
二、甲方的责、权、利:
1、甲方对项目建设中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理负有重要责任,应自觉维护乙方的市场信誉,按时缴纳管理费,负责监理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应承担的其他费用。
2、若乙方派出的总监代表和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责任心、业务水平、协调能力等与甲方合理、合法要求完成工作产生矛盾突出时,随意向施工单位和甲方索要钱物要求和行为等,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
3、甲方应尊重乙方派出工地的总监代表和其他工作人员。乙方协助甲方约束监理组人员不得索取和接受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的钱物,一经发现,甲方应从严处理相关人员。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该项目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以及各类监理报表及资料样表,甲、乙双方认真按有关部门规定贯彻实施和完善资料。
5、甲方协调处理施工单位及监理部内部的关系,确保项目规范正常运作。
6、甲方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安全、成本控制及合同管理等工作。乙方配合和指导本工程的监理、检查、验收等工作,但乙方在质量和安全方面,有权对违反强制性条例或验收项目的主控项目不合格项提出整改要求和报告。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7、由于甲方在监理过程中不听从总监和其他工作人员书面劝阻或分清事由确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违章发生罚款,损失由甲方承担。由于甲方原因监理项目受到政府部门书面责令停工整顿,除应承担项目整改费用外,还应赔偿乙方市场信誉损失费壹万元整(10000元/次),视情节轻重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乙方的责、权、利:
1、甲方在对合作项目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时,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办理手续所需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介绍信等资料。
2、负责与甲方签订监理合同及实施监理过程中签署盖章各种监理文件。
3、乙方派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国家注册监理证书。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将派出检查人员检查该监理项目的工作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控制状况,并将检查结果和意见反馈给甲方。
4、监督乙方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监理合同示范本以及现行监理规范规定的"施工阶段具体监理工作,对甲方现场监理人员的服务质量及不合格的监理人员,乙方可建议甲方作出整改或更换人员。
5、认真负责积极引导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安全,控制好工程质量。及时书面通报政府有关部门对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和措施。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甲方及施工单位提出合理的建设性书面意见或有关部门整改意见,若甲方存有疑义应向乙方做出具体的解释并做好记录。甲方在监理工作执行过程中实际造成的各种不良后果,应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
6、乙方应尽其所能协助甲方协调、理顺与甲方合作项目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并化解矛盾。如有公关费用发生,属甲方责任的,则由甲方承担,属乙方责任的,则由乙方承担。
7 、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监理服务费费。
8、乙方负责编制、整理、收集本工程的监理公司的内业资料
9、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办理本工程的开、竣工及验收等所有相关手续,提供本工程必须的所有监理人员的上岗证、职称证、资格证等资料。乙方须派一位专业监理工程师长驻现场,主要是签字和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配合和指导甲方现场监理工作。
10、如因乙方未能提供合格的监理资料、不配合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或乙方自身管理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本工程停工或不能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监理责任。
11、因乙方服务不周、内部管理不善致使公司歇业停业,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停工,每次除赔偿甲方壹万元整(10000元/次)外,还可视情节轻重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情节严重甲方可向乙方索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最高不超过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除税后的管理费。
四、监理管理费及支付方式:本项目监理费按每月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元)包干使用,凡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分项监理费均包含在包干价内,除按工期按月支付监理管理费用外不再增加其他公司监理服务费用。如现场派出常驻人员,甲方应另附人员成本(人员工资、保险、培训和其他福利):总代:5000元每月,专业监理工程师3500每月,资料员2500元每月。
甲方支付给乙方管理费按每季度转帐支付一次,乙方需提供正式的监理发票。
五、双方应面向市场及时通报监理工作和工地控制方面的信息,任何一方延误信息的通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甲、乙双方若有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或其他文本协议,仅作为办理该项目施工许可证等手续资料之用,不能作为监理方(乙方)计算监理报酬或索取其他费用的依据,同时,其他条款与本协议书相矛盾处,以本协议为准。
七、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广西荣裕盛昌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监理方(乙方):福州三益家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两者在平等、自愿、商量一致的基础上,就委托方的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框架结构
工程名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闽侯支公司(筹)
工程地点:闽侯县甘蔗街道山前村三福花园一层1#店面
建筑面积:125平方米,使用面积:114平方米;
第二条 监理范围:
1、地面(防水面层、水泥砂浆面层、面砖面层、地板面层)
2、水电(上、下水、强电、弱电管线铺设及灯具、洁具安装)
3、抹灰(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
4、门窗(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塑钢门、特种门、门窗玻璃安装)
5、吊顶(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
6、软质隔墙(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7、饰面板(砖)(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
8、涂饰(乳胶漆、木器漆、美术涂饰)
9、裱糊与软包 (裱糊、软包)
9、细部(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和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安装、花饰制作安装)
第三条 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图会审及图纸交底。
2、材料验收。
3、工程质量控制。
4、工程造价控制。
5、工程进度控制。
6、工程分部分项及竣工验收。
7、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
第四条 工程质量监理依据: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3、本工程的设计图纸
第五条 监理费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两者商定监理收费每平方米72元,以工程使用面积114平方米计算,收费人民币8208元,金额大写捌仟贰佰零捌元进行结算。
2、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委托方支付监理方监理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十,计人民币2460元,金额大写贰仟肆佰陆拾元。
3、 工程吊顶分部分项验收合格后并签字确认后3日内,委托方支付监理方监理费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计人民币4100元,金额大写肆仟壹佰元。
4、 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委托方付清监理方监理费余额计人民币1648元,金额大写壹仟陆佰肆拾捌元。
第六条 监理人义务
1、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完成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监理人决定委派黄练雄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监理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人义务。
