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场之舞》是一本由[美] 劳伦斯·布洛克著作,后浪丨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42.00元,页数:368,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屠宰场之舞》精选点评:
●黑暗无比,也非常刺激,看完后瞎想连篇。整部小说几乎可以被完整改换为一本武侠
●愿意亲自背负罪恶者,才有可能贯彻正义。全系列目前最喜欢的一本。
●被DrFell的剪辑引起了兴趣,没有太好也没有太坏,这样硬汉型的推理,除了哈利霍勒系列,就只读过这本了,比起其他类型的推理小说,这一类可能更鲜活吧。
●马修在拳击场查案,不经意勾起了另一桩记忆。 既然我们都要死,为何不选择互相残杀?
●故事很有意思,不过马修的破案方式实在太没有看头了,天天就是打电话泡酒吧,幸亏翻译的比较口语化,最后高潮来的太快了。
●斯卡德系列第三本,第一次觉得杀人手法残忍到恶心,因此结局比较愉快。一个人无论童年经历了什么,当他把苦难转移到别人身上的时候,一切同情荡然无存
●最后有种武侠的畅快感,好像全程憋着没喝酒
●马修系列9。三星半。 摘一段: “当我看到这本书上的记载,发现几世纪以前的男男女女也是为了几个钱或为了情爱自相残杀时,我可以告诉自己,其实我们并没有变得更糟,我们和以前一样好。然而在其他的深夜里,这个发现带来的不是放心,而是绝望。我们从古至今都一个样。没有变得更好,也不会变得更好。历史上因我们的罪而牺牲的人,简直是死得轻如鸿毛,我们回报以更多的罪恶,我们的罪恶之源永不枯竭。”
●看完这本就一点不奇怪为什么布洛克会那么喜欢哥谭重案组了。马修始终不可能成为英雄主义的代表因为他永远出没在城市的阴影里。不过他不会是蝙蝠侠,只是哥谭重案组里面的小警探。
●前面看了几本劳伦斯的书,本想放下了,又被这本书给激起了鸡皮疙瘩。 被马修的血性直接通到天灵盖。 就像里面说的,不知道我只是想他死,而且死在我手里。而我不是上帝。最后吉姆问他你恨他吗,马修却说不恨,因为他也分不清好坏。 梗概:在一次调查杀妻案时,在拳击场发现了一对可疑父子。回想起一盘录像带,发现了那对变态夫妻,最后代替法律,裁决了他们。
《屠宰场之舞》读后感(一):阅读|《屠宰场之舞》
“老婆,你最近好冷淡,都不理我......” 这是我丈夫近期很经常说的话。
结婚半月,从巴厘岛的蜜月到现在回国后的婚后生活,本应该是很甜蜜热火的一段日子,但我却很少搭理丈夫,没有什么别的原因,这一切都“归功于”劳伦斯·布洛克的这本《屠宰场之舞》。
说到推理小说,人们似乎首先想到的都是日本的那些本格推理小说,但其实,欧美国家也有相当多杰出的推理小说,很可惜,我都没怎么接触(包括阿加莎女士的书),之前看过比较喜欢的也就是丹尼斯·勒翰的硬汉推理小说。而今天要说的劳伦斯也是推理小说家,而我还是第一次看他的书,之前连他的名字都没听过(孤陋寡闻)。
这本书推荐吗?当然是推荐!这本书让我这样一个新婚女子几乎完全忽视了丈夫的存在,可以说是很少见了。为了不剧透故事,关于内容我依然不做介绍。那么要说什么?让我来聊一下这本书的文风。
在上期横山秀夫《震度0》的阅读报告中,我谈到了日本很多作家“啰嗦”的毛病,我还特地表扬了横山君文字的“啰嗦”——不会使你在看到结局后觉得前面的铺垫和细节描写都是无用的废话。
《屠宰场之舞》也是这样的“啰嗦”,但是更胜一筹,相比与横山,劳伦斯的文字更加灵动有活力,案件的真相已经不再是你的最终关注点,你会开始享受阅读“结局前的这一大段过程”。
在本书中,除了对案件本身的描写外,作者还增加了许多其他很文艺的描写:主人翁的内心想法、吃的餐点、天气、环境等等很细节的内容,你甚至会觉得这像日记,记录了主人翁每天的吃喝拉撒以及他的小心情小感想。
