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妇女,写给我这样一封信,信中说:
“我是一名教师,今年35岁,我和丈夫没有什么感情,只是迫于压力(大龄),我才于29岁结了婚。他看上去很老实,完全是那种可靠型的人。自从有了孩子,我把全部精力放在儿子身上,不再去细想什么,只希望儿子以后能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我父母晚年生活平静安康就行。这期间为了照顾儿子,我居然放弃了保送读研究生的机会。
去年十月份,丈夫突然向我透露,他有了外遇。丈夫向我说过后,一点悔过的意思都没有。我的震惊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到今天心还在流血。我欲哭无泪,我想离婚,但他不表态。来自各方面的意见都主张让我拖,看他个究竟。我觉得这样生活对我的压力和伤害很大,特别是对儿子来说更为严重,况且离婚对我和孩子来说,将失去相对安宁平和的环境。我很要强,很要面子,我无法面对别人的指指点点。对此我曾找过他的单位领导,他们说没有证据,无法为我主持公道。难道叫我去找证据?不!我不想看到这一幕。
这些日子,我在压抑中生活,心理和性格都有不同程度的扭曲。我常对心爱的儿子大声呵斥和打骂,这样的生活使我和儿子很痛苦。陈老师,希望您能帮我,急切地盼您回答。“
像这位妇女所遭遇的情况,并非个别现象,分析起来却有相当共同之处可供借鉴。
其一,就是凡大龄女孩择偶时,往往先考虑的是社会压力,似乎自己出嫁是给社会看的,堵舆论嘴的。只要一嫁出去则万事大吉,后来的幸福与否则是另外一回事了。有几个是为自己未来着想的?如果为未来着想,则应该宁缺勿滥,不惜冒独身的风险,也不轻易嫁给自己并不爱的人。
其二,凡是将就结婚者,大都在生了子女后,把全部精力转移到孩子身上,从而在夫妻生活、感情上疏远了丈夫,因为再也没有比这个理由更好更易被人接受的了。孩子成了妻子的移情物,这样也就免去不少烦恼,又保持一个家庭的稳定。可问题是妻子只顾想自己的了,而忽视了不该忽视的丈夫。不要说夫妻感情不好,即使夫妻感情好的,也往往因小孩的出世而变得暗淡起来,于是不该发生的事发生了,丈夫去寻找婚外的寄托。
其三,很多大龄女该择偶时,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常在勉强同意之后,附加一个合理的借口,就是一切都不谈,只要人“老实“就行。老实,便成了嫁的唯一条件。至于“老实“的标准的如何衡量?是不是现在老实,以后也会老实?老实是天生的?这些问题恐怕连“先知先觉“的圣人也难回答出来。因为生活中的人,包括生活的环境,不可能一成不变。
其四,有些大龄女孩的宿命论相当严重:一是嫁出去,往往随命运去安排。她们不知道(或知道的很少、不彻底)一对夫妻赖以生存的是感情,而且也很少关心培养感情和创新感情。靠老实,靠命运,靠陈腐的旧观念,以为只要做好儿子的妈妈,这爸爸就不该成问题。
丈夫有外遇,妻子的心在流血,可以理解。但妻子为什么不分析一下丈夫为什么有外遇?且不谈丈夫的人品如何,就以夫妻俩人的心态对比,就有很多不一致的地方:女方大龄,不等于男方大龄。女的到二十岁便急得火上房,男的到五十岁同样可以找个二十几岁的女人。他娶老婆,是性的释放对象,你嫁丈夫是为了归宿。你视儿子如命,他却不会因为有儿子而忘掉了老婆的作用等等。
自从有了儿子之后,妻子把丈夫当摆设了,如今丈夫有外遇,妻子又痛苦得难以自持。如果妻子在结婚之后潜心培养夫妻的感情,有孩子后,两个人共同照护,就不会轻易出现这意外的偏差。
其五,当妻子发现丈夫外遇后,常不能冷静对待,动辄去求救于父母亲友,甚至去向对方的单位领导告发,而不做夫妻间的交流与沟通。不少妇女以为,结婚证就是婚姻的保障,似乎一方有外遇,另一方必然是被所有人同情和支持的。可惜的是,我们的社会没有这种法律--婚外恋算是犯罪。即便你抓住证据,领导可以管,也可以不管。可见,真正为婚姻做保的,还是婚姻的双方自己。持结婚证在手的“死亡婚姻“何止一家!
没有感情就不该嫁,嫁了就要培养感情。忽视了丈夫,把希望全寄托在孩子身上的妇女,她丈夫不找婚外情又待如何?奉劝这位妇女:为今之计,提离婚不是上策。丈夫不同意离,必有其不离的道理,起码他认为你是个好母亲。如果他想娶那位情人,你不离他还要逼你离呢。
不要揪住辫子不放(其实什么也没抓住),还是以静观动,看看他说的事是否属实?如果是有意激你一下,让你对他多关心些,多爱他些,这不是一个很好的转机吗。你就认真改变一下自己的态度,既做好妈妈,也做好妻子,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了。否则,照这样发展下去,心境会越来越恶劣,心理也会更加扭曲起来。夫妻感情不和,拿孩子撒气是最糟糕的做法。这会使幼小的心灵受到巨大的创伤,对其发育成长极为不利,弄不好真是三败俱伤。责任在谁?反正不全在丈夫,妻子也有不能逃脱的责任。
拖,是一种对待办法,但要会拖。整天谁也不理谁,形同路人是一种消极的拖法;权当已成过去,不忌前嫌,一切从头开始,把应付的感情,尽情地付过去又是一种拖法。
丈夫有外遇,不见得就想离婚。如果妻子不想离就别火上浇油。有不少闹到离婚地步是妻子步步紧逼出来的,望处于类似此例的妇女要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