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只1961年间的蟋蟀柴斯特,一次因为贪吃而蹦进了一个野餐篮,被带到了离故乡康涅狄格州无比遥远的地方,至少对它而言是无比遥远的纽约。
在这个高楼林立,人情淡漠的钢铁森林里,初来乍到的柴斯特却遇到了两个知心好友——老鼠塔克与猫咪亨利,以及一个爱它的小主人玛利欧。柴斯特在开始的那段时间里可以说是霉运连连,先是在睡梦中啃坏了一张在当时很值钱的两元纸币,又在宴会时不小心将玛利欧家的报摊烧了。但大家却发现它拥有无穷的音乐天赋——它可以演奏出人类的乐曲!于是一夜之间,它出名了。潮水一般的人们来到时代广场地铁站旁的报摊,聆听它演奏的《重归苏莲托》、《阿依达》和莫扎特小夜曲等。然而,出名后它却感觉不到开心,它无法完全自由的歌唱,无法忍受几百双眼睛盯着它看,并不时有人想来摸摸它,给它点食物的日子。于是,它决定回家,回到康涅格州乡下去,自由地尽情地欢唱。最终,在朋友们的帮助下,它回到了家。
此时,它正站在事业的巅峰,它却做出归隐的决定,这是为什么?
是因为,在柴斯特的心中,一直有着对自由的渴望,而不是被束缚在那一方小小的
天地里,每天为出名而努力。因此,它选择了放弃,放弃自己的名气,回到家乡,虽无荣耀,却有自由。正如它的朋友亨利猫所说:“如果成名只是让它觉得不快乐的话,那成名又有什么意义呢?”这或许就是这部小说想告诉我们的道理。
然而,若是在现在,给你一次机会,你会红得发紫,你会发财,你正在事业的顶端,你会选择归隐吗?
我相信绝大部分的人会说:“不。乡间固然好,风光秀丽,空气清新。但是有钱赚吗?有别墅吗?有豪车吗?有媒体采访吗?有大批“粉丝”围着你吗?自由什么的,能当饭吃吗?快乐,既没钱又没名气怎么快乐?有才华却施展不了,与锦衣夜行有何区别?诸葛亮学富五车,才高八斗,若不出山,也不就是一个小小的农夫吗?”
面对种种悖论,该如何选择?
《时代广场的蟋蟀》写于1961年,它表现了工业时代一种返璞归真的价值理想。在这个“拜金主义”的时代,“自由”几乎已销声匿迹了。然而,快乐是能让你放下一切的。金钱与名气并不能带来真正的快乐,只有自由,也就是做自己喜欢、想做的事才能让人感受到快乐。既然做一件事无法给你快乐,那还做它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