但就是这样看似非常无关紧要的文字内容让这本书变得非常好看。整本书用非常文艺的描写刻画了黑暗、暴力、色情、犯罪,我完全想不到推理小说能有这样的展现形态,感觉又发现了一位对口作家,甚欢。
《屠宰场之舞》读后感(二):马修·斯卡德
翻了一下豆瓣的记录,发现我第一次看布洛克的马修系列——《八百万种死法》,已经是8年前的事情了。2011年的国庆节,那时候我还大三在读。我还看见,我在豆瓣上标注“已读”写的短评:“我想我更喜欢雅贼系列……”然而,距我看的第一本布洛克的雅贼系列——《衣柜里的贼》也过去了8年,之后我没有再看过一本雅贼系列。倒是马修系列,断断续续看了十来本,使得布洛克成为了紧随阿加莎之后最喜欢的推理小说家之一。
事实上,很多人第一次看马修系列,可能会觉得无聊,无聊的马修总是独自一人在自己的世界里喋喋不休。可只要看了第一本、第二本、第三本,你就会被这无聊的魅力所捕获。你会从只关心主角的破案过程,到关心主角的生活状态,关心主角和他的朋友或爱人之间关系的微妙变化,关心那些经常出现的配角在这一故事里又有什么新的故事要讲。
由于没有去研究过马修系列的时间顺序,基本上是想看哪本就看哪本,所幸影响不大。除了有些人物的首次登场和转变可能会有点蒙,倒也不影响整体故事的阅读。反而,还有意外乐趣。
例如,我看了好几本有“TJ”这个人物的剧情,从一个类似马修的“助手”角色,逐渐升华到近似父子关系,却不知道他是如何出现在马修的生活中的,直到近期看的《屠宰场之舞》,才首次见到了他的登场。于是这个人物的故事拼图,又找到了一块拼上了,乐此不疲。
马修·斯卡德,曾经是警察,也是个酒鬼。现在,他是个私家侦探,为了戒酒参加了一个又一个的戒酒聚会。
最初对马修的印象,只是一个硬汉侦探。毕竟那时候才看了第一本《八百万种死法》,所以对他的了解其实知之甚少。大概也是那个时候,我才开始广泛涉猎更多的侦探推理小说。在此之前,虽然热爱阿加莎、东野圭吾、京极夏彦,但也仅此而已,涉猎范围极其有限。
意外的是,在认识了越来越多的侦探后,我越来越喜欢马修这个家伙了,虽然还不是最喜欢的侦探,却可能是印象最好的一个。要说理由么,也非常简单,马修很真实,真实到他就只是一个凡人,有七情六欲,有生活,有羁绊,有一颗心。
福尔摩斯太神,中禅寺秋彦太妖,埃勒里·奎因锋芒毕露,明智小五郎奇招百出,赫尔克里·波洛洞若观火,马普尔小姐深谙人情世故……
而马修·斯卡德有什么?有的只是当警察时的那些朴实的查案手法,和一颗孜孜以求、不愿放弃真相的心。
马修认为他不是什么好人,当警察时受过贿赂,也深谙此道,成为私家侦探后,也时不时贿赂警察获取情报。还在一个案件中,开枪射击犯人时,误杀了一个小女孩引咎辞职,从此买醉了很长一段时间。同时,他也不是个好男人,好父亲,至少我们没见过他与两个儿子有过什么温情的情节。
但在一本又一本的小说阅读中,我们会发现,也许他不是个什么好人,却一直在变好。
因为伊莱恩,他逐渐变成一个好男人。
因为TJ,他逐渐变成一个好父亲。
然后,他还戒了酒,并帮助那些可怜的死者,讨回了一个又一个的公道。没有他,那些死去的人,可能永远都无法获得公正。那些犯下邪恶罪行的凶手,可能会一直逍遥法外,犯下更多的不可饶恕的罪行。
虽然他认为自己不是什么好人,但我们知道,他的朋友都知道,马修·斯卡德一直都是个好人。这是对他最高的赞誉。
《屠宰场之舞》读后感(三):吐槽劳伦斯
读这本劳伦斯·布洛克时,我突然发现,他原来这么喜欢吐槽。
当然,这些吐槽大都借着笔下的角色宣之于口。
比如,借着委托人莱曼之口吐槽咖啡馆的“规矩”:“这简直莫名其妙,喝咖啡的人可以免费续杯,喝茶的人却只有免费的热开水。如果要换一个新茶包,他们就算你第二杯的钱。”原来在纽约喝咖啡这么爽啊!
