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学校里常常听见同学抱怨:这太不公平了!被舆论绑架、被老师误解的人有苦说不出,这种不公平现象在一个不完全是契约社会的社会里比比皆是。
要想达到公平,就必须要把规则放到利益之上,放到突发奇想之上,人人遵守规则,消除不公平,这就可算是理想社会了。
那么,该如何达到呢?
我认为,我们应该借鉴儒家朱熹的话:存天理,去人欲。理学的修身是用:道,即规矩,来约束自己,规范行为,使自己达到圣人的境界。
宋朝,无论是对于臣子还是对于皇帝,都是最好的时期,因为宋明理学的发达构建了一个舆论性的道德法制,对于皇帝干坏事、臣子不尽力有很大的约束性。这都要归功于理学。
但是最大的问题在于人欲不可去,天理不够强。
人的欲望是重要的,所以不能对此全盘否定,而是对建立在损坏他人合法权益和信仰的欲望,加以限制。对于人的合法欲望,则应该加以保护。
天理不应该只是道德上的和舆论上的,应该落实在白纸黑字上,并且超越舆论。即明确个人的权力范围和职责,明确规则,并且明确违反规则的惩罚。“三个明确”让规则的约束超越原先的舆论约束。
道理谁都懂,可是如何实行呢?
我认为,我们应该学
习美国的三权分立原则。1787年宪法中规定,总统拥有行政权,国会拥有立法权,最高法院拥有司法权。
它们最大好处在于利用政治家政权的本能来培养对于规则的重视,让人治形同法治。总统好比警察,国会好比警规的制定者,最高法院好比警督。
警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指出警规的不足,警督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赏罚警察,警规的制定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检查警督。
三个权力都要根据实际情况,以规则为纲,来互相制约。这样,对于事实的重视,对于规则的重视就会增加不少。
那么,该如何具体运用呢?
比如学校,就要分为政教处——制定规则的人,纪检处——守护规则的人,校长和教师——被规则制约的人,这三个权力。如果出现状况,三个权力会站在不同的立场来进行讨论,不断完善和执行规则,并且重视每一件与规则有关系的事情。这样,规则的地位就会通过三个权利的互相制约而变得越来越大了。
除了对于制度上的创新,更重要的还是人们要达成一个遵守规则的共识。只有达到遵守规则的共识,才能真正的构成一个契约社会。
因此,我们要重视规则,并且管理阶层要落实三权分立的原则,那么,我心中的理想社会就真的会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