2、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相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3、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委托人义务
1、 委托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
2、 委托人应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应在补充协议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3、 委托人应当在两者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资料。
4、 委托人应当在两者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5、 委托人应当将监理人的监理权利和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八条 监理人权利
1、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对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装饰装修质量标准、房屋安全规定或设计合同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2)、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标准的材料,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通知后方能复工。
(3)、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4)、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 委托人权利
1、委托人有对本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变更的审批权。
2、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4、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条 监理人责任
监理人在监理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员过失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一条 监理人员过失是指:
1、未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质量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质量控制,造成工程返工的。
2、未严格对按合同约定施工材料进行检验,造成工程返工的。
3、未严格进行分部、分项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并经委托人确认,留下工程隐患造成委托人损失的.。
衡量监理人是否过失的依据以监理人的是否书面告知委托人或承包人的报告以及工程验收记录为准。
4、 监理人在监理期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方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 = 直接经济损失 × 5%(酬金比率)
第十二条 委托人责任
1、 委托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3、 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监理人监理费,如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向监理人支付人民币壹佰元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监理期限,两者应重新约定监理费用。
2、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贪污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3、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报酬。
4、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两者当事人商量解决,商量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5、 本合同未尽事宜,两者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两者各执一份。
7、 本合同经两者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分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省保险大厦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以下监理人员聘用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期限为: 年 月。期间前三个月为试用期限。
二、工作守则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到野外进行监理工作,任 职务。
2、乙方必须依据《煤炭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信、守法、科学、公正"的准则开展监理工作,必须遵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
3、乙方在应聘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律己。
三、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基本的工作及住宿条件。
2、甲方按第四款第2条每月支付乙方规定的劳保,并给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期内)。如不幸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由保险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甲方不再承担赔付责任。
3、乙方可领取甲方提供的劳保用品,并应正确使用和保管。
4、为保证野外监理工作正常进行,保障乙方合法权益,()甲方向乙方提供伙食、电话及防寒补贴。
四、劳动报酬及津贴
1、甲方对所聘用人员:先面试、后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按个人工资的80%发放,试用合格后正式签订合同。
2、甲方负责支付乙方在施工监理期间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劳务费每天 元,野外补贴每天 元(按实际天数计算);电话费每月 元,伙食补贴每天 元。
3、甲方可每月15日发放乙方上个月工资或集中一次发放几个月的工资,但原则上春节前应将本年度工资结清并发放到位。
4、乙方在受聘期间如遇特殊岗位,冬休或工程间歇期,甲方可视情况安排发放基本工资 元。
五、双方权益
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人事法规,依法维护乙方的人事权益。
2、乙方在工作期间应服从甲方技术和行政上的领导,严格按照甲方的`监理要求和规定完成野外监理工作,及时做好各种记录和报表,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根据甲方的意见向业主汇报,不得违章作业。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若因失职而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损失及责任,均由失职者及当事人员自行承担解决。
4、受聘人员给监理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甲方可视情况扣除相关费用。
六、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执行期满之日自行终止。
2、乙方在合同期内,遇有被判刑、劳动养教、开除等严重违法违规情况时,自决定之日起,本合同自行终止。
3、甲、乙双方因故提前终止聘用合同时,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七、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对所监理工程质量造成影响的。
(5)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对甲方声誉或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6)、存在违法行为的;
(7)、弄虚作假或隐瞒重大病害的。
2、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天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不能坚持工作的;
(2)、根据监理工作需要核减人员的。
3、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试用期内;
(2)、甲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受聘后,甲方每月将乙方工资扣除100元/月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或终止,交接完工作后,由甲方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返还乙方。若乙方出现有第七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情形之一而终止合同的,则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随意解除合同:甲方未取得乙方同意而解除合同的,应按照实际施工时间全额支付乙方各项费用;乙方未取得甲方同意解除合同而擅离职守的,甲方只支付乙方在履职期间应得费用的50%。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既为生效。
甲 方: (盖 章)
甲方代表: 乙 方: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1.施工企业授权项目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施工管理,项目经理为施工企业实施采购材料的行为属于( D )。
A.职务代理 B.指定代理 C.法定代理 D.委托代理
2.监理公司以其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该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为( A )之日。