但很快劳伦斯又吐槽了(警察局的)咖啡难喝。警察德金说,他们把咖啡机从投币式升级成电动投币式,还买了高级咖啡,结果煮出来都一样的难喝:“我想一定有某种自然定律,那就是,警察局里的咖啡一定要像大便一样难喝。”
德金是一把吐槽的好手。他和男主马修讨论案情,说家用医药箱里都会有普通白色胶布,马修跟他抬杠,说自己就没有。德金说:“好吧,应该说,如果活得像个人的话,就可以在你的医药箱里找到白胶布。”
那马修的医药箱里有啥呢?
只有阿斯匹林和牙线。但是人们总是忘记要用牙线,马修说:“其实我也不用,这样有个好处,那就是我们永远都有用不完的牙线。”
酒保加里也是一个吐槽好手。马修去跟他了解情况,问他所见过的、自己正在调查的那个人看上去像不像个凶手?加里说:“我在纽约待太久了,看谁都像凶手。”
马修女友伊莱恩有次跟他谈到结婚,马修向他的戒酒辅导员吉姆转述此事,说伊莱恩说了那个M开头的字(Marry)。吉姆问,是操***(Mother fucker)吗?然后说:“还不一样,婚姻就是操***。”
还有最后那个帮忙取子弹的医生,取完子弹之后说:“好啦,他没事了,可以活着等到哪天再挨一枪。”
当然书中最多的吐槽还是来自男主马修。比如他参加戒酒会,每周二结束后要帮忙收椅子,说是这样的服务可以帮助你不酗酒,保持头脑清醒。马修当然不信,他腹诽道:“可是摆摆椅子也无妨;如果你的两只手都得拎着椅子,就没空去拿酒瓶了。”
有家饭店叫卡特饭店,以前叫迪克西饭店,马修觉得,它之所以改名字:“大概是因为吉米·卡特从福特手上抢走了总统的宝座。”
书中另一处揶揄总统的话,是“穿越”揶揄了美国现任总统。来自前皮条客现从事艺术品买卖的钱斯,他告诉马修订了之后拳击赛的票:“在亚特兰大,是唐纳德·特朗普的场子,应该比这个新麦斯佩斯体育馆豪华。”
不过我最喜欢的吐槽,还是来自马修的女友伊莱恩。她和马修的对话充满了你来我往的交锋和趣味,看得出是志趣相投的伴侣。
马修去她那里借用录像机看录像。伊莱恩说:“真是份好差事啊,我也希望有人付钱请我看老片子。”
马修回她:“真的吗?我倒希望有人付钱请我上床。”伊莱恩的工作是应召女郎。
不过大多数时候都是伊莱恩一个人的妙语连珠。
录像中,一个男孩的命根子被皮绳拴住,马修解释说,这样能保持坚挺,血液流得进去却流不出来。
伊莱恩:“就像蟑螂屋那样。”
录像带看得伊莱恩恶心,想吐。马修建议她弯下身,将头放在膝盖中间。
伊莱恩:“然后呢?跟我的屁眼吻别吗?”
