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青岛市政府出台规定,允许中小学老师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惩戒。对于此事,不同的人持不同的态度。而在我看来,这一规定是合理的。对犯错误的孩子进行适当的惩戒,是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的。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但不是温室里的花朵。
小惩大戒,可规范行为。
首先,如今的孩子过于娇惯。他们一出生就成为全家人的焦点,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甚至是七大叔八大姨都争着想把自己的爱灌输在自己宝贝的身上。久而久之,孩子被宠得无法无天,成为家里的小皇帝,小公主。凡事都以自我为中心,眼中没有一点规矩。而到了学校这个不仅仅是“教书”,更重要的是“育人”的场所,这些孩子难免会有不遵守规定的行为。在这时候,如果不对其进行一些惩戒,只怕以后会更加猖狂。
再者,学校就是一个小型社会,学校的规章制度就是社会秩序。如果一个人在学校不遵守规定,那么,他将来到了社会,也会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危险份子。所以,对那些不遵守规定的学生加以适当惩戒,是完全有必要的。至少,可以纠正他们在家里
养成的坏毛病,帮助他们正常成长。
小惩大戒,可以增强认知。
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踏入社会时,经常四处碰壁。被人嫌弃,遭人拒绝。这是因为他们身上背负着太多的错误想法与做法,却不自知。如果在中小学时期,老师就对他们的错误进行纠正,进行惩戒,那么,他们就会及早意识到自己的问题,从而帮助他们在踏入社会时少碰壁,少翻跟头。
越早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越早改正它,越是人生中的幸运。
小惩大诫,需把握尺度。
规范管理固然是好事,但如果惩戒过度,不仅会对学生造成伤害,也会浪费时间。虎妈狼爸式的教育,确有其积极性,但并不值得学习。如果不能把握好惩戒的力度,就容易形成经常性地体罚,这是不利的。如果不能把握好惩戒的范围,刻意去追求一些细枝末节的东西,同样不利于学生的学习与生活。
人生路上既有鲜花美景,也有荆棘险滩。美好与不幸总是并存,快乐与痛苦总是共生。正因为这样,你的孩子不能是温室里的花朵,更不能是野蛮生长的野花,而应是一朵善良,独立,坚强,有原则的向阳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