A.当事人签字 B.抵押物登记 C.转移产权证 D.转移房屋占有
3.下列关于留置担保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B )。
A.留置不以合法占有对方财产为前提
B.可以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动产
C.留置担保可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
D.留置以合法占有对方固定资产为前提
4.投标保证的有效期限从( C )之日起计算。
A.招标文件出售 B.投标文件递交
C.投标截止 D.中标通知书发出
5.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应为( A )。
A.发包人 B.承包人 C.监理人 D.分包人
6.下列关于合同公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D )。
B.合同公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
C.合同公证的效力只能限于国内
7.甲施工企业获知自己的竞争对手乙施工企业正在与丙施工企业协商联合投标,遂与丙施工企业谈判联合投标事宜,甲施工企业在谈判中故意拖延时 间。在乙施工企业放弃与丙施工企业联合投标后,通知丙施工企业将单独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下列关于甲施工企业上述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说 法中,正确的是( C )。
A.无论丙施工企业是否有损失,甲施工企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B.无论丙施工企业是否有损失,甲施工企业均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施工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以丙施工企业有损失为前提
D.甲施工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以乙施工企业有损失为前提
8.某工程项目的发包人代表只有30万元变更确认权,但施工企业并不知道具体的确认权限,某日,施工企业提交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了一项工程款为50万元的变更工程,该50万元工程款的确认应该由( A )。
A.发包人承担责任 B.发包人代表承担责任
C.承包人与发包人代表承担法律责任 D.施工企业决定责任承担人
9.某工程材料供应合同被确认无效,双方具有同等过错,购买方有4万元损失,供应方有2万元损失,下列关于双方损失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C )。
A.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B.分别承担对方的损失
C.供应方承担购买方1万元损失 D.供应方承担购买方2万元损失
10.某钢材供应合同在甲市订立,在乙市履行。合同中未对某型号钢材的价格作出规定,事后也没有达成补充协议。该型号钢材的价格:订立合同时, 甲市每吨4200元,乙市每吨4150元;履行合同时,甲市每吨4300元,乙市每吨4250元。该型号钢材的结算价格应为每吨( D )元。
A.4300 B.4250 C.4200 D.4150
11.某建设项目的投票人在现场考察后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问题,招标人离开标时间还剩10天才作出了书面解答。鉴于解答时间短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时间,且书面解答与招标文件规定内容不一致,对该问题应以( )。
A.招标文件为准,开标时间后延
B.招标文件为准,开标时间不变
C.书面解答为准,开标时间后延
D.书面解答为准,开标时间不变
答案:c
12.某招标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提出降价要求。对该降阶要求,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人( )招标人的要求。
A.应当接受
B.可以接受
C.应当拒绝
D.可以拒绝
答案:c
13.某建设项目采用评标价法评标,其中一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3000万元,工期提前获得评标优惠100万元,评标时未考虑其他因素,则评标价和合同价分别为( )。
A.2900万元,3000万元
B.2900万元,2900万元
C.3100万元,3000万元
D.3100万元,2900万元
答案:a
14.委托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可以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是( )。
A.委托人增加监理工作内容较多
C.委托人订购的大型设备延误到货,工程停工超过半年
D.委托人不及时提供与监理业务有关的信息资料
答案:c
15.某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履行中,委托人提供了一辆汽车供监理人在施工现场使用。 监理工作完成后,该汽车( )。
A.不用归还委托人
B.归还委托人即可
C.归还委托人,并应支付折旧费
D.归还委托人,并应支付租赁费
答案:b
16.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中,监理人因过失造成工程重大事故后,向委托人赔偿的原则是( )。
A.按工程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C.赔偿不应超过除去税金的监理酬金总额
D.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答案:c
17.某工程施工需要中断主要公路交通2天,发包人通知该项目监理机构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批准手续。按照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监理单位完成的此项工作属于( )的范围。
A.正常监理工作
B.额外监理工作
C.变更监理工作
D.附加监理工作
答案:d
18.某工程设计合同,双方约定设计费为10万元,定金为2万元。当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30%时,发包人由于该工程停建要求解除合同,此时发包人应进一步支付设计人( )。
A.3万元
B.5万元
C.7万元
D.10万元
答案:a
19.按照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规定,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如果在1年内项目未开始施工,则设计人( )。
A.不再负责处理有关设计问题
B.仍应无偿负责处理有关设计问题
C.仍应负责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但可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
D.仍应负责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但可不再负责设计变更
答案:c
20、某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施工需要临时中断道路交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因工程所处路段交通流量大,全天中断交通的要求未获批准,承包人只能在夜间断续施工,则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应由( )。
A.发包人赔偿,延误的工期顺延
B.发包人赔偿,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C.自己承担,延误的工期顺延
D.自己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答案:a
委托人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 投 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月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翁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适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棋逢对手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惩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道德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鬲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主,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招待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招待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___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___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这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__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__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__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__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招待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__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__日内要出终止委托监理委托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__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交免费提供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支付报酬,按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