不过也别觉得伊莱恩只会毒舌取乐,她其实有认真在看书。她对书籍的吐槽也很有自己的想法。
比如她这样形容有些翻译的书:“总觉得像是在看有字幕的电影,而且字幕上写的并不完全是对话的原意。”
有次感冒发烧,她躺在家看博尔赫斯,觉得博尔赫斯的作品挺超现实,又有点虚无缥缈,读着读着就觉得自己的脑子烧坏了:“有时我觉得是不是要等身体状况好一点再来读这本书,可是有时候又觉得如果不是现在这种状况我根本看不下去。”
哈哈哈哈,是不是精准地说出了一些大部头给我们的两难之处。
不过书中最好的一段吐槽劳伦斯还是留给了他深爱的男主马修,也是借着一本书《新门刑案日志》吐槽的,是对于整个人类的吐槽。
马修说自己在看这本书中所记录的几世纪前的男女们为了金钱和情爱自相残杀,觉得世界并没有变得更糟,只是和以前一样糟。
但,随即劳伦斯写道:“这个发现带来的不是放心,而是绝望。我们从古至今都一个样。没有变得更好,也不会变得更好。历史上因我们的罪而牺牲的人,简直是死得轻如鸿毛,我们回报以更多的罪恶,我们的罪恶之源永不枯竭。”
《屠宰场之舞》读后感(四):推理的“不在场”与英雄主义的缺席
坦白说,如果你是一个典型的“侦探推理小说”读者,你一定很难爱上劳伦斯·布洛克。
对于那些沉迷于看到充满夸张离奇犯罪手法与环环相扣紧张情节的“推理迷”,实在没有办法接受推理小说的主角,那位伟大的侦探先生花费一整个章节的时间坐在堕落都市的小酒馆边喝咖啡边和身边的醉汉闲聊,而他们的话题竟然与扣人心弦的案件毫无关联。
毛姆在《侦探小说的衰亡》里说,侦探小说的推理模式很简单:凶案发生,嫌疑产生,发现真凶,绳之以法。而在这个简单的模式之下,包含一个精彩故事所需要的所有要素。而作者要做的就是尽量不让读者知道凶手是谁,直到翻到书的最后一页。优秀的侦探小说作家会用最凝练的语言将读者迅速带入特定的情境中来,然后精心设计一个天衣无缝的“诡计”让读者深陷其中,不能自拔。这似乎成为从柯南·道尔以来,侦探推理小说牢不可破的法则。台湾作家杨照认为,推理小说的核心在于“谜团”,无论是密室杀人,还是各种天花乱坠的作案手段已经成为推理作家打动读者,跻身一线作者行列最有效的手段。于是在之后的很多年里,我们看到那些离奇古怪的三流推理小说充斥在通俗文学书单里。似乎把一个被无限套用的作案手法,配以各种匪夷所思的离奇动机就能拼凑出一部动人心弦的推理作品。黄金时代之后的推理读者开始对千篇一律的模式不胜其烦,直到哈米特为代表的“硬汉推理”的出现。
最先是哈米特的《马耳他之鹰》,将一个特别的,充满现实主义精神的冷硬却平凡的“推理者”形象推到读者面前。之后雷蒙德·钱德勒将这一风尚发扬光,而大多数像我这样的“硬汉推理迷”大都认为,这一传统会终结和落幕在劳伦斯·布洛克。
在布洛克最引以为傲的“马修系列”的第一部《父之罪》里。布洛克就打破了传统推理小说最珍视的法则,“永远不要在故事落幕之前让读者猜到凶手是谁。”像大多数读者理解的那样,“父之罪”堂而皇之的把凶手放在一个在读整本书之前就被广而告之的位置。然而这似乎并不会对读者的阅读带来任何困扰。因为出乎意料的,在整部作品中,推理小说的命脉并不再是“凶手是谁”,而成为在这个特定环境之下,怎样的人做了怎样的事。或者我要再次援引毛姆的说法,“硬汉小说并不强调探案。它关注的是人物,是那些骗子、赌徒、小偷、敲诈者、腐败的警察、撒谎的政客,是那些罪犯。小说中有故事,但故事的精彩来源于它们所涉及的人物。”
所以你才会看到,布洛克笔下的主人公,不是那个拥有超人智慧的“福尔摩斯”,破案的方式也并不是把自己关在屋子里,重新探索大脑里的“记忆之宫”。而是穿越整个纽约的大街小巷,处理各种鸡毛蒜皮的小事,和各种无关的社会边缘人群闲聊。你永远不会知道你的行为能不能帮你找到凶手,布洛克甚至不止一次通过笔下的马修表示,“也许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徒劳。”
