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此话后,有何感也?没错,此话告诉吾:如要想别人不知己做的事,那除非己不做此事。此话早已成吾妈之常言,并用其言来教育我。噢?这怎么会有此?此乃真怪!
有一次,吾偷买一包辣条,在校外鬼祟之窥瞅,看有无他人而盯吾。躲闪间扭头即见一同学在偷看吾,忙避之,快速食完辣条也。放学刚进家门时,吾妈不等吾换好鞋,便充满怒气而言之:“你今天到校门口小店干什么了?老实交代!”吾心忽有一石落之,而头随之一歪:完也!吾只好如实承认买辣条之事。吾妈大发雷霆,火冒三丈,狂狮怒吼一番:“跟你说多少次了,小店辣条属三无产品,不干净,
不卫生…。”吾被吾妈狠批而真知怕也。
而后吾也突发奇想:吾妈怎知吾“偷买辣条之事?”难道其有“千里眼”能看见吾做此事?或莫非其有“顺风耳”可听之吾做事声音?
因吾之好奇,便决定旧戏重演,老调重弹一次,看是否能知此事之因也。像上次一样,吾蹑手蹑脚地走进校门口小店,又偷偷摸摸地买一包辣条而食之。回家后,吾妈又是对吾一顿狠批,但其多曰一句:“又有别的家长和同学告诉我,你又去小店买辣条了。”这会儿真相大白,原来其有“机密泄露人”也!
虽挨两顿批,但其实也不亏,因让吾明白“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