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记忆,父亲爱喝酒爱吃肉。妈不让我喝,那是有记忆但不知穿没有穿衣服的车龄。爸让我喝,我就喝,喝酒下肉。
于是我也养成了习惯,爱喝酒吃肉。因为爸爸说,酒肉不分家,光喝酒不吃肉不会长寿,光吃肉不喝酒不是傻瓜就是木头。
习惯成自然,每天酒肉。
来郑州后想找个这样的日常酒肉朋友,不好遇。巧遇一个做酒的毛璞成,自然成了好朋友。可他酒量不行,老是三七开:他喝三两,我喝七两。他定的规矩。可爱的结局是他嘿嘿传播,都是他送我。
在喝酒方面,好朋友应该自已先喝多。但我想了想,十几年的相处相共与相知,毛璞成应该归类为知已的好家伙。因为他“奸”而不诈。不然我喝多谁送我?
我没有找到合格的日常性酒肉朋友,就毅然决然地将父母从开封接到郑州。每天我爸俺俩酒肉对饮,畅言预说。他80岁了,仍然怕我喝多,让我多吃肉少喝酒。
我才不上当呢!
喝酒盯准他的杯子,我不能吃亏,以勉少喝。
肉也不能少吃一一只不过好咬的留给父亲,终归他少了几颗牙。
难啃的归我!
酒不相让,酒肉江湖,对等。
谁怕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