无论是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还是阿婆笔下的大侦探波洛,古典时代的推理小说痴迷于一种犯罪场景的建构,阅读这些作品的时候,我们获得一种解谜的快感,一种类似“公式化阅读”的体验,如果你愿意,甚至可以在纸上将所有案件和人物抽离成数学模型,这种抽丝剥茧的纸上演算更接近于科学的乐趣,而非文学。但是我们难以想象有人会试图用抽象模型的方式来还原钱德勒或者布洛克的小说内容。布洛克甚至时不时会跳出来挑衅读者。在《黑暗之刺》里,侦探马修调查一件冰锥杀人案,在收集线索和调查证人之后,案情始终无果,而最后的结局发现,这不过是纽约这座罪恶都市发生的一次临时起意的“冲动犯罪”。传统侦探小说读者显然无法接受这样的解释。
或者我们从另一角度来看,读侦探小说最过瘾的无非是真相揭晓的那一幕,传统推理小说作者似乎有意让自己的小说充满仪式感,最集中的表现就是,总有那么一个时刻,似乎“不可能的犯罪”出现峰回路转,我们的的主角,福尔摩斯先生,或者大侦探波洛,甚至是柯南,狄仁杰,他们会在某个时刻想通一切前因后果,然后喊出那句著名的“真相只有一个”,将骄傲的罪犯绳之以法。似乎我们之前的一切阅读和铺垫都只为了这一个时刻。
而这显然是你在硬汉小说中永远都不会看到的。真相时刻从来都不是这类小说会重点渲染的,侦探只是不停地走在城市各种角落搜寻一切琐碎的信息,和形形色色的人闲聊,慢慢把线索拼凑起来。然后一点点透露给你,有时候你甚至没有意识到真相早已经摆在你的面前,有的时候即使在最后时刻你也不会完全想通案件的前因后果。“一流的侦探小说家总是用流畅的语言向你提供事实和推理,绝不装腔作势。”在这个问题上,布洛克也做到了极致。他笔下的马修冷静,沉着,你永远看不到情绪的大起大落。这样的人物显然很难被看作是英雄。这会牵扯到另一个问题,侦探形象的塑造上。
在小说《屠宰场之舞》里,侦探马修第一次做了一件不那么光彩的事情,城市里的皮条客性虐杀了一个街头男孩,并拍下了视频。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作为警察并无可奈何。在那篇小说里,马修亲自开枪打死了其中一个人。相比较救世主和正义的化身一样的大侦探波洛,马修的出场就带着某种反英雄主义的色彩。作为一个警察,在一次醉酒之后的突发任务中错杀了一个小女孩,这让马修内疚不已,他辞去了警察,并且开始试图戒酒。
在马修身上,你看不到太多英雄主义的光辉,他不是万能的高智商破案专家,他调查的案子往往会有很多无用功,而即使是破案,你也很难在她身上看到任何成就感,破案本身对马修来说并不代表一次胜利,而是离城市的罪恶更近一点,所以马修永远是失落和沮丧的。在古典侦探小说中,主角有着超强的价值观,追查真相,找到凶手,付诸法律成为了办事准则,但是在布洛克的小说中,事情往往不像这么简单。马修往往会违规办事,有的时候你会觉得在他身上,或者说从他的视角看出去正义和邪恶的界限往往并不那么明确。这个城市每天都有无数人为了无数莫名其妙的小事而犯罪。马修一次在酒后说,“如果你是一个警察,你需要时刻保持警醒正义的底线在哪里,而我现在并不清楚。”
布洛克曾经给漫画《哥谭重案组》写序言,在文章里,他坦言自己对这部漫画的喜爱。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布洛克笔下的纽约就像是缺席了蝙蝠侠的哥谭。