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我调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工作,在报到的第一天,办公室的同志首先让我到新市区机关服务中心(时称“新市区机关服务公司”)买饭票。当时的饭票是牛皮纸印制的,很窄小,捏在手里像是捏了一张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火车票。饭票上面印有“新市区政府机关食堂”,盖有“新市区机关服务中心”的印章,但没有“过月作废”的字样。机关服务中心每个月按实际天数卖饭票,本月实际有几天,就卖给你几天的饭票,不多卖也不少卖。当时负责卖饭票的是一名女同志,名字叫李芸,后来因为工作关系,她被调到新市区银川路街道办事处的一个社区工作了。
1999年,牛皮纸饭票又改为饭卡,饭卡是硬纸做的,和牛皮纸相同的是,上面仍然印有“新市区政府机关食堂”所不同的是在饭票的正面加上了和“某年某月” 、“就餐证” 和“姓名”字样。另外在饭票的上下边沿,有了“1至22”的序号。在饭票的背面印着“一人一卡,过月作废,不得转用,查出没收,自觉遵守”几个字,盖着“新市区机关服务中心”字样的印章,且还在填写过名字后当场进行过塑,每张饭卡交一元钱的过塑费,一但写好过塑,就是名字写错也无法更改。每当开饭的时候,食堂两边有两名工作人员负责打卡,每当吃一顿,工作人员便在“1至22”的序号上打一个洞,如果打不完,下个月将没有打完的仍算作钱买饭票,当月的即使再多天数没有用也不能再用了。
2008年,饭卡仍维持1999年的式样和字样,最大的不同就是不再过塑了,吃饭的时候,食堂两边有两名工作人员不负责打卡了,只要将饭卡给两名工作人员亮一下,就可以进食堂吃饭了。另外,还有一点和过去饭卡所不同的是,不管你使用不使用,当月饭卡过月就作废,使用不完也不再退钱或作为下月饭卡的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